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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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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鉴定如何寻求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什么是证据?证据是用于证明未知事实的已知事实之统称,它是认识案件事实的唯一途径,是进行启动、发展、终结诉讼活动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开展司法活动,讲究司法公正的基础;是证明犯罪事实的惟一手段;证据是促使犯罪人认服法的武器;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而诉讼证据则是指经过法庭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已知事实,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取证手段的司法鉴定,便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呼吁:司法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三定方案”,尽快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鉴定中心,制定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鉴定人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认证,司法鉴定机构要有一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设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鉴定人员待遇由国家财政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有5个省人大代表团,160多位代表联名提案,要求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立法和改革。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鉴定中对行为人是否具有认识能力、进而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确认,直接影响到每一个个案的处理。如何使司法鉴定在这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除了司法鉴定的属于自然科学的技术性的进步以外,还必须借助属于社会科学的认识论的原理。本文试图从刑法理论的行为主观要件的认识原理出发,阐述这一原理对刑事司法鉴定实践的借鉴和影响,指出司法鉴定应当在界定同一个行为事实,进行事实评价的基础上,必须依据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既有规范做出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人制度在国际刑事诉讼中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以司法鉴定人制度的历史渊源与价值基础为切入点,重点从司法鉴定人诉讼地位、权利与义务、选任程序、鉴定意见的采信等方面,系统研究了国际刑事司法鉴定人的基本特点,并结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展开了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4.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郭华 《法学研究》2011,(1):167-180
司法鉴定制度基于鉴定结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功能而产生。鉴定结论作为鉴定人的判断更需要制度控制和程序检测。然而,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未能较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即使进行了相应改革,改革后的司法鉴定制度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当以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功能及其应然性作为基础,建立具有保障鉴定结论可信性功能的鉴定制度和具有检测鉴定结论可靠性功能的诉讼程序,以使司法鉴定制度能够满足诉讼证明的高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对鉴定证据科学条件的界定以及鉴定技术标准化存在诸多问题,如鉴定证据能够运用科学技术的范围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程序中的伪科学无法得到过滤,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应用于鉴定的程序过于单一、少有程序对鉴定机构所运用科学技术的可靠性进行质量考核、鉴定参照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司法鉴定所运用科学技术的标准和范围;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鉴定标准;三是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完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的评估。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司法鉴定中,强调程序人道价值是必要的。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人道体现在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鉴定事项的知恶权;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权,鉴定辅助人的援助权等。这些权利的实现,就是程序人道的迈进。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与质证程序存在着必然的法理关系。这种法理关系具体表述为:第一,质证程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检验;第二,质证程序为鉴定结论成为定案证据提供了唯一合法性依据;第三,质证程序为鉴定结论成为定案证据提供了合理性依据。本文将对司法鉴定与质证程序的法理关系进行透视分析。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司法鉴定,延伸了法官的认知能力,解决了司法中涉及的专门问题,使案件的事实能够得以重现,为案件裁判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司法鉴定不仅影响着司法公正,而且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构建司法鉴定诚信体制,能规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鉴定行为,促使其依法鉴定更好地为诉讼服务。  相似文献   

9.
鲁跃晗 《法制与社会》2011,(26):137-139
科学技术的发展能为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纠纷提供新的解决手段。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两种本质属性。司法鉴定既具有法定的证据功能,又在证明作用中扮演着第三方力量的角色;在诉讼视域中,司法鉴定则具有补充人们认识能力的不足和保障人们诉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根据建设专业领域的特点、鉴定事项对其程序的特殊要求,《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 JD0500001—2014)对诉前鉴定和非诉鉴定的定义作了广义的解释;提出司法鉴定人作为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辅助人,在鉴定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的发现,应向庭审法官说明和向申请鉴定当事人释明和披露;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不应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意见,而应做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鉴定意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依约原则和取舍原则;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司法鉴定意见是鉴定类证据的书面表现形式,按其对鉴定结果的确定程度及其证明意义,有确定性意见与推断性意见两类;并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行业的展望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1.
季晨溦 《北方法学》2017,11(3):150-160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论司法能动主义的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的能动性,认为法官可以超越成文法和先例的约束进行司法解释,以法官自己对宪法的理解来代替立法、行政机关的决定。司法能动主义有着深厚的理论与现实的基础,其法哲学基础是新原意主义,宪政基础是共和主义,而现实依据则包括法官自由裁量权、行政权的扩张、自治法向回应法的转变等。  相似文献   

13.
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知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今其保有却不断受到威胁。菲律宾不仅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规范生物勘探的法律,而且与此相适应,制定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法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菲律宾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立法形成立体交叉模式,建立了堪称世界上最为完整的生物多样性及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体系。菲律宾经验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立法几近空白的中国具有深刻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关于建立我国司法考试及训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多数有良好法治秩序的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培养和选拔所需职业法律家的。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虽然已将国家司法考试写入立法 ,但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应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资格 ;报考者应有坚定的信念、大学教育背景和良好品行 ;考试程式及内容设计应能全面检测报考者的文化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能力。  相似文献   

15.
谢晖 《法律科学》2012,(6):44-53
司法方法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用来解决案件裁判的技巧和手段。司法方法可以分为通用的司法方法和特别的司法方法。通用司法方法的复杂适用没有条件制约,但通用司法方法和特别司法方法、特别司法方法和特别司法方法之间的并列的、综合的、复杂的运用,却需要具体的条件制约。这些具体的条件只能在案件事实和法律的遭遇中得以观察。  相似文献   

16.
民法学通常将法律事实作为引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具体事实。但该定位隐含着表达与所指的错位,并缺失立法视角的审视,其法律意义还容易被常识所覆盖。要修正这些不当,宜从立法视角出发,以规范为定位点,法律事实因此可一般化为与法律效果对应的构成要件,即在特定功能引导下经由专业逻辑安排而形成的格式化社会现实的规范工具,同时又能具体化为构成要件中的构造要素。它们的关系错综而有序,反映了民法的体系性。以规范面目出现的法律事实是法律理念与现实的对应与调适,在适用中还要与个案的具体事实再次对应与调适。法律事实由此充满互动的张力,同时也使民法学有了多元的知识资源。但无论如何,法律事实并非具体事实。  相似文献   

17.
司法工作人员是相对特殊的群体,原因在于其职权的绝对性与不对等性。就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而言,犯罪状态呈现出部门问差异较大、罪名相对集中以及犯罪黑数大的问题。因此,对此类犯罪的预防必须要做到主动性以及针对性。财产申报制度、腐败排行榜两项制度的设置对于遏制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着不同的针对性,但是其设立的模式以及需要突破的法理障碍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姜茂坤 《行政与法》2007,(9):104-108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五年了,虽然司法考试在"适当调整、不断完善,"但从总体而言,司法考试的调整和完善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本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思路以及司法考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依据现行的法律、规章规定,司法考试应当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经验。严格执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突出考查法律职业能力,增加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项训练和考核,遴选出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较高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法律公正意识的法律职业人员,从而促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履行职责,最终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来,实务界一直在高调倡导能动司法或司法能动,从而勾起了理论界对司法能动主义探讨的热情。像往常一样,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基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理解能动意义的,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司法能动是法律解释的本质,然而法治要求法律人应该是理性、克制地能动司法,否则能动就变成了毁坏法治的口号。在司法过程中即使少不了能动也不能忘记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不顾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而任意能动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0.
司法裁判并非是一项纯粹理性的事业,属于情感范畴的正义感构成了法官裁判的重要视角,在裁判工作中发挥着认知和指引的关键性作用.从情感理论上来说,正义感的形成主要赖于移情这一情感现象,而移情的展开需以无偏私性和信息充分为必要条件,这样才可能导向正义的个案裁判.不过,正义感的运用并非不受理性的约束,它只是为裁判提供了一种行动计划和倾向,法官仍然要诉诸于以合法性思维为框架的法律理性论证.因此,司法裁判的作出最终依赖于正义感与法律理性论证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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