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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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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德良 《河北法学》2007,25(9):12-23
以开放、自由、高效为特征的互联网络已经并将继续对现行物权法的价值理念、公示制度、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的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提出挑战.根据"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这一要求,网络时代的物权法应该以自由和效率为其基本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现行法定主义物权立法模式应该向意思主义并注重效率的立法模式转变;同时,现行动产、不动产分别实行不同公示方法的二元制公示方法在网络时代将被统一的网络登记制度所代替,由此,物权变动模式也应该实行公示对抗主义;另外,统一的网络公示制度也将对现行物权法的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论坛》2007,22(1):5-10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区分物权和债权,不仅是关系到民法典体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建构问题.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明确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明确物权客体的特定性;明确物权的法定性和公示性;明确物权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立法的启动和制定并出台,使"特权"的称谓为众多的老百姓耳熟能详,物权的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物权法定原则也最终为<物权法>所确认.本文对我国的物权法定原则做了简要的论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是物权概念中不容偏废的两个要旨.我国物权法草案在物权的定义规定中,不当地回避或者模糊了物权的"排他性"要素,并在与此相关的一些制度设计和条文表述上出现了偏差.在物权法中应当单设一条规定物权的定义,其妥当的表述是:"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此相应,我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应采用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效力模式,物权的客体问题也应单设条文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定已经是一个被反复讨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前后对比的方式,首先对物权法定之存在理由加以分析,其中自然会涉及其所起的积极作用,其后针对这些立论,提出新时代下物权法定所受到之冲击。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社会对新物权的渴求日趋强烈,面对此种需求,物权法定模式难以做出及时的回应。物权法定之改良已为绝大多数学者所赞同。基于此,本文介绍了三种关于物权法定改良之典型学说理论,并且列举了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试图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定原则缓和与非法定物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立新 《法学论坛》2007,22(1):11-13
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原则下,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也是物权立法的趋势,否则,严格固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就会脱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可能会扼杀新兴的物权,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物权法>在奉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当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  相似文献   

7.
论特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略池 《行政与法》2005,(11):126-128
最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拟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在修改中。然而近期以来围绕物权基本原则开展的讨论有如火如荼之势。学界的各种讨论,在观点上既有共识也有分歧,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物权法是确立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制定完善的、科学的物权法,涉及到诸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和确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物权制度的物权立法指导思想和适用物权规范的根本准则,是将各种具体物权关系凝聚成为有机整体的核心和灵魂。因此本文拟从几个方面对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吴香香 《研究生法学》2007,22(3):93-118
一问题的提出与论域界定时值我国《物权法》刚刚通过,民法学界关于《物权法》的讨论依然方兴未艾。然《物权法》虽新,其涉及的问题却未必都是新问题,本文所讨论的动产有形交付(k(?)rperlicheübergabe)就是其中一个"老大难"。自萨维尼提出物权契约理论以来,关于动产交付的争议就一直未曾中断,本文的论题即源于此。因为长期以来各种学说的"争斗",  相似文献   

9.
王明华 《人民司法》2012,(17):30-34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五年,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呈现。其中,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应如何理解与适用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殊值研究。实践中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能否对过去的物权关系进行确认?在没有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能否直接确认不动产受让人享有不动产所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利益与物权人基于物权所享有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这成为对物权进行生态化的重要原因。体现在物权法中,物权的生态化不仅能够弥补生态环境法的权利缺失等不足,而且是用益物权等物权制度的价值所在。为了避免物权法在鼓励人们追求财富的同时带来更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物权法中对物权进行生态化也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物权法的创新。正是这些原因,我国《物权法》的许多条款体现了物权生态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蒋光福 《政法学刊》2005,22(6):29-31
按照大陆法系的民法传统,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此为物权法的基本结构框架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基本框架之下,应该包括哪些具体的物权类型,是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应对我国物权法的应然体系做以构建,以期对我国的物权立法能够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民事立法速度的加快,我国制定物权法已经不是很遥远的事情。在制定中国物权法时,借鉴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民法这样举世闻名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对我国制定物权法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立等行为就是物权行为,——更精确地说,其中包括着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理论,就是将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废止的行为和结果只当作物权行为的结果,使其不受其原因行为(一般为引起该行为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该  相似文献   

13.
朱一抒 《法学杂志》2003,24(3):56-57
对于物权行为 ,世界各国立法不同 ,我国也存在较大争议。该理论在物权法乃至整个民法中的重要性 ,使我国应该采取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草案创下新中国立法史审议次数之最,立法进程中更是充斥着混乱的争议。本文将检视物权立法进程中的核心争议,尝试着以法理学的角度,从法律的正当性出发,分析法律内容的三个向度——实用、伦理、道德,并将其与物权法结合,对物权立法的实质争议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15.
作为调整因物之归属与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的重要基本法,《物权法》的施行并没有给诸多固有和继生的疑难纷争划上句号,科学认识并正确保护物权仍是理论上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准确把握物权取得和行使上的适法性,对理解和执行好物权法意义重大。本文以《物权法》中若干抽象和具象争议为切入点,以隐藏在技术问题背后的立法目的及价值取向为逻辑中线,力图证成解释论在全面和体系把握《物权法》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物权法》也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于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对策,就成为在理论上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核心无非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现行立法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第二,我国物权法或民法典的制定是否应当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第三.在确认物权行为的条件上接受何种物权主义。对此,笔者简要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担保物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相对于<担保法>等民事立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司法实务推进和发展的担保物权制度,有极为明显的制度改善,基本实现了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物权法丰富了担保物权的类型,完善了担保物权设定的公示制度,扩张了担保财产的范围,完善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机制,并极大地改善了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规范缺失现象.但是也应当充分认识物权法在改革担保物权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必要性已经不容置疑。但是,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却还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比如,根据我国目前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法学理论界的物权法知识,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会采纳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模式,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义的。然而,大多数人却对德国民法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知之甚少,而且国内目前关于这一理论的观点,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所引用的基本上都还是日本或者台湾的较早期民法学著述中的资料。因此,关于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尚未真正开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当坚持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 ;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体现着浓厚的强行法的色彩。物权法的重心是规范不动产 ,主要应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和移转。尽管无形财产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无形财产主要应当由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调整 ,而不应当由物权法调整。为完善物权法的体系 ,应在物权法中规定担保物权 ,并应当补充和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则。为了充分保护物权 ,应当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20.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展示了行政权与物权的多重复杂关系,如物权排斥行政权、行政权确认物权、行政权保护物权、行政权消灭物权、行政权创设物权等。文章在对《物权法》中体现的行政权与物权的复杂关系进行全面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其中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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