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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3 毫秒
1.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宣布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从“体系”的角度看,民法立法还存在体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重大缺陷,这些问题十分明显并亟待改正.现代民法进入中国,本身就是以体系化科学的知识体系进入的.但是我国现行民法均以单行法律法规呈现,这些法律制定的时间跨越期限很长,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他们没有体现民法社会的基本精神;一些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制度相互不衔接甚至矛盾;一些立法制定时并不考虑既有法律法规的存在,也不考虑民法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只考虑单一的单行法规自成一统,结果使得民法整体出现立法碎片化的现象.立法机关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曾经宣布,等条件成熟时应该制定民法典,借以整合民法资源,实现民法规则体系化和科学化.但是,现行建成的所谓“体系”并没有表现民法典整合的趋势,也不符合民法科学体系化的内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民法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任务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来,必须借助潘德克顿法学的科学防止立法碎片化,尽快实现民法现行立法的整合,并且尽快出台中国民法典.  相似文献   

2.
谢冬慧 《法学评论》2015,(2):181-189
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范式与该国的民族性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正如一个国家的法律设计与其民族性格相适应的道理一样。德国民族忠于传统,服从规则;恪守严谨,遵从秩序;崇尚理性,善于思辨的性格品质奠定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历史基础,成为潘德克顿法学的思维范式,决定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学术品格,最终成就了潘德克顿法学的显赫地位,对世界各国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杨代雄 《北方法学》2011,5(6):49-55
盖尤斯《法学阶梯》创立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民法体系模式。人文主义法学家将其改造为"人法—对物权法—债法"的新三分式民法体系。与传统的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相比,现代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继承法逐渐从"物法"中分离出来,在某些方面正在与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走向融合。  相似文献   

4.
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汉斯·布洛克斯的经典教材《德国民法总论》近期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国内关于布洛克斯的学术背景的介绍比较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先就布洛克斯的生平和著作进行简略介绍。然后对《德国民法总论》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评述,指出该教材具有体系清晰、表达准确、语言简练、兼顾法学理论与司法判例的诸多优点。最后,为透彻理解布洛克斯运用的法学方法论,须深入研究当代德国法学思潮,在利益法学与评价法学的学术传统中评估布洛克斯。布洛克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延续了由黑克开创的利益法学的法律解释论和法律虚造论,并在多处民法总则制度上运用利益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获得良好的理论效果。  相似文献   

5.
佟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渊源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佟柔先生民法思想总体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著名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从前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特别是民法观、前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实践、中国民法对苏联民法的发展和民法与经济法的激烈冲突以及本人著述的角度,对其渊源进行考证,并予以评析.  相似文献   

6.
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是将资源效率最大化作为法的宗旨。作为一种思维方法,经济分析法学主张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系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经济分析对于民法方法革新的特殊意义,缘于民法和经济学的一致性,包括对人的共同假定、对交易的共同关注以及对效率的共同追求等。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5,(4):89-99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债权概念仅作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次,将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区分作为民法体系的一条暗线来贯彻,即不需要通过构建独立的请求权体系或责任法体系来体现。在完善后的民法体系当中,物权请求权制度能够和谐地融入到完善后的潘德克顿体系当中;通过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物权进行保护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司法适用的方便性要求。因此,物权请求权制度有存在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功能或意义,民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民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民法本体论的视域之内,即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民法本体的相关知识。民法与民法调整对象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民事立法所体现的民法调整对象系属实然层面。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方法来划分,可以区分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对内研究与对外研究。  相似文献   

9.
自民法,商法和经济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充分的运用在市场经济交易中,其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直备受讨论的.民法,商法与经济法都是社会主义体制中的重要法律,也给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姚辉  段睿 《法学杂志》2012,33(7):58-65,135
传统理论认为法源问题跟方法论并无关联,其只能被归结于立法论的范畴,但这种理解多半跟传统法学理论对法源的定位有关,在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未必准确。实际上,民法的法源不仅是民法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更是民法方法论的前提性判断,是研究民法方法论的起点。  相似文献   

11.
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实施已15个春秋,面对新形势下日趋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以及轰轰烈烈的民事司法改革大潮显然已捉襟见肘。鉴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内,这无疑为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对该制度作一全方位的扫描,着重分析其亟需弥补的缺陷与不足,推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并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产生持续、有效的影响,是极为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瀛 《行政与法》2010,(1):96-99
《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向前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起点低、基础弱,其整体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急需修改、完善《体育法》并加以配套实施。  相似文献   

14.
王荣珍 《现代法学》2004,26(5):142-146
侵害债权制度已为许多国家的判例、学说所确认,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功能,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所需。我国应在民法典中确立该制度,笔者就其立法设计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5.
以强制性行政行为为主导是我国现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与进步已导致行政法理念由控权论向平衡论转变,以非强制的行政指导为主导将成为中国行政法的未来发展方向,这与现行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存在诸多冲突.为此,必须重构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重新定位行政行为的性质、重新构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行政救济的受案范围以及行政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6.
周翠 《法律科学》2008,26(5):124-133
与德国相比,中国的民事司法在裁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程序公正等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德国的民事诉讼法自从2002年1月1日改革以来,不断推陈出新,日新月异。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制订与革新方面则显得过于谨慎与犹豫,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也仅仅囿于改革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的范围。无论从法官总数的设定、法官独立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还是从法院执行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乃至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解与调解等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等方面看,德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7.
胡建淼 《中国法学》2005,28(5):57-65
起源于1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界还非常陌生。从行政法学史的视野,研究这一理论无疑仍有意义,但如果将这种理论视作与我国当今的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有联系,甚至是这些行政立法的基础,那绝对是部分学者的误会。当今中国的行政立法与这一理论没有关系,这才是它与中国行政立法之间真正的“关系”。奉行“依法治国”的中国已与形成这一理论时的德国背景大不相同,中国已无必要引进这一“过时”的理论。《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修改方向也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没有联系,有关修改中的棘手问题完全可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中绕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而得到解决。文章最后对《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修改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18.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第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而享有的一种非常上诉手段。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非常上诉制度的一种,应受"非常上诉"一般条款的制约。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介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当第三人的利益遭到生效判决的侵害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必要且惟一的救济途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提出期限、管辖、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引进该制度可能造成与当前法律制度不兼容,与司法制度不适应,但是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得以解决,实务部门对新制度的"抗拒"也将逐步缓解。  相似文献   

19.
中国经济法的困境不是因为我们使用了西方范式的经济法理论,而是市场经济不成熟及其体制性障碍。如果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无论如何变换经济法概念,只能形成诸多务虚的伪命题。真正把握中国经济法困境的学者应当建立在充分认识现实国情背后体制性障碍的前提下,发挥经济法的前瞻性功能和预防性功能,构建经济法具体制度,做经济法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以此推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协助突破经济法困境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如果经济法越位思考,将使经济法变得“四不像”,最终将肢解经济法,并给反对经济法是独立部门法的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藉口。  相似文献   

20.
赵红光 《河北法学》2006,24(10):191-195
物权移转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易的核心环节,也是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民法史上,物权移转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出现了形式主义、意思主义等模式,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各为物权移转的重要发展阶段.物权移转理论和制度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人类社会财产交易活动的发展脉络,对其之研究,十分有助于我国物权法的理论发展和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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