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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 毫秒
1.
民法典的编纂不仅仅是私法领域的一场革命,公私法的关系以及公法的发展和完善都必须纳入民法典编纂的视野,否则我们将步入理想主义的误区,民法典的制定及其实施也必将陷入困境。一部民法典能否达到我们期望的效果不仅要考究法典本身的制度安排,更要将法典放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之中。只有协调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才能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并从根本上扫清民法发展的障碍。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的编纂不仅仅是私法领域的一场革命,公私法的关系以及公法的发展和完善都必须纳入民法典编纂的视野,否则我们将步入理想主义的误区,民法典的制定及其实施也必将陷入困境。一部民法典能否达到我们期望的效果不仅要考究法典本身的制度安排,更要将法典放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之中。只有协调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才能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并从根本上扫清民法发展的障碍。  相似文献   

3.
汪渊智 《法学杂志》2012,33(3):83-88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欧盟在私法领域制定一部内部协调统一、具有宏观性、体系性的民法典,经过法学家的理论准备,欧盟官方对学术研究的响应和对私法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最终促使《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的完成。欧盟私法法典化进程中,虽然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但融合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与传统,体现出了现代私法的最新理念与精神。欧盟私法法典化在法典的制定、法典的精神以及法典的结构、内容、统一性方面,无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隗斌 《法制与社会》2013,(7):269-272
2002年,德国进行了债法现代化法改革(Gesetz zur Modernisierungdes Schuldrechts)。通过这次改革,"消费者"概念被被明确地纳入民法典,进而将一系列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债法特别规则统一纳入法典,形成了德国民法典中的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把"消费者"纳入民法典体系,使得德国民法从自然人的原型中塑造出一个全新的法律形象,目的在于通过对生命个体的权利倾斜,确立个人涉入社会的参与机制,提供具有普遍私法意思上的可以广泛适用的保护性盔甲来捍卫个体不可或缺的自我空间--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5.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罗马私法教材体系、民法典体系和民法教科书体系的角度研究人格法的属性问题,得出了它属于公法的结论,也得出了它基本上在任何法典法国家都位居被认为是私法的民法典中和被认为是私法理论的民法教科书中的观察,从而得出了现代民法和民法理论并非完全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性的结论。由此出发,揭示了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追求将部门法运动进行到底的技术原因,试图减轻这种主义的持有者的道义责任。  相似文献   

6.
丁相顺 《法学家》2002,(3):109-115,101
在日本近代法律体系成立过程中,最能体现继受法特点的是民法典的编纂.明治早期,日本民法典编纂最初以法国法为范本,聘请法国人参与起草法典.但是,法国人参与起草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旧民法典在提交到国会审议时,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围绕着法典实施问题,日本朝野上下发生了激烈的论争,这一论争称为"法典论争".法典论争的结果导致了以法国法为主要继受对象的旧民法未来得及实施就归于流产.其后,日本起草民法典的方针转向以德国法为范本,开始重视本土条件,并排斥了外国人参与起草,完全由日本人编纂.日本民法典的成立过程和法典论争是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体现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和性质,本文拟通过对法典论争的分析考察来透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总则与民法典立法体系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尹田 《法学研究》2006,(6):3-10
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形成,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及立法技术运用的必然结果,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身份权的独立所导致的“人法”的分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所导致的“物法”的分裂,以及法律关系一般理论的创制对于法典体系结构的影响,是该法典设置总则的技术原因。理论界对潘德克吞体系“重物轻人”的批评,混淆了罗马法与近代民法中“人法”以及“身份”的不同概念。鉴于民法典总则的体制价值和制度整合功能,中国民法典应当设置总则编。  相似文献   

8.
论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未来民法典的理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世纪更迭之际,民法典的制定又一次成为中国法学界和立法机构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以下简称《民法(草案)》已经由学者们起草完成,并于去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表明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实质性进展。 围绕着民法典的起草,学术界对民法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否作为独立一编纳入法典也是焦点之一。对此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对法典的起草过程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虽然立法者最初  相似文献   

9.
汪劲 《当代法学》2021,35(6):18-30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成功取决于民法完备的民事单行法体系、潘德克顿体系的方法论和民法的私法属性等因素.构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民法典框架体系创新的理论和结构模式,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所面临的环境法体系的广义性、环境法法源的广泛性、环境法律关系的多重牵连性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复合性等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固有问题.编纂中国环境法典应当采用"总则-分则"结构作为法典框架构造的基础,明确将适度法典化、提取公因式和衔接单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将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定位于总则编、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如何建构民商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主要存在“民法典+单行商事法”与 “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两种范式主张。其中前者力主“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这一立法设想可行与否,涉及到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模式等问题。无论从构建统一私法体系的形式理性立场,抑或从商事立法体系化的现实主义立场,“民法典+单行商事法”范式都难称最优,“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的范式应受质疑,民法总则制定应该果决放弃民商合一的理想化追求,剥离难以承载的提供商法规范之重任,循“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范式构建统一私法体系,藉由实现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是符合中国民商事立法现实的理性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1.
民法学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关于民法总论1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与民法典成功的条件有人指出 ,我们需要一部民法典的理由 ,就是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和形式理性。“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对于我们这个需要完成社会转型的社会来说能够提出一套合理的价值体系来 ,这套价值体系有助于革新国家观念 ,正确安排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有助于帮助人们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民法的形式理性则向我们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体系 ,保证了私法的纯粹性质 ,从而提高法典应付社会生活的能力。……但无论如何 ,人的希望永远不可能托付给民法典……毕竟在人类设计的制度中 ,不可能找到使地球变成天…  相似文献   

12.
美国《统一商法典》鼓励成交之实质曹慧《统一商法典》是由美国“全国统一各州法律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起草,1952年正式公布的。虽然它只是美国的一部国内法法典,但由于该法典是长期以来商业习惯法和成文法的总汇,加上美国在世界商业中所处的地位,使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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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子 案头上摆着《法国民法典》的四部汉译本:甲、《法国律例·民律》,乙、《法兰西民法正文》(又作《法国民法正文》),丙、《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又作《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丁、《法国民法典》。四部译本的出版前后跨时百年以上,不仅风格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的"本土化"既是一国私法法制的起点和核心,又是其私法法制的目标和归宿,脱离了"本土"的民法典因为背离法律人的习惯思维理路、脱离社会生产生活背景、丧失民众基础和精神皈依、缺乏历史文化传统哲学理论及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使其法制效力受到影响,不利于民法精神的彰显和私法价值的实现。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政治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非法制传统相对保守,法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相对成熟,但这些并不能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钟情于它山之石的借口,"本土化"是法典建设的法制公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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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4年7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会议二读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草案)。该法典(草案)是以莫斯科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苏哈诺夫为首的6位教授负责起草的。它是苏联解体后继1992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后又一部重要法典。 该法典(草案)第一部分共三篇二十九章四百五十条。 第一篇 总则 第二篇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一分篇 基本原则 第十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一章 民事立法 第十四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公民权 第十五章 所有权的丧失 利的实现和保护 第十六章 共有  相似文献   

16.
在19世纪前后欧洲蓬勃发展的民法典编纂运动中,1804年拿破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代表不同法律编纂体系思维和不同法律理想的两座高峰。人们对这两部法典的赞誉,一般集中于它们在促进国内法律统一和推动民法思维进步方面所做的巨大贡献。但另一方  相似文献   

17.
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设置商法规范面临诸多挑战,不仅涉及民法规范体系与商法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建构,更关涉到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的科学性实现。《民法总则》贯彻落实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立法举止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采用潘德克顿体系的民法典总则未有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面临前无古人的开创性难题,更因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其确立的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与思路,对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检讨《民法总则》中商法规范体系的立法得失成败,对确立适应我国民商立法现实需求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具有重要价值,也有助于实现民商事法律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法典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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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这种成文民法典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形式民法"。以法典形式出现的成文民法盛行于受自然法思潮影响的大陆法系各国,而在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国家则不存在。大陆法系各国在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上,有两种形式:一是Institutiones式,又称罗马式。另一种是Fandectae式,又名德意志式。罗马武由罗马法学家凯由斯(Gaius)在其《法学阶梯》一书中提出,这种形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采这一形式,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及日本旧民法,亦沿用这种形式。这种编制方式的缺陷很多,如缺少统率整部民法典的总则;同为财产法,而未区别性质全异的物权与债权;置人格,能力及亲属关系之规定于财产法中;继承只作为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等等。德意志式是罗马法大全中《学说汇编》所采用的体例,后为德国学者胡果(Hugo)等人所完善。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采这一形式。它将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德意志式的优点是:设立总则以作为民法共同适用的纲要,区分物权与债仅、财产法与身份法,并将继承单列一编。然而,笔者认为,无论是罗马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0,(6):44-53
《民法典》第10条规定了"法律—习惯"的民法法源体系,在形式上缺失"法理"担当补充性法源。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在实质上承担起"法理"所具备的补充性功能。在民事法律规范类型视角下,《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基本规定"部分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源,即第10条法源条款所指的民法典分编、民事特别法以及习惯法等法律规则,和第1条以及第4、5、6、9条所指向的目的条款以及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包含法律目的)分别代表法典之内、法典之外的法源类型,民法典由内及外实现法源的开放性及多元化。法律规则对应的方法论阶段是法律解释、法律内的法的续造;法律原则对应的方法论是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例外情况下可以修正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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