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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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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情宝 《人民司法》2012,(9):98-100
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程序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明文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作出撤销该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但对于一些并非明显违反法定的行政程序或者说具有轻微瑕疵的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则通常将其视为合法的行政程序予以裁判维持,这难免会使人心生法院偏袒行政主体的直观感觉,影响法院裁判的权威。现行立法关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化处理,并无法满足法院对复杂多样(表现形式不一、产生原因不同等)行政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2.
程序与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程序控制权力的恣意与专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程序具有规制功能、抑制功能、指引功能和平衡功能。控权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核心程序是听证程序、教示程序、回避程序、辩论程序等。实现程序控权的理念必须将控权程序法律化。  相似文献   

3.
中美两国在死刑的程序控制方面选择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美国的"权利导向型"控制模式以被告人权利为核心,并以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为驱动力构建复杂的程序救济体系。中国的"审查导向型"控制模式以高级别法院对死刑案件自上而下的审查为核心构建死刑程序控制体系。死刑程序归根结底是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而设置,因此,针对我国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当借鉴"权利导向型"控制模式的优点,强化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对一审、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进行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缺乏应有的程序制约,当事人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权被弱化,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程序缺乏合理有效控制等问题。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应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即增加对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的立法规定,加强对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的制约,弱化审判机关对鉴定启动的控制,强化当事人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5.
一、当代司法制度的特征 (一)各国司法机关的共同特点 1、中立性是当代各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共同特点。这一特点要求法官如排球裁判一样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原被告和控辩双方。裁判者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我国法院的院徽是由一柱华表支起一架天平来表现中立性。此外,各国还通过建立回避制度和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则来保障司法机关和法官的中立地位。 2、独立性是各国司法机关的第二个特点。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采取“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通过“司法独立”原则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他们的司法机关不仅完全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而且还享有违宪审查权,可以撤消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政行为。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相似文献   

6.
经济性裁员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项特殊制度.除了原因的特殊性外,其结果具有解雇的大量性,直接影响着国家和地区劳动关系的安定程度.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原法律的基础上,对裁员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台湾地区"大量解雇保护法"秉承解雇保护思想,在解雇条件、法律程序、劳资协商对话、行政和司法监督和审查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具有"解雇条件和程序法定,劳资协商自治、政府监控"的大量解雇法律特色,值得大陆参考.  相似文献   

7.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裁判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结合多年来的民事抗诉实践,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实行异地管辖.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8.
李继 《河北法学》2004,22(10):92-96
程序审查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在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程序审查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违法的标准问题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并非所有的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都可作为认定程序违法并进而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有那些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严重到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时,才可认定仲裁程序违法,并进而考虑是否撤销仲裁裁决。这样才符合法律建立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原旨和目的。  相似文献   

9.
德国行政诉讼中对于内部行为的审查标准,采取所谓主观目的或者法规范目的标准,而不以内部行为是否对外客观产生影响为标准;对于行政程序中的中间行为,也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予以规定,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司法审查的标的,以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主导者地位。这些裁判标准或者法律规定,体现的是司法权审查和干预行政权的边界,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自我运行保持充分的尊重,对行政权的监督采取克制的立场,以避免司法权过分干预行政权。这些理念对于更加客观理性地认知行政审判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工作中调查取证权程序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所谓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对民事抗诉案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查.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活动的权力。其是一项保障民事抗诉有效实施的具体权能。民事抗诉工作虽然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但是,民事抗诉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范围的规定比较抽象与空泛.导致人民检察院无法查证民事裁判是否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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