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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李爱君 《中国法律》2010,(2):48-50,102-105
金融安全问题是中国法学界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它是中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原则,体现在几乎所有的金融法规中。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国的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它使我们不得不检讨原有的金融安全法律机制能否保证中国不再出现类似的危机。  相似文献   

2.
利率、汇率、信贷、资本市场定价机制等金融政策工具具有强大的收入分配功能,但金融法的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遮蔽了人们对这一功能的认识。纠偏金融政策工具收入分配功能在我国的异化,需要对信贷权、融资权和财产权进行权利配置,对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组合配置,并需要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取消存款利率管制、将央行的居民储蓄管理功能与货币政策实施功能分离、拓展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融资渠道、打造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3.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法制肩负着平衡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任务,金融法制的变革与进化亦应围绕这些任务来进行,以实现金融市场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统一。单纯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尚不足以突破转型时期金融法制变革的困局,只有重新认识金融法的双重功能,转换金融法学研究范式,将金融公平与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同时作为金融法制的三个价值目标,实现相互配合和制衡的良性互动,才能完善金融法制,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当传统的金融服务功能脱离了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便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制度,这就是本文所称的金融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下通过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创造并保有财富的方式不同,金融主义为金融机构自身利益服务,仅仅关注金融及资本市场的交易本身,逐步放弃了为实体经济融资的服务功能.2007年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引起了人们对金融与资本主义之关系的反思.本文在提出金融主义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金融主义的理论溯源,梳理了金融主义的发展历史,揭示了金融主义的危害,进而得出结论认为:必须终结金融主义,回归资本主义.因为金融主义导致当代人劫掠后代人财富并危害国家安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  相似文献   

5.
戚莹 《海峡法学》2012,14(1):71-79
外部金融市扬实践的需求变迁、金融经济理论的不断突破及金融法律制度内在特定的发展逻辑要求金融公平成为金融法的新理念.机会公平是金融公平的逻辑起点,相对公平是金融公平的实现结果,有效公平是金融公平的效果评价.金融包容是金融公平理念的实践途径.在我国,金融包容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需求者和提供者都能“共享”金融资源,通过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提供多风险偏好金融服务产品,建立代理银行服务,发展电子银行,实现公平健康的金融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混业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笔者立足金融学等理论,为投资者身份嬗变提供理论依据,明确提出包含各类投资者在内的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将从金融机构购买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界定为金融消费者,并将其分为专业金融消费者和一般金融消费者。专业投资机构和具有一定财力、专业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是专业金融消费者,排除适用保护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应授权监管者依据市场情势变更调整专业金融消费者的认定标准,采用动态类型化的概念界定方式,实现对弱势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和金融安全等金融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饶艳 《行政与法》2004,(1):52-54
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国家金融主权作为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被弱化的趋向。发展中国家在融入全球化过程中一味盲目迎合、过分的摒弃金融主权权利,极易引发金融危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应充分享有并行使国家金融主权,以维护自身的经济权利。  相似文献   

8.
杨东 《清华法学》2013,7(4):128-143
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对金融公平重视不够,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笔者提出,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重构的基础上,实现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基础、以确保金融市场功能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法内在价值体系以及以横向统合规制为路径的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的重构。  相似文献   

9.
冯果  袁康 《法学评论》2012,(4):85-91
在收入分配调整和市场深化背景下,金融法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均应对金融公平的目标进行有效的回应。法律赋能理论正好为金融法的进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进路,即通过法律制度确认金融市场主体的权利,并构建有效的权利实现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的"权利自觉",从而提升其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并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力。从法律赋能到金融公平的进路,不再像传统金融法范式那样过度倚赖行政力量,而是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力量去争取和实现其权益。  相似文献   

10.
数字金融迅速崛起在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人机协同、技术迭代与架构异化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颠覆性挑战。现行机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因应数字金融业态复杂化嵌套属性及交易架构异化问题,需要实现向功能监管的转型,并辅之以穿透式监管、嵌入式监管和行为监管。数字金融创新与安全的动态衡平需要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应当在坚持类型化思维基础上厘定数字金融监管的法律尺度,同时以法律数智化重构数字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奠定法律基础。而依托监管科技的“技”“法”协同机制,是数字金融功能监管精准化实施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1.
郭德香 《河北法学》2012,(10):117-124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认识不清,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导致农村信用社及有关组织严重异化甚至背离了其本质属性。从法律视角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省级农信联社进行探讨,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农村金融立法进行展望,这对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赵佳星 《法学杂志》2012,33(3):165-169
当问题银行陷入流动性或支付性危机时,为避免银行倒闭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对问题银行实施公共财政救助已成为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救助措施。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公共财政救助的标准不明确,随意性较强,不仅大大加重了政府负担,也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通胀危机,因此亟需厘清公共财政救助问题银行的职能边界。救助标准应遵循系统性风险原则、最终救济手段原则、成本最小化原则、推定模糊原则。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传统金融的业态,其作为创新事物,难免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形成冲击和挑战。如果一味要求互联网金融适应既有规则,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难持续。由于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衬托了某些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与疏漏,应及时反思、调整不合时宜的既有规则,建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是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动力,其在近年发展出若干种产品领域。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两种不同文化气质的行业互相碰撞后产生的"新物种",使得其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仔细思考,以利从业者认识风险、控制风险,是这个行业正常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时下国内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互联网金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不仅关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也正在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商业模式。当变革带给我们巨大便利和实惠的同时,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留下了各种问题和争论,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法律层面的问题是我们首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以实务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在于金额小、人数多、总量大和涉及面广,因而需要我们树立开放、包容和创新的理念,去探索适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已于2001年11月10日顺利加入 WTO,这标志着我国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金融与世界金融将融为一体。经济全球化扩大了金融的作用,同时也扩大了金融风险的作用范围。而以风险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货币化、信用化的资源配置模式,经济运行中的风险最终会通过各种途径集中和表现在金融体系最基本的风险类型——信用风险上。在市场经济务件下,信用风险的大小已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否以及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地发展。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的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其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产权制度、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制度、信用环境。  相似文献   

18.
邓小平同志的“金融核心论”,精辟而又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在指出邓小平“金融核心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基础上,着重探析了“金融核心论”的深刻内涵,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构想,以此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  相似文献   

19.
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钱弘道 《现代法学》2000,22(6):131-135
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与WTO规则存在着诸多脱节 ,中国金融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金融业在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中能否经得起考验 ,关键要看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实现程度。  相似文献   

20.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体例选择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田田 《法学论坛》2004,19(4):52-57
本文简要分析了有关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体例 ,认为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及金融业的发展都进入了较为成熟的阶段 ,一般是从放松金融管制和规范金融业一体化服务的角度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没有必要再从企业组织法的角度对其进行规范。而中国公司的规范化发展及金融业发展的时间都较短 ,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特别是金融业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比重太大 ,需要进行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造 ,加之目前在缺乏立法规范的情况下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行中产生的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有必要以《金融控股公司法》这种专门立法的方式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与运行 ,并论证了支持该观点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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