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一、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及有关问题 1.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电子商务立法是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一个法律示范文本《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主要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为法律和商业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发出和受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的确认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纪之交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电子商务 ,成为国际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虽然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几个相关的条例 ,但总体来讲 ,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拓荒期。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立法 ,2 0 0 1年 1月 13日 ,由武汉大学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代管研究机构 )发起 ,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信息法律研究中心和暨南大学法律系 ,并在暨南大学法律系的具体操办下 ,在广州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示范法 )》(下称《示范法》)举行了一次高级研讨会。在该次研讨会上 ,与会者达成共识 :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电子商务的进展 ,起草《示范法》 ;《示范法》应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创新性和超前性 ,在体系上分为总则、形式和实质三大部分。总则是《示范法》的一般规定、基本定义 ,形式问题包括电子记录、签名、认证等内容 ,实质问题部分是开放性的 ,目前先起草电子交易和支付等内容。《示范法》总则部分应有功能等同的作用 ,分则部分应象因特网 (internet)、电子商务本身一样 ,具有开放性。形象地说 ,《示范法》总则和分则就像火车头带火车箱一样 ,火车箱可视情况加挂。该次会议还对  相似文献   

3.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结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吕国民 《法学杂志》2002,23(4):56-57
联合国贸法会 1 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目前已出台的电子商务立法中最有影响的一部法律。《示范法》在结构上颇具创新 ,适应了电子商务开放性、灵活性之特点 ,在解决方法上采用了一种崭新的方法———“功能等同法” ,这一方法以及依据该方法所拟订的条文后来相继被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及国际“统一规则”所援用与移植。  相似文献   

4.
张兆阳 《法制与经济》2020,(1):72-73,8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凸显,电子交易基础的便捷与庞大,使得纠纷不断增多。《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使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承担备受关注,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认为,法律应给予电子商务平台更多的管控权利,因受避风港制度的限制,电子商务平台的合理审慎义务无法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通知删除"将平台置于被动角色。《电子商务法》出台后,避风港制度为电商平台的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其合理的期限、立法逻辑依据、实际操作性值得进一步研究,文章认为,理清上述问题有助于我国立法的完善,同时对于法院审理案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于 1996年推出了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示范法,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以下称“示范法” )。   “示范法”共分两部分,计 4章 17条。其第一部分题为“电子商务的一般规则”,由 3章计 15条构成,系统地规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的一般原则,将法律要求适用于数据电文的规则,以及数据电文交流的规则等内容。其第二部分以“特殊领域中的电子商务”为标题,由 1章计 2条构成,实际上仅是规定了与货物运输合同及运输单证有关的电子商务规则。本文仅限于对“示范法”第一部分的评析。  …  相似文献   

6.
文摘     
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国务院法制办李适时电子商务立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建立起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框架,由此建立并增强人们乃至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其主要应解决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合法性问题。承认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电子记录的法律地位,承认以数据电文为主要形式的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是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第二,可信赖性问题。一份数据电文是否真实,是否完整即发送途中是否被人截获并加以篡改,接收人收讫的数据电文,发送方事后可否以种种理由予以否认,直接关系对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受到了全世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带给我国经济新的活力和效益,但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国家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法也随之出台,我国借鉴别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基础下,制定出台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它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跨越式发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是联合国组织所创制的一个全面调整电子商务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规范法典对世界各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影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本文将《电子签名法》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从原则、结构、内容等三个发面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其异同点.旨在发现我们国家立法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述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的问题已经受到普遍关注,一些国家特别是电子商务较发达国家相继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也是其中较早制定的一部,它主要解决了电子商务中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使用、承认与认证,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电子合同,计算机数据的保密与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加紧制定电子商务法在我国已被提上议程,在制定具体制度时可借鉴和吸收各国现有的立法成果包括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与传统交易不同的商务模式.发达国家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建立电子商务立法规则.在我国,《电子签名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政策性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尚未出台,这使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而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建立较为科学完备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借鉴先进立法理念、结合国情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对该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该法条立法疏漏明显,不仅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且缺乏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的严谨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建议废止该项意图作为内幕交易之补充规则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让内幕交易人及其他证券不当行为人回归内幕交易制度或其他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制,以严肃证券法制,还市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相似文献   

11.
伴随《电子签名法》的颁布,由联合国示范引导的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立法的目标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现今我国再次提起制定电子商务法应当具有超越示范法的立法定位。目前电子商务已经向纵深阶段发展,渗透至各个领域,因此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和渗透性,我们不可能在一部法中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应当有清晰的定位。建议制定网络商务法,按照商法的目的和价值建构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电子合同     
电子商务是构建在互联网络虚拟空间里的一种新的商业形式,其核心仍然是“合同”,只不过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订立的电子合同的形式、载体等方面发生了变化,然而这种改变给现有的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协调和配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允许交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电子合同就和传统的书  相似文献   

13.
论日本<电子签名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于2000年5月31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及认证相关法律,并于2001年4月1日起付诸实施。该法涉及电子签名的立法原则、宗旨、电子签名的种类与效力、认证机关的职能及其认定条件、承认外国认证机关颁发之电子证明书的效力问题,指定调查机构的标准,以及对电子签名犯罪的惩罚等,旨在规范日本电子商务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4.
黄建初 《中国法律》2004,(6):18-19,80-83
一、电子签名法的立法背景 电子签名法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也包括电子政务)信息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以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技术应用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具有远比传统商务更为便捷、高效、覆盖面广、交易费用低廉等明显的优势,更能适应信息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因而其发展迅猛,得到曰益广泛的应用。  相似文献   

15.
最高额抵押制度的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额抵押,在日本称为根抵当,初见于法民2132条,德民1190条对其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瑞民继之。日民本无规定,于昭和46年颁布了《关于民法一部分改正的法律》,增设了最高额抵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最高额抵押见于1976年1月28日修订的《动产担保交易法》第16条。但实际上该制度大部分内容散见于判例中。我国大陆地区担保法制定之前,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实务上亦不多见,只是基于该制度之先进性,有益于经济发展才将其纳入立法。  相似文献   

16.
进入了先进的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电子商务在世界迅速发展,成为跨国贸易的主要选择,电子签名开始逐渐替代传统合同中的手写签名.传统交易大多以书面交易方式制定,但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传递电子化、虚拟化.所以传统的交易相关法律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是难以适用的.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除在技术层面应不断完善外,法律方面的健全也尤为必要.而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世界多国都已构建了较完整的电子签名立法体系,且冠以电子签名法之名.中国政府也十分重视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并且于200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效力.本文主要通过介绍目前国际上电子签名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就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立法的原则和我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陈绮霞 《法制与社会》2010,(16):196-196
2005年11月1日,德国《投资人示范诉讼法》正式施行。该法是德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创新之举,也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系统规定示范诉讼运作程序的法律。其有三大立法特色:特别法之创设,确认之诉之中间程序,第三人制度之效力设计。示范诉讼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8.
刘兴成 《法人》2013,(9):70-71
通过立法改革投资基金行业,为中国经济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也为投资基金带来了无限商机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整整9年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与其他法律修改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其说是修改,倒不如说成是新的立法。新版《证券投资基金法》  相似文献   

19.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协调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消除国际公约中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以为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创造一套法律框架。公约以《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基础,但又对示范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优化,同时根据实践的需要也设计了一些新的条文。公约主要就电子缔约、授权条款(电子通信对相关形式要求的适应)、发出和收到电子通信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问题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立法思路与立法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 3月 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签字示范法》,该法是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电子商务国际文书中的又一重要文件。其立法的基本思路是:作为一项单独的法律文书;与《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完全一致;对《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7条详细说明;拟由技术条例及合同加以补充的“框架”规则;对电子签字法律效力增加确定性;规定有关各方的基本行为守则;不偏重任何技术的框架等。该法包括 12条,规定了《电子签字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定义、签字技术的平等对待、符合签字的要求、签字人的行为、验征服务提供商的行为与可信赖性、依赖方的行为、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字的承认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