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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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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扬 《科技与法律》2006,1(3):28-38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观念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认为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李扬 《法学研究》2006,(2):3-16
财产权劳动理论会产生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危险,导致知识产权界定的困难和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具有创权和限权的双重功效;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是一个以自由为起点、以社会整体效率为连接点、以社会正义为依归的完整链条;知识产权司法应当坚持整体性观念。虽然在知识产权特别法之外存在适用传统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所禁止的只是某种行为样态,保护的只是某种利益或优势,这种保护并不意味着原告享有某种特定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3.
论临时保护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利法赋予了发明专利申请人一定限度的临时保护期请求权,但对该权利的规定归于模糊,其法律属性有待研究。实际上,临时保护期请求权不仅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而且是一个极为孱弱的期待性权益,法律对其救济极为有限,不足以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赋予申请人完整的请求权利不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法律有必要考虑做出适度的制度安排以确保专利申请人的利益,真正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与民法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对物权提供防卫性保护与进取性保护 ,使物权之权利主体拥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权利的绝对性、排他性论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之上亦应存在此双重保护 ,即不独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 ,亦当存在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创制的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混淆了民事权利的防卫性保护和进取性保护 ,削弱了民法的保护力度。同时 ,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亦因其显示了国家权利的过分干预而损害了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5.
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知识产权法解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扬 《法律科学》2006,24(5):41-50
在先权利的解释应当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在先权利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或者指那些知识产权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按照这些法律,当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难以进行处理的权益;能够成为商标注册阻却和注册商标撤销事由的在先权利应当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之前在全国知名,而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事由的在先权利,只要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知名即可;注册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区别性标记,在先使用人有权扩大自己的营业范围,但是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6.
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对于知识财产利益进行的法官造法活动一直受到质疑。然而,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知识产权案例的分析表明,法院在发展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既扩张知识产权,也限制权利的行使范围。法院发展知识产权法符合我国宜粗不宜细之立法原则所导致的知识产权法律成文化程度较低的实际要求,为立法中原则性条款的司法适用所必要。它矫正立法技术或理念导致的利益失衡,依利益衡量原则对法律未曾否定的利益进行司法调整,以及适当运用比较法解释,使得技术和法律协调发展,从而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利益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利益平衡成为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内核。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可以建构一个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利益平衡也可以作为认知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模式与方法论原则。  相似文献   

10.
停止侵害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基本救济制度,尚缺乏理论研究的重视与立法建构的关切。停止侵害的限制性、选择性适用路径突破了旧有法则和传统制度范式,高度契合利益平衡的精神蕴含,为域外学说判例所采纳运用,且于我国司法实践环节亦有体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应在理论上反思检讨知识产权“类财产权”的保护模式,坚持停止侵害救济方式与知识产权制度特质、宗旨的内在统一。宜从民法与知识产权法两大制度维度来重塑停止侵害救济的立法模式与规则体系,消解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制度困境,以补充完善现行规范之缺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2.
略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有自己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有没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回答是肯定的,否则,知识产权法学界也就不会津津乐道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平衡原则了。当然,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有所不同,是创设知识产权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行为准则和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而只具有立法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法律上,存在知识产权竞合现象,主要表现为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竞合和知识产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竞合。处理权利竞合需要进行利益的协调,应统一采用相对的保护在先权原则、对不同权利给予不同水平保护的区别原则、限制权利负面外部效应原则和尊重社会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4.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5.
当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被他人以新技术手段侵害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又难以适用时,人们首先会考虑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补充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然而,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受到限制时,民法是否会提供最后的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此,德国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的一个裁定对我们颇具启示.  相似文献   

16.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化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被我国司法和立法所接受.然而,严重偏离知识产权立法目的之知识产权要挟策略出现了,要挟策略采纳者借助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向无过错侵权人收取高额许可使用费,或者排斥正当竞争,从而对后续创新产生损害.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仅不能制约反而鼓励这种行为.这表明,为实现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必须建立知识产权请求权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李扬 《知识产权》2012,(10):14-23
知识产权请求权指知识产权被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请求侵权行为人或者有侵害之虞的行为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保障其权利圆满状态的一种实体法上的救济权;运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结合诉讼时效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进行分析,知识产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8.
洪学军 《法律科学》2003,5(6):40-48
近代民法以公平观念为基础建构了不当得利制度.但不能用公平观念支配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不当得利制度的内在功能为取除受益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其出发点为受益人是否受有利益,而受益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对不当得利的构成没有影响;该制度的外在功能为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体现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志培 《中国律师》2001,(10):63-65
知识产权界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归责原则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请求权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力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请求权制度。从我国民商事、知识产权的立法来看,当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法律赋予了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权,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明确、全面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但权利受到侵害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且同样享有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危险等的请求权,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法官看来,作为基本法的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救济措施,可以毫不犹豫地作为民事特殊法的诸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20.
徐家力 《知识产权》2005,15(5):14-19
诚实信用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本文着重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与功能,并将诚实信用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做了进一步阐述,指出诚实信用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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