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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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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特色性、复合性和应用性。本文指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而课程设置的改革既要符合一般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又要突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特色。  相似文献   

2.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一定社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律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对解决经济领域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从新的视角思考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结合经济法和经济法学课程的特点、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的经济法教学经验,从教学观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四个方面探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经济法教学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浅议法学本科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茜 《行政与法》2010,(4):82-84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已不适合我国未来发展的需要,更难适应全球化趋势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因此,必须反思现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教学观念,实事求是地分析法学人才培养上的障碍性因素,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学人才培养经验,立足于我国国情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法。本文认为,精英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以此为方向改进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4.
贾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0,(24):220-221,223
我国法学教育在现实中也存在着法学教育方式的不当所造成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因此,有必要进行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以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本文指出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扎实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具备理性法律思维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我们应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方式,构建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目次一、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二、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与定位三、构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路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预期的目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目的指明了在一定社会中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根本问题,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16条第2款又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我国正致力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故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相应,现行法学应用型人才专业细化之分别培养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凸现出来。本文放眼于新世纪的法的世界化趋势,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为背景,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法律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对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层面予以定位,同时从培养目标、培养环节、学制及教学内容、方法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变革的设想,以期勾勒出一个科学、高效并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邓建鹏 《当代法学》2012,(6):151-157
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针对社会需要培养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人才,以解决目前法学人才就业困难的问题,且关于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应该包括的必备要素多有争论。上述原因,负面影响了当前中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为此,经过调研、访谈及参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历,本文提出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应该包括四大基本要素,并就此提出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实现上述基本要素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即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以提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为此,法学教育必须突出研究性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己任,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  相似文献   

10.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准备大批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些各级各类的法学人才大军,应该符合新时代潮流和特点,“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要求”。为此,需要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体制(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过程等各个方面。本文只着重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个人目标的转变,即从培养“知识型”法学人才转向“智力型”法学人才的问题。应该培养“智力型”法学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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