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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它旨在规制市场中各类垄断行为,恢复可持续的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被人们形象称之为"经济宪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浪潮的高涨,市场已超越主权空间向世界范围内扩展,跨国垄断行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国际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国内反垄断法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成为反垄断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开始突破传统管辖原则的限制,主张本国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这就产生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2.
社会本位观:反垄断法立足之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规制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兴法律部门之一.反垄断法应19世纪末西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生,其实质是国家于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主动地以"公权力"矫治、干预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产物.那么,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反垄断法应基于什么样的本位观发挥着其应有功效?笔者认为,在经济、市场社会化的背景下,反垄断法理应以社会为本位,规范竞争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而达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能否适用于特殊行业是我国竞争执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国家邮政企业集法定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于一体,增加了反垄断执法的难度.当前对邮政行业规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管制层面,事实上,运用竞争法规制邮政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都需要面对的任务,更是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欧盟是世界邮政改革的开拓者,在逐渐取消邮政专营的过程中平等适用竞争法.美国通过改革不断扩大邮政行业反托拉斯法的适用范围.文章在深入分析邮政行业适用竞争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考察归纳欧美对国家邮政运营商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适用竞争法的实践做法,以及邮政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措施,并就我国邮政行业实施反垄断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转型时期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政府在形成市场和退出市场中的产物。因与政府关系的不同,行业协会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行为类型,我国反垄断法应当有针对性地分别予以规制。行业协会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应当按照反垄断法规制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原则来进行规制;行业协会独立自治的行为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的一般经验来进行规制;而在政府支持下形成的反竞争行为,也不得以政府支持为由逃避反垄断法的审查。  相似文献   

5.
李春华 《法治研究》2010,42(6):63-67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点规制对象,我国的《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为制止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讨论《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效果及不完善方面,结合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做法,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阳 《现代法学》2007,29(3):105-111
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规制为其主要内容。事业法规制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制、价格规制、互联互通与接入费规制、禁止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规制、不对称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涵盖在位生产者、潜在竞争者、交易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在内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反垄断法规制包括滥用网络优势行为规制、合并与拆分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规制、行政垄断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有限竞争自由→适度竞争自由→充分竞争自由”的发展。就法律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为“基本法律”,而事业法为“非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  相似文献   

7.
垄断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 ,其所展示的内涵各不相同。泛泛地谈反垄断 ,既不合乎逻辑 ,也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违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垄断有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 ,而经济垄断又有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之分。通过对垄断涵义之分析 ,笔者认为 :行政垄断不应包含在反垄断法中 ,因为反垄断法只是市场行为法 ,它无力胜任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我国未来制定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只能是垄断行为 ,而不包括垄断结构 ,因为真正对竞争造成损害或威胁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因此对垄断结构的规制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8.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更有效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国家经济管制性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域外适用的情形。从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理论出发,以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为基础,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依据及其发展演变历程。认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依据首先在于一国对于纳入规制范围的经济行为可以成立立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自建国以来,美国就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保护经济自由、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繁荣,美国制定了商业条款、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反垄断法等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规制,其中商业条款和反垄断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平衡国家实施联邦竞争政策之利益与州行使主权之利益,最高法院创立了市场参与者例外、州行为例外等原则,豁免了州和地方政府反垄断法上的责任。美国规制地方保护主义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1.
骆小春  董新凯 《现代法学》2003,25(6):158-161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在于依靠反垄断法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良好的竞争机制。从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情况来看 ,其对企业合并的控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对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以及其他一些反垄断法规范无一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我国目前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应当以反垄断法为重点 ,并尽早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对立法中应予反对的对象,亦为对垄断行为年份具体届定,垄断是一种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垄断行为外,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以不正当人事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而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指以不正不雁事竞争的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理解不一,导臻立法上,一些国家制定统一的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些国家则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分别立法,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留待日后条件成熟时制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求维持政党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解决竞争不足的问题,制定《反垄断法》已是形势使然,确定《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要立足于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从而维持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生成和发展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王先林 《法商研究》2004,21(5):17-24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一种反竞争性质非常明显的非结构性垄断行为 ,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制度是反垄断法中最受关注、制裁也最严厉的部分。 2 0 0 3年 1 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草拟稿 )》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界定与构成、横向限制与纵向限制、豁免规定以及处理原则和程序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规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相比 ,这些规定还要作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优势的行为,但随着网络型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对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该优势限制竞争的行为也被纳入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滥用相对支配地位的行为在损害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上同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受到竞争法的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相关竞争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立法理论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对这种行为的规制有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目次引言一、行业协会标准化行为限制竞争的样态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标准化行为的经验借鉴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标准化行为的举措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标准化在经济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纵观当今世界,标准的制定主体有国际组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制定主体不同,标准的作用与影响范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中受害人的司法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涂崇禹 《中国律师》2005,(11):41-43
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立法,其所规制的对象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调整、对垄断行为之规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主动介入,这种介入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之利益而限制垄断行为人的私人权利。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利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普遍性地规定了政府执法和私人讼告两种基本救济模式,中国的相关立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规范受害人权利救…  相似文献   

18.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柳丹  梁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3,(25):270-271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而反垄断法则以反对垄断为主要任务,二者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如何利用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仅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法 定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一架构存在诸多局限,其根源在于对政府行为规制 原理的曲解。经济学分析表明,政府行为具有内生性,其单独或与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因素交织,导致市场力 量的形成和滥用,理应全面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这没有突破反垄断法一般的分析框架。欧盟直接规制与 间接规制并行的规制范式印证了这一点。因此,我国不必受专门规定的限制,而应更多地依赖一般分析架构 的作用,形成二元规制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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