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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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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例法与成文法之争由来已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但对于借鉴判例法形式的探讨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并且在民事、刑事领域论述颇多。然而 ,对于行政法这一最需要判例法形式的部门法却研究不足 ,这一方面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领域欠发达有关 ,另一方面也应当说是国内学者对行政判例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对判例原理和行政法特性的综合分析 ,进而揭示行政判例中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功能 ,必然引发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重视与思考。  相似文献   

2.
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今天,我国行政法仍然是以成文法为唯一法源,不承认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但随着现代行政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尤其是WTO框架下以保障权利、限制权力为基础的司法理念的要求,单一的成文法制度已很难应对这一局面。而行政判例将有利于弥补行政诉讼不足、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因此,借鉴国外行政判例法的经验,在我国构建行政判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今天,我国行政法仍然是以成文法为唯一法源,不承认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但随着现代行政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尤其是WTO框架下以保障权利、限制权力为基础的司法理念的要求,单一的成文法制度已很难应对这一局面。而行政判例将有利于弥补行政诉讼不足、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因此,借鉴国外行政判例法的经验。在我国构建行政判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张远和 《法制与经济》2009,(20):81-82,84
我国当前的历史背景及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了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必要途径,法国行政法两百多年来的历史实际上也是行政判例制度的发展史,因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参照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5.
我国当前的历史背景及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了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必要途径,法国行政法两百多年来的历史实际上也是行政判例制度的发展史,因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参照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6.
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相互借鉴,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例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分别代表了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两者在设置的理念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在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在运行中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协调统一。我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中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对公民权的救济,满足行政审判的独立性要求,顺应行政审判专业化的趋势,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如果说近代行政诉讼法是移植而来的"书本上的法",那么行政判例则是浸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是行政诉讼本土化的重要方式。民国行政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细化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和慎用合理性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了宪法、法令、判例、解释例、习惯以及行政惯例的法源地位。我们应辩证吸收民国行政法院的有益做法,正确认识指导性案例的价值目标,在宪政体制的框架内寻求提升指导性案例效力的路径,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编辑、适用等的程序设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灵活性和生命力,更好地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台湾地区继承了大理院时期的传统,编纂并公布了大量的判例。判例具有相当大的社会统制作用。判例的材料来源是最高法院各庭及最高行政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形成的程序较为严格,对以后审判具有拘束力,均附有"要旨"并且公开。在结合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的经验,构建大陆地区判例制度时应注意:改"案例指导制度"为"判例制度",明确赋予判例以拘束力,判例创制主体的唯一确定性,改革判决书的制作方式,完善从判例形成到适用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看中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公民的诉权能否得以实现,对公 民权利的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自年颁布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实践中也不断1989发展,然而由于制度的原因和制定法本身的缺陷,使得受案范围很难确定。借鉴判例法的经验,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合理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个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王学成 《政法学刊》2004,21(5):41-45
为了使公共利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获得司法的救济,英国较早就建立了颇具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政治文明的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借鉴英国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制度设计及其成功实践,从立法上构建一套我国的行政公诉制度,这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对于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及推动国家对社会实行“良治”,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向忠诚 《时代法学》2004,2(5):24-30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第三人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 ,诉讼理论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但许多较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 ,从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出发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目的 ,准确地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要件、种类和法律地位 ,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行政诉讼实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王丹红 《法律科学》2006,24(3):158-164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当代世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日本行政诉讼法》是典型的诉讼类型法定化形态,它以诉讼类型为纲,以不同类型的诉讼规则程序为目构建行政诉讼法的结构体系,便于以所有诉讼类型的有机整合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好地设置不同诉讼类型有所区别的诉讼规则程序。这种立法技术虽然有利有弊,一些国家在采用诉讼类型法定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论,但它仍然有其合理性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6.
于安 《法学杂志》2012,33(8):66-71
本文主张在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引入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现行制度并行设置,划分为针对规范性行政规则和针对客观性行政决定两大类。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到民事诉讼的极大影响,本文认为作为公法制度的行政诉讼需要独立的公法诉讼理论。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及其诉权理论,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嵌入式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诉是一种检察官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从国外行政公诉的发展过程看,这种诉讼之所以由检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从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这一制度也填补了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温辉 《法学杂志》2020,(4):100-108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含义需要予以厘清。行政公益诉讼以嵌入式写入《行政诉讼法》,不仅创设了一项制度,也添加了一条法律术语--监督管理职责。从实定法角度看,"监督管理职责"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准立法、准司法和实质意义行政。实践中,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条件,如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应包括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但检察机关对此应作出合法与否的判断。公益诉讼有着不同于(私益)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为此,需要"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9.
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及改革思路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派出机构是行政机关为更好地实现其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设立的一种行政组织,遍布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视不同情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目前派出机构在设置、职能、管理以及监督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其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0.
王周户  李大勇 《法律科学》2006,24(6):113-119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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