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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2.
跨WTO体制的规则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包含贸易限制措施,这些贸易限制措施被用来追求各种非贸易目标或价值,比如环境、人权、劳工标准等,这种做法将增加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但是,国际法中还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方法以确定贸易法与人权法、环境法或海洋法等的关系。不过,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跨体制的规则冲突仍可通过协调一致的解释而避免,这是因为WTO的规定中经常使用一般的、广泛的条款,为其解释留下了余地,使WTO裁决机构得以考虑到其他国际义务。在解释WTO的规定时,可采用国际法推定为不冲突的方法避免冲突;在明显可看出一个WTO协定的用语具有演变的意义、带有一些内在弹性时,还可以考虑使用演变解释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WTO协定的国内适用——以反倾销司法审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条约在国内法中的法律地位:一元论与二元论之比较毋庸质疑,WTO《反倾销协定》对于各国反倾销法和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影响是巨大的,欧盟的反倾销法基本是沿用了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而美国也根据该协定修改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其他主要国家,包括中国的反倾销法也主要参照了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同时,由于WTO《反倾销协定》作为多边条约的法律约束力,各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不能不考虑到反倾销协定在国内法院的效力问题。这就牵涉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就本文而言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法院是否应该以及是否能够适用反倾销协定这样的国际条约,如果可以,又应该如何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二是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冲突的时候相关优先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51-160
GATT 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相似文献   

5.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趋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GATT第22、第23条发展而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这一法律体系的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WTO法的精髓之所在。从文本上来说,该体制集中体现于GATT第22、第23条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二《管理解决争端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中。然而,我们了解、观察、评论乃至估价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要研究、解读文本,更要了解DSB的争端解决实践。事实上,人们更多地是从了解DSB的审案判案实践来了解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就是WTO协定与国内法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笔者认为 :在国内法没有相应规定时适用WTO协定尚缺乏法律依据。WTO协定与国内法相冲突时适用问题较为复杂 :WTO协定效力应优先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WTO协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冲突时一般适用“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WTO协定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相冲突 ,视基本法规定而定 ;WTO协定效力低于宪法。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4,(4):154-163
目前的区域贸易协定常常借鉴、模仿WTO条约语言,在对这些纳入了WTO条约语言的区域贸易协定进行解释时,WTO判例法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满足了习惯国际法形成的条件,它们有可能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从而被区域贸易协定仲裁庭适用。即便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形成习惯国际法存在困难,一些国际仲裁庭在解释区域贸易协定时,已将WTO判例作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d项中的"司法判例"加以考虑。中国签订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也有不少纳入了WTO条约用语,我们有必要立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把WTO解释和类似于WTO条约语言的协定解释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源于1947年GATT第22条、23条,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并于1994年乌拉圭回合被正式写入《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下简称WTO协定)附件2的《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简称DSU),是一套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富有成效的多边制度安排。与传统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制度相比具有相当的发展,即使与其前身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也有不少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被专家学者诟病的理论与实践中的不足。笔者感兴趣的是这些不足究竟是制度上设计的缺憾所致还是天生内在缺陷,拟在以下部分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显示,作为双边协定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因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以该第12条为依据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而成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多边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多边属性。议定书与多边贸易协定在谈判主体和过程、体系、内容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解释在依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同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缔约过程,并结合相应的WTO多边贸易协定规则进行解释。当议定书对某一事项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首先适用议定书,再整体适用对同一事项做了规定的多边贸易协定,而不限于该议定书条款所提及的多边贸易协定具体条款。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明确《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关系和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11.
论WTO规则的法解释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青阳 《河北法学》2005,23(7):43-45
享有WTO规则法定解释权的解释主体有四,即: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家组、上诉机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相似文献   

12.
VT0(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其宗旨是消除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壁垒以促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这说明:尽管表面上WTO多为贸易领域的规则,但实质上WTO规则主要是对各成员行政当局及其行政行为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WTO法是在国际公法的大背景中创制的,WTO协定不是存在于一个不受一般国际法影响的制度中。WTO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制度,WTO规则是更广泛的国际公法内容的一部分,它在国际公法的框架内运作,并不是脱离国际公法的法律子系统。至少在解释的层面,它们总是会有某种程度的互动。国际公法可为WTO规则提供规范背景,有助于WTO无具体规定的某些方面的运作或提供解释性指导。在解释WTO协定的必要范围内,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权使用或考虑其他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但是,它们并非作为法律适用。在WTO争端解决中,其他国际法规则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  相似文献   

14.
WTO协定在应对环境贸易争端和人权贸易争端时的贸易价值优先取向加剧了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问题。为克制和应对国际法的"碎片化",促进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的规范整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可作为整体解释方法的条约依据运用于WTO协定的司法解释中,但这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条约"解释"和条约"适用"做出革新的认识,将整体解释方法作为自治的条约解释方法在人权和环境贸易争端中适用,而不是陷于第31(3)(c)条所述之当事国为"条约当事国"还是"争端当事国"之争。  相似文献   

15.
赖莉  余晖 《中国律师》2004,(6):66-67
一、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适用模式我国《宪法》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地位和适用效力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由此导致在我国国际法适用效力的纷争与疑义),只是在第67条、第81条和第89条规定了缔结国际条约的程序。根据我国《宪法》的第67条第14款、第81条、第89条第9款以及《缔结条约程序法》的第3条、第5条、第7条、第12条的规定,我国对外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在缔约权限内对外缔结的协定,如果与国内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此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WTO协定创设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调整国际投资问题的先例 ,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WTO协定对各国国内外资法和双边、多边投资立法的影响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WTO协定中的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TRIMs协议、TRIPs协议和GATS进行了深入分析 ,对其他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些协议进行了阐述 ,从国内法角度和国际法角度揭示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未来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官松 《北方法学》2013,7(5):140-149
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相似文献   

18.
《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多哈回合"谈判早期收获的成果,其法律地位的确认对于正确认识《贸易便利化协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关系,笔者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属于"多哈回合"法律文件的一部分,而不是"乌拉圭回合"法律文件的升级版。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各国利益妥协的产物,其法律用语包含了大量软性用语并且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应当优先适用其他WTO法律规则的规定。这些都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未来适用以及解释上提出了挑战。笔者通过逐条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难题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9.
雷蕾 《中国司法》2002,17(10):38-40
WTO规则体系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领域最有效、最明确的法律制度,给全体成员带来了深刻的制度性影响。但是,其具体实施仍主要依赖于各成员方的国内执行,即,国内适用问题才是WTO制度的重心所在。然而,WTO法在其成员方国内的执行和实施面临的却不仅仅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正如王铁崖先生说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实际问题”①。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规定,可知,WTO条约群作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在国际法层面上,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  相似文献   

20.
WTO《反倾销协议》第17.4条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附件二指明的“特别或附加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之一。该条规定了在涉及反倾销调查的争端中,成员方如何正确地将争端事项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问题。在“危地马拉水泥案”中,墨西哥提交的争端被上诉机构裁定为不符合第17.4条,建议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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