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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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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浩 《政治与法律》2023,(5):131-144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相似文献   

2.
郑刚 《中国审判》2020,(2):96-99
纠纷解决机制(以下简称“解纷机制”)是为治理社会、化解纠纷而构建的由程序规范、制度规则、组织机构以及一系列活动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包括解纷机构、规则和解纷程序以及手段方法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域外称ADR,以下简称“非诉解纷机制”)是除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外具有程序简便、手段便捷、结果双赢、效益凸显等特征的所有纠纷解决方式功能的总称。  相似文献   

3.
破产衍生诉讼是指以破产企业为一方当事人、以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为内容的民事诉讼。在此类诉讼中,由于破产企业一方在信息证据等方面的先天弱势、真正权利主体的缺位、以及管理人可能存在的消极懈怠与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发当事人恶意串通、诉讼两造之间出现明显的诉讼攻防失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法院不但应承担起其固有的诉讼监督及诉讼衡平职能,而且应对上述职能予以必要强化,即应实行适度强化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4.
论群体事件替代性解纷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审判在定纷止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诉讼被过度使用于纠纷解决时,法院将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投入的司法资源无法与诉讼量增长的速度相适应等问题的产生。这就说明解决群体性纠纷除了司法诉讼,还必须借助于人民调解、协商、信访制度、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观念,充分发挥替代性机制在解决群体解纷中的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功能,适时的启动强制性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并努力实现各种解纷机制的衔接与互补。  相似文献   

5.
顾培东 《法学研究》2023,(3):92-111
我国的多元解纷机制与西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同的底层逻辑和迥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对我国多元解纷机制的认知,应当超越西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分解诉讼压力”的功利取向,回复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常态化治理实践的定位,并以此为依据,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调整与重塑。具体而言,应在把握解纷手段一般特质的基础上,动员、汇聚、整合并运用全社会各种解纷资源,改善和拓展非讼解纷手段,增加解纷资源的总体供给;结合我国现实社会纠纷的特点及解纷的特殊需求,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引导纠纷主体对解纷手段的选择,实现解纷需求与解纷手段的适配,尤其应当注重发挥党政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主导与统筹作用,全面提升“多元一体”解纷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破产衍生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诉讼主体列示不统一的问题,产生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包括破产管理人地位不明晰、破产衍生诉讼主体确定标准杂糅、破产债务人主体存续与衍生诉讼主体适格混淆,以及忽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独立地位。在破产程序中,诉讼主体的确定不能简单类比公司清算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属于民法上的非法人组织,也是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应当按照诉讼利益归属不同来确定破产衍生诉讼的主体。实体利益归属于债务人的衍生诉讼中,债务人不适合作为诉讼当事人,管理人作为诉讼担当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实体利益归属于担任管理人的衍生诉讼中,应当列示中介机构、个人或清算组成员为诉讼当事人。  相似文献   

7.
沈伟  余涛 《法学论坛》2016,(6):110-123
上海市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实践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公权力机关大力强调调解方式的全面贯彻与运用,对其解纷效果抱以很高期待;另一方面,诉讼调解的现实功用较为有限.本文主要对影响当事人选用诉讼调解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进而破解上述困境.就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制度而言,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初创企业对诉讼调解方式的偏好是促进诉讼调解方式发展的因素;解纷市场主体总体上对诉讼调解方式的不偏好是诉讼调解方式难以得到广泛运用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因此,解决上述困境的路径是限制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发掘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需求,根据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真实需求发展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曹庭 《法学》2023,(11):31-41
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推进,给人民法庭制度的存续基础带来严重冲击。一方面,司法信息公开激发的“同案同判”需求让实质性解纷目标难以实现,司法数据的协同共享打破了“一体化”治理的传统模式,从而使人民法庭的治理职能遭遇挑战。另一方面,要解决人工智能裁判带来的认知障碍,化解在线诉讼导致的司法权威认同危机,需要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这为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功能注入新内容。数字技术对人民法庭制度的冲击,实际上是在推动其制度功能向维护稳定的规范性预期回归。在阶层化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人民法庭将通过对解纷主体、解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非诉解纷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9.
因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由此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反映出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帮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  相似文献   

10.
胡晓霞  唐力 《法学杂志》2012,(8):102-106
我国长期以来秉承庭审中心主义,对于庭审前程序的功能仅定位为为庭审做准备。但当下审前程序的功能已经由单一的准备功能发展为包括准备、化解纠纷等在内的复合型功能,即由为开庭审理做准备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展为提供了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由此,我国的民事庭审前程序应当具有疏松减压、导向庭审、化解纠纷、整合救济资源与保障社会救济以及彰显庭审前程序价值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法学杂志》2012,33(8)
我国长期以来秉承庭审中心主义,对于庭审前程序的功能仅定位为为庭审做准备。但当下审前程序的功能已经由单一的准备功能发展为包括准备、化解纠纷等在内的复合型功能,即由为开庭审理做准备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展为提供了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由此,我国的民事庭审前程序应当具有疏松减压、导向庭审、化解纠纷、整合救济资源与保障社会救济以及彰显庭审前程序价值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2月2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祝雪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走访调研,实地了解该院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的诉讼服务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直观体现。”站在苍梧法院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中心内,祝雪兰对人民法院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3.
梁平 《当代法学》2011,(3):118-127
我国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实条件和当事人的解纷实际需求实质性地塑造着我国解纷机制的样态.从对基层民众所经历的民事纠纷类型、解纷选择的偏好以及对解纷结果状态认知的实证分析来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必须回应地域解纷差异的需求,策略性发展解纷机制,深化解纷机制的公益性运行与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多元解纷体系的保障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14.
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相似文献   

15.
《人民调解》2023,(5):23-26
<正>2018年以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打造“网上枫桥”服务品牌“苏解纷”平台,充分发挥非诉解纷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23,(11):30-33
<正>开港逾千年,交通贯古今。一直以来,广州地区的跨境投资和贸易都很活跃,由此带来商事贸易领域的矛盾多发。尤其是近年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大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多,调处难度加大,能够快速化解纠纷成为各商事主体在选择解纷方式时越来越重视的因素。与诉讼、仲裁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调解有着时效性高且费用低等优势,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并采用。  相似文献   

17.
社区法官制度是人民法庭在辖区内的社区(村或居委会)设立法官工作室,指定法官驻点社区、就地化解纠纷的制度。社区法官解决的主要是民生纠纷、群体性纠纷和简单经济纠纷;社区法官主动处理非诉纠纷,法官与社区调解人协同解决诉讼纠纷。社区法官制度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增强司法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社区法官制度的发展进路是:建立社区法官助理"网格化"制度,以社区法官助理为平台整合基层解纷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建立社区法官助理系统激励制度。  相似文献   

18.
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病,难以充分发挥其解纷功能.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应当在合理分流纠纷的前提下,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行政处理及涉法信访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达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9.
2019年起,全国法院坚持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为目标,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多元解纷、繁简分流、智慧诉讼……在曰常工作中,我们前移解纷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力量资源,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相似文献   

20.
环境教育、环境调解、环境诉讼分别代表了“预防性、协调性、强制性”这三种环境纠纷化解机制,其中环境教育是环境纠纷化解的根本方法,环境调解是环境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和综合审判制度是环境纠纷化解的必要手段。为此要建立“环境教育、环境调解和环境诉讼‘三位一体’之环境纠纷化解机制以应对日益加剧的环境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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