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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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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公证遗嘱的概念与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公证遗嘱的现行法律规定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要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完善公证遗嘱被撤销、变更的规定,明确规定公证遗嘱中的见证人制度,不对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等几项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公证遗嘱相关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公证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①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法国、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等均将公证遗嘱作为重要的遗嘱形式。②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③《继承法》总共只有37条,自然很难将公证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进行较为详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3.
正前言2013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在北京西交民巷挂牌成立。成立伊始现场便出现火爆场面,每天来办理和咨询遗嘱业务的人应接不暇,据悉预约工作已经排到2014年以后,以每天预约40个的数量计算中华遗嘱库一年大约可以受理上万件遗嘱登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公众对订立遗嘱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法律所认可的遗嘱有效形式共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严格来说,中华遗嘱库仅仅是作为中立机构为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设立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除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由公证处办理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都是由遗嘱人本人(有时要有在场人见证)亲自订立的。为了区别于公证遗嘱,我们将公证遗嘱之外的由遗嘱人亲自订立的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通称为“自行遗嘱”。公民的“自行遗嘱”是我国遗嘱形式多元化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遗嘱民事法律活动运行中的重要机制和渠道。实践证明,公民遗嘱形式的这种多元化格局,特别是在《继承法》中对公民“自行遗嘱”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为遗嘱人自主选择遗嘱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地方便了遗嘱人实施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等行为,对遗嘱民事法律活动的畅顺流转与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的这种“自行遗嘱”在遗嘱设立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会影响到遗嘱本身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杨进喜 《法制与经济》2008,(10):72-72,74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公证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立公证遗嘱来妥善处理自己以后的遗产(财产)。因此,办好遗嘱公证对预防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乃至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一、公证遗嘱效力争论之主要观点与理由(一)支持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的主要观点与理由我国1985年制订并施行的《继承法》首次确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第2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该优先效力,其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之所以作此立法例,王利明教授  相似文献   

7.
陈丹 《中国公证》2011,(4):45-48
一、程序违法或瑕疵的遗嘱公证效力如何确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正常情况下,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可以确定的,而且相对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一旦继承开始的时候,各继承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当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时候.往往会从遗嘱公证无效的角度人手.请求法院撤销遗嘱公证.从而达到继承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高雪蕾 《法制与社会》2011,(21):256+258-256,258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由于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遗嘱最具证明力,这也是公证遗嘱价值的体现。然而公证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立法的目的不相符以及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是公证遗嘱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遗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遗嘱人生前意愿形成遗产分配的不平等状态,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极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公证遗嘱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可以看作遗嘱人对自己真实遗嘱意愿的最庄严宣誓。然而,毕竟涉及切身利益,特别是一旦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发生继承时遗嘱受益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本文从遗嘱标的物变更、遗嘱公证程序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公证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后遗嘱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遗嘱能够得到最贴近法律原则、最体现逝者意愿、最符合社会期待的正确诠释。  相似文献   

10.
向开罗 《中国公证》2013,(10):34-35
谈谈信托遗嘱。遗嘱业务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也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证机构在办理传统类型的遗嘱公证时已经相当熟练。然而,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催生出人们更加复杂化、个性化的遗嘱要求,例如信托遗嘱,公证机构应当注意到这些新的变化,拓展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信托遗嘱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11.
公证遗嘱作为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的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普法进程的加快,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更多的公民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理。如何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充分注意落实遗嘱公证的法律要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得到实现,是摆在每一个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立足于《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简要阐述了遗嘱公证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期望为遗嘱公证的科学、依法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赵秀芳 《法制与社会》2012,(10):237-238
自颁布实施公证法与公证程序规则以来,伴随公证行业内、外环境的变化,,遗嘱公证面临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对我国遗嘱公证的发展和生存造成了严重制约,本文旨在讨论遗嘱公证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一些解决措施,希望能时推动我国公证业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介绍了公证遗嘱的概念、特点和要件,作者结合公证实践指出遗嘱公证存在的问题,并对公证遗嘱具体法律规定的完善、公证遗嘱的效力转换、公证遗嘱具体制度的完善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越来越多,并且出现了遗嘱当事人年轻化的趋势,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承法>对于遗嘱公证的规定很少,缺乏操作性,司法部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对办理遗嘱公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笔者认为其中的某些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5.
吴涛 《中国公证》2007,(8):27-2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日益增多。《遗嘱公证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00年7月施行起,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规范、指导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遗嘱公证业务的发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公证的公信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细则》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在将来修订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李德金 《法制与社会》2011,(18):259-260,262
司法实践中,遗嘱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常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也越来越多,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公证员,就如何完善遗嘱公证,笔者试分析遗嘱失效的原因,从完善遗嘱公证笔录上来完善遗嘱公证,以便能更好的预防遗嘱的失效。  相似文献   

17.
当前,遗嘱公证不仅数量大幅上升,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特点一.遗嘱受益人经历整个遗嘱申办过程。在立遗嘱人正式申请之前,来公证处咨询的是遗嘱受益人,陪同立遗嘱人来申办公证的是遗嘱受益人,领取公证书的是遗嘱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遗嘱受益人不回避且始终陪其左右,甚至个别公证员让遗嘱受益人代为填写申请表,代为书写遗嘱。 出现上述情况的直接原因是房改中优惠出售公房造成的。房屋产权证上虽然是立遗嘱人的名字,但购房款却是子女出的,支付购房款的子女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全部继承房产。要…  相似文献   

18.
任博峰 《法制与社会》2013,(17):277-279
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在继承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公证遗嘱的形式采严格法定主义,排斥其他形式制作的公证遗嘱。但这是不妥当的。打印形式的公证遗嘱会在实务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公证机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形式来制作公证遗嘱,以期达到公证遗嘱存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一、“消极风险防范意识”在遗嘱公证中的具体表现 面对公证遗嘱涉诉风险高的情况.公证员从风险防范的需要出发,除了遵守各种规定外.有时还在提供材料和公证程序上不断加码,在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背后潜伏着“消极风险防范意识”的萌芽。其主要表现是:  相似文献   

20.
孙波  门庆姝 《法制与社会》2011,(28):269-269
实践中办理遗嘱公证我们主要依据《继承法》、《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和《遗嘱公证细则》。本文主要对《遗嘱公证细则》结合公证实践,就遗嘱公司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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