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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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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丹丹 《行政与法》2003,(8):95-96,F003
契约自由原则作为契约制度的核心和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私法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加强和法律对实质正义的重视,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探寻协调此种价值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2.
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3.
张生 《政法论坛》2022,(3):159-170
民法学者多认为《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简称“民国民法”)第一条经《大清民律草案》,继受于《瑞士民法典》第一条,但却无法圆满地解释两者在条文表达方式和规范功能上的差异。该条文近则承袭于《大清民律草案》,远则继受于日本、德国法。该条文虽然形似瑞士民法,而条文内容与规范功能则完全取法于日本民事法令。在解释适用过程中,该条文发挥了三种规范功能:其一,它是“法律适用”的指示性规范,明确了民法渊源及其适用顺序;其二,它设定了民法解释的边界,维系了以民法典为中心的统一而又开放的民法体系;其三,审判机关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弥补了该条文的立法缺陷,进一步完善了它的指示功能和体系化功能。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价值冲突与权利冲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付慧姝 《河北法学》2005,23(12):102-105
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价值冲突与权利冲突。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应是有限度的,否则将容易造成权利人对权利的滥用。因此,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有一定的限制。在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价值冲突、权利冲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助法经济学和法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冲突的解决问题。在坚持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尊重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社会总体利益,贯彻共同抑制标准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来寻找权利保护的临界点和平衡点,从而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5.
时延安 《中国法学》2023,(1):241-262
民刑关系问题的实质,就是对某一危害行为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时,应否以及如何考虑这一行为在民法上判断的结论。违法一元论和违法多元论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作为一种违法行为,犯罪是行为人对特定义务的违反,在解决民刑关系问题上应将民事义务违反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犯罪违法性判断的一个重要步骤。以义务违反为分析工具,应合理界定民刑关系问题的论域,进而明晰民事义务来源及其规范属性,并寻找可参酌的具体民事义务规范。民事义务违反的判断结论对相关犯罪违法性的证成具有前提性影响,不能将没有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的犯罪进行处罚。民法和刑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调整目的,但并不影响两者在解释论层面的基本方向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6.
民法从近代走到现代,国家强制与契约效力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成为民法与行政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管制性强制规范所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有着不同的品性,强制性规范产生的缘由无非是为衡量与解决这些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由此决定了以不同利益为目的的管制性强制规范在与意思自治发生冲突时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有替代保护的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承认契约的私法效力,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承认公法对私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王林清  刘高 《法学家》2015,(2):75-91,178
民刑交叉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是长期困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民法与刑法的不同价值功能,决定了民刑交叉非但不是二者应然效果的简单相加,相反却导致了民、刑两种责任发生抵牾,从而造成效果限缩,弱化了各自本应发挥的作用。在实体处理上,犯罪构成尽管与民事法律关系存有一定关联,但犯罪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获得否定性的效力评价。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应予摒弃,并建立以"刑民并行"为处理刑民程序冲突的基本原则,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为例外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8.
论《决定》与《刑诉法》第120条之冲突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有关基本制度,是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最新法律。它实际上废止了《刑诉法》)第120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但有的司法人员、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对此仍存在不同认识。应从法理上讨论《决定》与《刑诉法》第120条的冲突与适用。  相似文献   

9.
一、民刑归责的含义及意义归责,是指决定行为人对于其所实施的行为,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应负担某种性质的责任。民刑归责,即在立法上决定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负担民事责任或负担刑事责任。显然,根据立法者既存的有效法律标准,行为归于民事者,即属民事侵权行为(还有违反民事义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①;行为归于刑事者,即属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基本法律的民法和刑法都致力于保护法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②对立法者来说,是一个复杂的归资判断过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封建社会不仅有民法,而且还有着系统,协调的二元民法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制定法层面,法典、今、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法律都有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及具体的民法务文;而在习惯法颁域,家法族规、行规业律,契约等曼是丰富了中国封建民法的内容。制定法民法与习惯性民法在中国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并没有太多的矛盾与冲突,整个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的运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1.
在犯罪学上,犯罪有物质性冲突犯罪与价值性冲突犯罪之分,前者意味着犯罪目标是追求某种物质利益,而后者则体现为犯罪人对当前法律、制度等之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对于价值性冲突引发的犯罪,因其涉及犯罪人对自我之社会存在形成了根本否定,因而较物质性冲突犯罪而言不仅更难治理,而且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法益侵害性。由此决定,刑法对此类犯罪不能采用结果本位主义,而是应该以行为为中心,确立新惩罚主义刑事政策,重视刑法保护的"三化",并对刑法分则的犯罪归类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12.
本文之目的在于从《民法总则》第143条入手来评价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法上作为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外,"意思能力"是否应该从"行为能力"中分出作为控制意思表示效力的要件从而使法律行为无效?例如,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够被证明有判断能力,不仅为侵权法上的"责任能力"留出接口,还可以为善意第三人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留出适用空间;"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法律行为的控制要件,与整体的法律行为规范相矛盾。从其他规范来看,《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在内涵与外延、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民法总则》第43条中使用了"公序良俗"概念,但其与我国民法体系中使用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概念的关系混乱,例如第143条使用"公序良俗",第185条又使用"社会公共利益",第117条又有"公共利益"。立法上应该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替代"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征收制度中,只能用"公共利益"标准,但在限制行为自由方面,如法律行为无效,采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标准更合适。  相似文献   

13.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并列的关系,各有其不同的目的、程序、标准等,独立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因此,刑民交叉仅仅是一种现象的总结。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民刑交叉案件,在民法上与刑法上均有独立的意义,这时,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就会发生一定的牵连。一、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实体法上的牵连。民法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14.
1999年,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立即引起了学界的强烈反响。不少专家学者纷纷撰文,各抒己见,他们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论证可谓精彩纷呈。笔者在阅读有关专家学者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合同法》将无权处分认定为效力待定,这与民法上许多理论和制度是冲突的,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相反,如果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可以通过违约责任、主体变更、权利瑕疵等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制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重婚罪的司法衰微根源于事实婚姻的民刑立法冲突,表现为重婚罪的司法适用率越来越低以致无力有效应对日渐上扬的重婚犯罪的反常现象,已严重威胁到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秩序。应当摒弃以重罪化和非罪化这两种极端化思维模式应对重婚罪司法衰微的理论误导,绕开民刑立法冲突问题,重新阐释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以法治性对策从司法上遏制重婚现象的蔓延之势,并实现重婚罪的理论突围。  相似文献   

16.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道堤坝,同时也是限制国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两部宪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相竞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法条冲突问题、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法条竞合问题、在解决此问题上应该采取有别于《刑法》内部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性的解释,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无法有效控制的时候才能动用《刑法》。  相似文献   

17.
毛立新 《法治研究》2011,(12):56-62
诈骗犯罪往往与经济纠纷交织互涉,刑事、民事诉讼往往交叉并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采取不同的程序处理方式。当刑、民案件在法律事实上“竞合”时,原则上应“先刑后民”;当两者在法律事实上“牵连”时,原则上应“刑民并行”。对“刑民并行”时可能出现的主体冲突、涉案财物冲突、证据冲突、裁判冲突等,应在程序上予以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18.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我国通过立法修改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高额罚金刑的适用成为了主要举措之一.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从刑法规定此类犯罪所保护的法益、刑罚的目的与高额罚金刑适用所达到的社会效果三个角度来看,对食品安全犯罪适用高额罚金刑并不能够达到所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20.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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