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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原有范围”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只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理论上称之为对专利权限制的先用权抗辩。先用权又称在先使用权,它不是一种可以单独存在的权利,而是一种在与专利权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的。可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法定抗辩事由。实践中,相同的发明创造为多个主体分别作出或合法拥有的情况并不少见,若因其中一主体申请了专利而否定其他在申请日前已投入资金、劳动力实施或准备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主体的经济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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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用权的概念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任何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即使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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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应弄清什么是专利权?怎样才算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主管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专有权利。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时间性、地域性。专利侵权,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专有实施权的侵权,一种是对标记权的侵权。专有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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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及其相继公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专利法>的效力,削弱了抗辩权方被对方行使权利时,以事实状态作为依据主张抗辩权的立场.中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中最为突出的是临时处分制度的增设和对先用权的要件、法律效力予以的司法解释.中国的临时禁令制度为在申请方提出申请后48小时内法院即下裁定,不给被申请人主张、立证的机会.由于被申请人突然被认定为侵犯专利权,可能被迫停止生产.因此被申请人最有效的应对方法是事先提出"不侵犯专利权的确认请求",取得胜诉判决.这种裁判形式最近已得到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在中国有关先用权的成立要件是严格的,而且其效力也是有限的,中国的先用权不能以"已准备实施"而成立,必须以"已做好准备"才能成立.先用权的范围按照法院的解释是指专利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先用权一方的生产量或生产能力.由于中国的先用权与日本有较大差异,因此必须认识到以先用权为依据在中国进行实施行为的危险性.对于新技术必须尽可能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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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是在单一性原则和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为弥补先申请制的不足,权衡多方利益而产生的.它是与专利权并存的一种独立权利,在对专利权限制同时,平衡了先用权人、专利权人、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全面阐述我国专利先用权制度现状的情况下,试图提出完善构想,也为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提出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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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交叉点,它承载着三重相竞争的利益:先用权人继续实施发明的利益、专利权人获得有限的排他权以收回科研投入成本和获取利润的利益、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应当对先用权获取要件、先用权范围和先用权的转让等规定进行修改,以实现这三种利益的平衡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效率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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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以当事人约定优先为原则。在当事人对专利权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考察各合作人对该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是否作出创造性贡献。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由其依法享有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对合作完成外观设计的权利归属,可从实质性设计由谁提出、设计方案由谁实现、他人的参与是否使原有方案发生实质性改变等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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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是给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垄断其发明创造权利的法规。显然,要保证专利权的独占性,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为了不重复授权,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在确定新颖性时,除使用“现有技术”的概念外,还使用“抵触申请”的概念。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仅指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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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专利制度中的先用权?
答: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该行为人享有的这种权利一般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被称作先用人.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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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需基于“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类型分别确定。非法使用人直接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之发明创造系由他人技术秘密直接转化而来,技术秘密权利人可通过变更专利权权属的方式要求非法使用人返还其无形财产。非法使用人根据他人技术秘密调整、优化、改进自身技术方案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皆由非法使用人创造性地贡献之,故其专利权应归属于非法使用人。非法使用人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尽管由非法使用人与技术秘密权利人共同贡献,但由于双方缺乏能够形成专利权共有关系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故其不能由双方共有。此时,专利权权属可由非法使用人主张,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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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利的实施专利的实施,作为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专利法的目的所在。为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专利法对此都作了明文规定,大陆和台湾的专利法也不例外。尽管其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其宗旨却是一致的。在专利的实施上,两岸专利法都体现了对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权的保护,即其不愿自己实施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专利权。如台湾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人以其发明专利权让与他人或授权他人实施,非经向专利专资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表明,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不过要向专利专责机关办理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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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用权“原有范围”的再思考 ──兼对“量化标准”提出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申请在先原则已成为国际 上一项通行原则,先用权已被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立法所确认。如德国专利法第12条、英国1977年专利法第64条、日本特许法(专利法)第79条、瑞士联邦发明专利法第35条、瑞典专利法第4条均规定,先用权是限制专利权行使的一种例外情况,是一种可以与专利权相对抗的一项民事权利,先用权的行使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我国专利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先用权的成立条件上,我国及世界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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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其性质上虽非抗辩权,但却可以作为专利侵权的抗辩。对专利先用权的"原有范围",建议限定在原有的产业领域,实施人数量不得增加,不得把享有先用权的技术进行抵押、入股和投资,不得参照专利从属权利要求改进先用技术,但是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并不仅限于原有的实施方式,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进自己的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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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在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之后,为使其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保护,首先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法》保护,或能否尽快获得《专利法》保护,以及能否获得最佳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可见,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方式和撰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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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权的确定及其在专利诉讼中的应用温旭一、在先使用权的实质在先使用权是专利法规定的不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例外之一。一项发明创造,可能同时或先后由两个单位或两个发明人分别获得,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对于那些先搞出发明创造,并首先制造出产品或做好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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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已颁布四周年,实施三周年.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专利法是一部号召、动员、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的好法律.好就好在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好就好在它明确承认了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好就好在它极大地调动和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好就好在它打开了占世界人口22%的我国人民中蕴藏着的聪明才智的宝库。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专利法是成功的。颁布专利法以后,发明创造一年比一年多,专利实施率比较高,推广应用比较好,尝到了甜头,获得了经济效益,推动了技术进步,有利于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