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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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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豁免作为一项普遍的国际法原则,一直以来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但有关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两种理论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伴随着国际经贸与国际关系的发展,限制豁免理论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2004年12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在国家豁免方面从习惯国际法向成文国际法的转变,其对限制豁免原则的确立意味着限制豁免成为国际社会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趋势。面对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两种原则冲突与并存的现象,我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态度开始有所转变,逐渐接受限制豁免原则。  相似文献   

2.
国家豁免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其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限制豁免理论主要有四种理论基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出台明确将限制豁免论确立下来.近年来我国学界在此问题的研究上有一些新的发展.我国关于国家豁免的相关立法在《公约》制定后也应当有所转变,方能进一步适应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3.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出现了不同的理论主张,国际实践基本上是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原则并存,并且主张限制豁免主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它的通过和开放签署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国内法治方面探讨一下《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所产生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习惯法规则,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限度历来有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之争。二战后限制豁免主义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接受,但其中的行为区分标准仍存在着问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对限制豁免主义有了新的发展,在此种国际环境下,中国也应当调整自己在国家豁免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5.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国际法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其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该原则引申出的国家平等与独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存在“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之争。目前,“限制豁免论”正在逐步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也采纳了“限制豁免论”,而且还在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对国家管辖豁免规则作出了某些新规定。我国虽然一贯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管辖的绝对豁免,但目前的态度有了新变化,开始接受“限制豁免论”。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上在国家地位定性上主要集中于19世纪前绝对豁免以及19世纪后限制豁免的角逐。随着莫里斯案、仰融案一些列案件的出现,绝对豁免的立场无疑受到了冲击。限制豁免主义,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对国家豁免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也日渐为各国所接受。然而,在实践操作当中,却因为难以判明是否属于商业行为以及与受诉讼法院地国家是否有实际上联系,而使限制豁免主义在适用上困难重重。本文从国家行为的定性上,以及被辨明为国家行为后,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来分析。  相似文献   

7.
浅析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主权平等理论是其主要法律依据。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及其政府机关、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或部门和其他实体、国家代表。关于国家豁免范围,许多国家先后抛弃了绝对豁免的主张,转向限制国家豁免的立场。  相似文献   

8.
诉诸法院之权利系由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发展而来。该权利可以予以限制,只要限制的目的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则,并且经综合评估后没有侵犯诉诸法院之权利的核心。就国家豁免对诉诸法院之权利的限制而言,授予外国国家以豁免符合国际法,即目的合法。就比例原则而言,《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中的限制豁免规则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雇用合同、人身伤害等事项时,应保护申诉人诉诸法院之权利,限制国家援引国家豁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深刻地影响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和相关实践,同时也受到缔约国实践的影响。在强行法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上,欧洲人权法院倾向于认为外国国家在缔约国法院享有国家豁免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  相似文献   

9.
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发生争议诉诸仲裁后,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国家豁免抗辩的问题.对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不同适用会使类似案件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是限制豁免还未形成为习惯国际法.仲裁过程中国家豁免的放弃并不同于诉讼过程中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放弃,后者需要单独的声明.外交财产、央行财产以及军事、文化等财产一般享有执行豁免权,其他的财产则可能因为商业用途或者非主权目的而不能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10.
李娟 《法制与社会》2010,(15):150-152
国家豁免原则是一条习惯国际法原则,源自国家独立、尊严及平等原则。国家豁免原本只及于国家本身。政府官员个人是否享有国家豁免,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限制豁免论的发展,政府官员个人不享有国家豁免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私人行为、违反国内法的行为以及国际罪行等都将导致政府官员成为法院的被告。  相似文献   

11.
The twentieth century witnessed a “tectonic” shift in international law, from absolute to restrictive theories of sovereign immunity. As conventionally understood, however, this transformation represented only a change in default rule. Under absolute immunity, courts could not hear lawsuits and enforce judgments against a foreign sovereign without its consent. Under restrictive immunity, foreign sovereigns were not immune to their commercial acts, regardless of consent. Using a two‐century dataset of loan contracts, we show that market practice undermines this conventional understanding. For centuries, loan contracts were structured as if the rules of sovereign immunity could not be changed by contract. In the 1970s, however, market practice changed, seemingly in response to the codification of sovereign immunity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United Kingdom. We explore why market practice conflicts with the conventional understanding of sovereign immunity, and we examine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codification and the structure of sovereign loan contracts.  相似文献   

12.
Granting immunity from suit to a foreign state or an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deprives the plaintiff of access to court and appears incompatible with the rule of law. Since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judgment in Waite v Germany (1999), the availability of alternative means for dispute settlement has been emphasised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immunity. However in the case of foreign state immunity, this approach was not taken by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 Al-Adsani v United Kingdom (2001) nor by the House of Lords in Jones v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f Saudi Arabia (2006). Likewise, foreign state immunity would be granted under the UN State Immunity Convention of 2004,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re are alternative means. This Convention, rather than enhancing the rule of law, could lead to its attenuation. That several of these cases involve immunity in cases of torture sharpens their sensitivity.  相似文献   

13.
普通法系国家传统上都奉行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制度,我国故有人主张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但绝对豁免所依据的职能论和政策论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批判,除美国之外的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现都已转而实行有限制的豁免。因此,我国在修改仲裁法时不应当赋予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  相似文献   

14.
李赞 《北方法学》2011,5(3):115-125
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是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有关该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国际组织豁免与国家豁免和外交豁免的理论依据各异。职能必要理论是国际组织享有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国际组织豁免存在的其他理由是对职能必要理论的补充。明确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有助于国内法院在裁决涉及国际组织豁免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作出正确的法律推理,在国际法的教学实践中可以对国际法上三种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作出清晰界定。  相似文献   

15.
备受关注的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诉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他人案在经历了一系列审判后,由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终局裁决。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释法,判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与中央政府的国家豁免规则保持一致,因而香港法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司法管辖权。本案将"一国两制"制度下国家豁免规则的适用问题以及中国的国家豁免立法问题提上了议程,并为国家豁免立法及其区际适用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解决路径和实践经验。显然,目前中国坚持绝对豁免立场,且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考虑到中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且采取限制豁免并不必然对中国不利,因此中国可以考虑适时转变态度。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享有豁免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组织豁免权也遭遇了严重挑战。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实践表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尚未如国家管辖豁免一样从绝对豁免发展为限制豁免。当事人"诉诸法院之权利"作为国际组织豁免的制衡器,还没有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国际强行法也并不必然具有否定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效力。从人权保护角度讲,如果要维护国际组织豁免权以保障其独立行使职能,就要积极寻求完善相应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寻求正义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国有船舶管辖豁免经历了从绝对豁免到限制豁免的发展历程。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等实践将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排除在管辖豁免的范围之外。但在对国有船舶豁免范围予以限制的同时,应当注意明晰以下三个问题: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应当依据船舶的用途来界定;国有企业对于所经营的国有船舶不得主张管辖豁免;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国法院不得任意扣押与当事船舶无关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船舶。  相似文献   

18.
论国有企业与国家豁免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玲 《时代法学》2003,1(2):76-79
国家豁免是国际法中一个古老的问题 ,但随着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扩展及国家在涉外贸易中地位的不断增强 ,国家豁免原则被赋予新的内容 ,其理论与实践也显现出分歧与新的发展动向。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自 1978年开始着手起草《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历经二十余年取得不少阶段性成果 ,但目前仍存在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 ,国有企业与国家豁免原则的关系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与争议的焦点问题 ,也是我国代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就与此相关的三大基本问题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分析评述 ,以期对我国在该领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晚近国际私法规范的发展呈现出两大相互对立的趋势 :柔性化与刚性化。前者在美国国际私法领域广为盛行 ,后者则在欧洲大陆国际私法领域暗流涌动。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主要表现为确立弹性规则 ,对传统冲突规范和机械规则进行软化处理 ;而刚性化的主要表现是国家对国际私法领域的介入 ,撇开冲突规范而将强制性法规范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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