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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特别权力关系之渊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当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不 予受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则进一步将这种 "奖惩、任免等决定"明确为"该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  相似文献   

2.
董芳 《中国监察》2014,(5):49-50
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因规定过于概括,实践中对管理权限也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不太容易把握。(一)乡镇政府有无对其所属公务员的处分权限。我们认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没有赋予乡镇政府可以行使任免和奖惩公务员的职权;且从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二章关于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的规定看,乡镇政府没有对其所属公务员的任免权限,故乡镇政府一般也不应对其所属  相似文献   

3.
风险侵权的行政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甘文 《法律适用》2011,(4):41-44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从行政诉讼法这条规定看,行政机关要对侵犯相对方的作为性质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一些行政事项被排除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这些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事项,虽然也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范畴,但是由于这些行政事项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或涉及特殊的效力范围,故而不能将其与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同对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此类行政事项不眼所提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我国现行法规定,共有四类行政事项须作诉讼排除:(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
目前行政公诉还只是一个学理概念,并非法律用语。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把原告限定为“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对合法权益的明确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诉权理论,诉之利益属于诉权的构成要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7.
Q &A     
正编辑同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执纪实践中,给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如何履行处分程序?读者:安徽小汪小汪同志: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其中,监察机关应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任免机关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第五章"处分的程序"办理。如被依法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一般理解,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范畴。笔者认为,行政处分并非全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并不是全不可诉。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在某企业任职。请问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应当适用何种奖惩办法?山东李鸣李鸣同志:关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执行何种奖惩办法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均有相应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是指在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奖惩的批准权限上应当适用《国务院…  相似文献   

10.
李劲 《行政与法》2006,(3):80-81
诉权是当事人为保护其实体权益或者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院以国家审判权的名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设置的行政诉讼的门槛包括起诉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诉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诉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人认为所诉行为侵犯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有的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不利于行政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通过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方式以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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