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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3 毫秒
1.
王乐 《法制与社会》2010,(35):108-109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的仅包含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将商标侵权行为界定为特殊的侵权行为,但事实上商标侵权行为所采用的却是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3.
任重 《法学杂志》2023,(3):64-82
“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拟制”以及“独立请求基础”三种规范模式均能在《民法典》第1170条中得到印证。立法者倾向于将共同危险行为作为独立请求基础的做法容易导出复数诉讼标的。“具体加害人不明”还将引发诉讼标的转化不畅以及“判非所请”等《民法典》实施难题。以“视为”为标识的“因果关系拟制”虽然不存在复数诉讼标的,但有扩大审理范围和诉讼构造复杂化之问题。“因果关系拟制”和“独立请求基础”可能诱使受害人和法官“向共同危险行为逃逸”。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为基准,“因果关系推定”的诉讼实施更为顺畅,在程序转化方面具有自身优势。以“纠纷一次性解决”为导向,侵权责任编亟待“特殊→一般”之逆向化整理。对于请求内容相同的侵权之诉,法官应在同一诉讼标的内体系化地运用侵权责任规范。  相似文献   

4.
有侵权必有救济。我国目前的侵权救济是建立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并行的基础上,这种侵权救济制度难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这类共同侵权案件中引发的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在审理程序、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上采取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5.
王福华 《法律科学》2009,27(1):152-161
普通法系集团诉讼制度中,面向集团的赔偿机制由赔偿金的估算和分配两个程序组成。赔偿金的估算包括个别性估算方法和整体性估算方法。在现代集团诉讼背景下,个别性估算方法不能解决所有集团诉讼的赔偿问题,须由整体性估算方法来弥补缺陷。在整体上确定赔偿总额后,还要按照直接分配、间接分配等方式将赔偿金分配给集团成员。普通法集团诉讼中的“以个别损害赔偿方法为原则,以整体性估算为例外;以直接分配为主,以间接分配为辅”的理念,对于我们克服代表入诉讼制度的体制阻碍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6.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分别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界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的仅包含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诉讼.我国医疗侵权并不届民事实体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应当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因此,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倒置"之规定有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反而使医方陷于过重的举证负担下.为了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医疗侵权诉讼应当回归过错归责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官可以在证明评价过程中通过表见证明、证明妨碍等心证规则与制度辅助处于弱势的患者.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举证责任分配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其基础理论为“法律要件说”,由此而推导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修正,与侵权行为法相伴而生,其适用条件是由法律严格限制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并不妥当,理由也不充分,缺少法律基础,对医学发展不利。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应当从明确医疗侵权行为的专家责任性质入手,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构建分散医疗风险制度。  相似文献   

8.
由于医院过失发生医院感染致人损害,依大陆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医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合同违约责任;依英美法系的侵权法理论,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法上,受害人可选择合同责任也可选择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通常选择侵权责任更有利。  相似文献   

9.
宁园 《当代法学》2024,(1):44-56
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理论基础、抽象风险损害化为构建策略的“个人信息侵权”方案,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冲击侵权责任制度、不当限制行为自由、诱发诉讼泛滥等缺陷,正当性存疑。个人信息权益并非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是以控制处理风险为目的的工具性权利,其与私法人格权构成屏障结构而非并列关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仅造成抽象风险的,个人信息权益本身即可为个人提供控制手段,将抽象风险视为损害的侵权责任方案扩张失度且无必要。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仍应以损害发生为前提。当非法处理活动被主行为吸收时,不成立“个人信息侵权”的竞合形态与替代形态,侵权责任依主行为认定。单独的非法处理活动符合侵权责任的违法性要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法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补充责任形态具有制度优势。应该将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发展为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吸取美国法上故意侵权预防义务制度在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选择上因最终责任份额分担困境进退两难的教训,采用瑞士法上顺位责任制度的立法技术,将违反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的责任明确为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全面确立补充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亲子关系诉讼制度沿革具有“实务先导、实体法先行”的特点,基于这一现状,在制度实施时容易忽略其诉讼法的本质属性与程序要求。亲子关系所具有的牵涉多方主体利益、稳定性与明确性之实体法属性,决定了在诉讼实施上须实现抑制亲子关系随意变动、亲子关系变动统一性与明确性之程序价值目标,由此也决定了在诉讼类型和判决效果上,亲子关系诉讼应采用形成之诉,并应在判决效力上赋予其对世效。与此同时,着眼于程序保障的基本理念,还需基于第三人程序保障要求,对诸如职权探知主义适用、当事人适格法定、参加制度的适用、我国第三人撤销制度的转型适用、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调整等配套规则予以解释论完善,以使判决对世效的制度设定获得正当化根据。  相似文献   

12.
“责任履行的顺序性”是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核心区别。现有理论对补充责任“顺序性”的程序法论述并不全面。案例分析表明,侵权补充责任诉讼程序趋向简单化、任意化。为满足补充责任的“顺序性”特点,应遵循审执分离的诉讼二阶构造,区分责任的确定程序与责任的实现程序。在责任确定阶段应以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原则,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起诉对象。同时,基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可适当限制权利人主观放弃起诉直接责任人而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这一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设置具体条件,允许权利人直接起诉补充责任人,作为实现补充责任“顺序性”的例外。在责任实现阶段,应严格遵循执行顺序与执行穷尽原则,并在满足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补充责任人的顺序利益。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被诉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人",其诉讼功能或目的是为保护环境公益,救济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侵权诉讼则是为救济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进而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是对私益的救济。作为应对环境侵权等大规模侵权的群体诉讼制度的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具有公益影响的表象,但其制度设计的主要功能在于诉讼经济与效率,是有组织地对单个诉讼的组合,究其性质仍属于"私益诉讼"。  相似文献   

14.
曹险峰 《法学研究》2013,(6):88-103
依国内学术界多数观点,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属于法国法模式。但是否将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要素,才是法国法模式与德国法模式的本质区别。我国侵权责任法契合未来民法典的整体布局,明文以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判断要素,在立法模式上属于德国法模式。但在适用层面,德国法模式未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侵权责任法(尤其是第2条)的独特规定及特色不同于德国法,并缺少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和第826条类似的法规范支撑。可依“欧洲侵权法原则”提出的“弹性制度”解释权益的区分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环境责任法律的具体制度安排及其执行,对环境责任风险的大小及其可预测程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环境侵权法律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严苛、赔偿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缺乏以及法律执行不力等缺陷,致使环境污染企业因侵权责任风险太小而普遍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严重制约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券市场所有侵权行为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自身的特色,所以人民法院选择虚假陈述引起民事赔偿纠纷为突破口,采“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称结构分析法来透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前提的虚假陈述经侵权行为法的评价后定位为特殊侵权行为,对其责任性质与方式、责任原则与范围、构成要件与举证责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和现代社会纷争群体化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表现出设置起诉前置条件、明确管辖制度、代表人诉讼原告权利登记程序要件等以加强法官职权进行诉讼管理和适应实体法上的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需要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等以实现对抗主体之间平衡的双重特色。应进一步采取缓和权利登记程序要件、扩大代表人诉讼适用范围、引进团体诉讼与诉讼担当制度、拓宽当事人适格范围、强化法院判决效力扩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等措施以完善救济机制和强化纠纷解决功能。同时要注意法律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纠纷解决体系的协调与衔接。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的设置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侵权诉讼结果产生重要影响。2021年《种子法》的修改,扩大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延长了保护链条,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的权利主张机会,有助于降低维权取证的难度,但没有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也没有降低证明标准。为有效便捷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保障育种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建议应根据植物品种间的实际关系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明确“与授权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的法律地位;通过司法解释总结植物新品种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形态;统一植物品种鉴定标准中的结果判断规则,科学准确表述鉴定结果;品种权人应围绕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施维权取证行动。  相似文献   

18.
诉权行使的副产品为诉权之滥用。因此,为了有效防止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被滥用,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主体应持广义论。本文认为,除当事人外,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乃至裁判者如果与当事人存在合谋或者独立实施了严重的程序滥用行为,应被追究侵权责任。作为法定之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追究和实现。提起恶意诉讼侵权之诉是主要途径,具有普适性,而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或在原仲裁程序进行当中提出反请求,则具有合并审理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9.
风险社会中,大规模侵权事故频发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应对大规模侵权的挑战是国内外侵权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所共同面对的难题。美国石棉致害以及石棉侵权诉讼,凸显出了大规模侵权的特殊性。传统侵权法在应对大规模侵权遇到一些困境,而在各国引入赔偿基金模式,对我国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的完善将提供非常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与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差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违约诉讼,因为侵权与违约竟合,多按侵权诉讼分配证明责任;因医疗器械或医用商品引起的诉讼,按产品质量责任分配证明责任;因社会化的服务引起的诉讼,按合同责任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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