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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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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通过列举式的方法,对一些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辜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过于狭窄,权利主体不明确,义务主体的范围比较狭窄.为此,需要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一些完善,如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同时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等问题应该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在今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该扩大离婚赔偿诉讼的主体范围,应该重新分配离婚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方面的规定,这样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赔偿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规定,它既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在此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构成、意义、范围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教于读者。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  第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只适用于离婚无过…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成果,也是婚姻法的一大亮点,其对维护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该项权利的享有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而过错方就其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法定的,即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除了以上4种情况之外,不得再以其他事项主张属于有过错的行为。法律不是万能的,不…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好的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过窄,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缺失,损害赔偿时机的局限性等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创设该制度的目的及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出发,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赋予配偶以外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将第三者及婚外同性同居者纳入赔偿义务主体;有条件地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制度,并适当延长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敏 《政法论丛》2002,(6):50-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惩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就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给其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请求赔偿。  相似文献   

9.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也为制裁有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没有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地规定,我们可以采用原则性和具体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相似文献   

13.
论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丽红 《河北法学》2002,20(5):75-79
《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明确了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重点论述这一问题,并就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登记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相关问题判折 离婚赔偿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其主要功能是:1.遏制。通过运用赔偿的方式使得有过错方为其实施的损害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遏制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意念;2.补偿。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使受到侵犯的权利人的相对利益得到补偿,从而强调国家对权利的保护;3.社会利益衡量。即国家通过衡量侵权行为责任设置过程中社会财富和人员间的相互  相似文献   

15.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规定存在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学仁的不同见解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批判,指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应当如何完善,以期使完善的制度能够发挥填补受害方损失、抚慰无过错方、惩戒过错方,达到稳定家庭之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6.
王梅霞  张卫英 《河北法学》2006,24(7):115-118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阐述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瑕疵,诸如,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范围太小;能够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过窄;举证难度太大;赔偿数额不够明确等等,并探讨了实践中尚存争议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责任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中的过错方,对于第三者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本文指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难问题可通过过错推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可以适用于裁判离婚也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婚姻法》确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内容。在现实条件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婚外性行为纳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畴,将更加有利于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也更加合乎婚姻立法精神和我国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玮玲 《法制与经济》2008,(8):27-28,30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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