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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2.
PPP,即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模式,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政府实现其经济目标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核心理念和措施之一。本文在简要辨析PPP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合同法、行政法和公共产品理论等三个不同角度分析了公共部门在PPP法律关系中的定位,提出公共部门在PPP模式中应同时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行政监管主体、产品责任担保主体等三重定位。  相似文献   

3.
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的PPP模式,有力推地动了我国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并对传统政府监管提出了挑战。现代政府监管应当从监管理念、目标、方式和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适当转型。在监管理念上,传统严格监管的理念已经不符合PPP模式的本质要求,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在监管目标上,核心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应更加注重对私人利益的保护,以提高私人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在监管方式上,应打破主要倚重行政许可等事前监管手段的传统,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的优势。在法律救济上,应重新审视传统救济途径所存在的不足,处理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并努力将仲裁打造成PPP纠纷解决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2,(1):104-116
PPP协议争议解决,司法逻辑起点落脚于PPP协议法律属性。在公私法融合治理视角下,PPP协议本质上系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互相交错、民事权利义务与行政权利义务难以完全分离的混合合同。PPP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并不等同,通过仲裁解决相关争议仍具现行法律基础。若PPP协议争议非因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等行政行为引发,或者争议内容属于财产权益等纯粹民事权利义务,则可以纳入仲裁受理范围。PPP协议争议诉讼亦应按争议内容分流,行政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诉讼程序可适用于混合型PPP协议争议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7,(1):35-41
现行公共服务购买规则体系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但是在民事合同框架下,公共服务受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购买主体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购买主体与私人提供主体之间存在公法关系,其实质是公共事务的委托,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具备理论可行性。将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符合行政合同的多元发展趋势,并且可以兼用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调整合同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全能政府"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势之下,民营化已经成为了一种现实的选择。民营化的范围可以包括由民间主体参与履行行政任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所有方式在内。作为一种国家与私人之间在"执行责任"上的分担模式,民营化并不会导致国家的"保障责任"发生变化。从理论上而言,民营化的推进应当有其界限,但是具体的界限还有待于明确。民营化的推进对我国传统行政方式和行政目标、政府传统监管制度、政府行政能动性、现有权利救济途径等都构成了冲击。行政法应当如何回应这一挑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才能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7.
高俊杰 《当代法学》2016,(2):92-101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思潮的双重影响下,政府特许经营逐渐成为我国公用事业服务的重要模式.就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整体运营看,基于多种法律关系可能产生行政法上之多元纠纷:行政机关在准入阶段侵犯利害关系人的公平竞争权,应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但其利益保护方式取决于公益与私益的衡量;私人有权就行政机关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或补偿,行政机关则只能凭借行政优益权强制私人履行约定;私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违反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则、正当程序等义务,应赋予消费者相应的公法救济途径;行政机关违反担保义务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应承担必要的国家赔偿责任.对于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公私合谋损害公共利益之救济,目前则主要依靠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  相似文献   

8.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行政协议是行政活动的一种体现方式,行政协议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并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发挥作用。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当中,既有合同属性,同时也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行政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对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进行鉴定至关重要。目前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是关系到行政协议履行的重要因素,做好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并把握正确的认定标准,对提高行政协议的履行效果和避免行政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对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5,(6):108-116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传统管理型行政向公共服务型与公共参与型行政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寓管理于服务的有效载体,推行行政指导对促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民生、塑造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着重阐述践行行政指导、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公共服务的观念、制度、机制与方式等,旨在促进行政指导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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