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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法医学有关的三种职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英国,与法医学有关的职业有三种,即死因裁判官(Coroner)、法医病理学家(ForensicPathologist)和警察外科医生(PoliceSur回eon)。为了帮助读者对英国的法医学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文对这三种职业的基本情况作一个介绍。一、死因茨判官“死因裁判官”,由英文Coroner翻译而来,以前曾译为“验尸官”,但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译为“死因裁判官”更为合适。英国是死因裁判官制度(CoronerSystem)的发源地,至今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仍在施行这种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死因裁判官应由执业5年以上的医生或律师担任。大多数死因裁判官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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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美、日等国的法医制度 (一)英国英国有两种法医制度,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的是验尸官制度;在苏格兰则是检察官制度.英国是验尸官制度的诞生地,不少英联邦国家,至今仍然实行这种制度. 验尸官制度大约诞生于一千年前,初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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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律师制度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nIreland),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组成。虽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却有几种法律制度。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各有自己的法律、法官和律师制度,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是分立的。我们习惯上称的"英美法系"中的英国法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这是英美法的渊源和主要代表。本文所介绍的内容也仅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和律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分为两种: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也有人将其翻译成"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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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涛教授(1927-),生于辽宁省辽阳市,1945年3月入原盛京医科大学医学系学习,1950年4月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原任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85年5月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成立,任系主任兼法医血清学教研室主任及法医学概论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曾任中国医科大学科研处处长、日本久留米大学医学部客座教授、英国伦敦大学医学院访问教授。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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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炳蔚教授1926年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1945年进入原中央大学医学院(现为南京大学医学院)学习,1951年继入该校第1届全国高级法医师资班进修,1953年由中央卫生部统一分配至西安医学院工作。一直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及检案实践,40多年来从未间断。他是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创始人,首任法医学系主任和法医毒理学教研室主任,曾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医学会首任理事长、全国法医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6届及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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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法医学尸体检验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格兰是世界上最早发展现代法医学的地区之一。1806年由政府出资在爱丁堡大学设立了第一个法医学教授职位,从此便开始了有组织的法医实践。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医学体系,并具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在苏格兰共有4个法医学机构,他们分别设立在四所大学内,即爱丁堡大学、丹迪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和阿伯丁大学。这四个法医学机构承担了所在地区的所有法医学尸体检验,并开展了法医学培训、科研和教学工作。这四个机构在行政上分属各大学管理,但当地政府每年向他们提供一笔总经费,以便各法医机构为政府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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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英国全国没有统一的司法系统,在英国存在着三种司法体制: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体制、苏格兰司法体制、北爱尔兰司法体制。根据1936年《威尔士法》的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体制实现了完全的统一。所以,英国的司法体制,英格兰和威尔士是一个系统,苏格兰是一个系统,北爱尔兰又是另一个系统①。不过,随着成文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以及欧洲联盟法律的不断产生,在英国,现存的三种司法体制的差异性逐渐在缩小。本文主要讨论英格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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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的法律体系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渊源的不同,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实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官参考各地风俗习惯作成判决内容所形成的法律规范”。而在苏格兰则主要实行欧陆法系,即“以抽象的条文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以法典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在英国实行两种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一直沿袭至20世纪末。在传统上,上议院是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刑事上诉案件及苏格兰民事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大法官兼任上议院议长而集立法、司法功能于一身,同时他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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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我们所说的英国刑事司法制度,通常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苏格兰、北爱尔兰地区的司法体系和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明显不同,一般不列入英国司法制度考察的范围)。深入了解英国刑事司法制度之下的司法理念及其在新世纪的变革与发展,有助于为我们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借鉴。一、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1、法典以判例法为主体兼顾制定法英国是普通法制度起源的国家,一般的普通法的制度来源于社会,而非上级制定,法官通过判例把社会规律和自然的规则制定成法。普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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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因其领土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法律体制也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受到普通法的影响.独立的法院结构和法律职业以及独特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各自的法律传统的延续,这也正是英国法律体制的独特之处。1279年,教皇尼古拉斯三世准许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John Pechan任命了3名公证人,英国第一批真正的公证人出现,英国公证制度开始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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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 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且是议会君主立宪制。国王是英国的象征和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尽管英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体制,这是英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点。英国的司法体制分成3个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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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照教授,1932年出生于浙江省余姚市。1955年毕业于武汉医学院医疗系的留校任教,1955年10月至1956年12月在中国医科大学由卫生部举办的第二届法医学高师班进修。结业后回母村从个法医病理学教学,祝研及检案工作。1957年建立法医学教学小组。1980年筹建法医学教研室。任教研室。任。198:年筹建法医学系,ie法医学系主任i1992年。1989年9月~12月赴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医疾研究所访问进队曾性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及第一、二届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1985~狙97年)。武汉市科协参员、现数代中国法医学会法医学病理学专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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