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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遗嘱自由之限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河流 《河北法学》2000,(2):65-68
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并为现代各国立法所采用。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应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比较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具体作法,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一大体现.目前我国《继承法》通过对必留份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约束,实现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然而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难以适应遗嘱自由化的局面,公共利益与个人意思自治之间面临着新一轮的对峙.本文拟从遗嘱自由的解读、限制遗嘱自由的必要性、我国关于遗嘱自由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等方面,结合国外继承法中有关立法规定,就如何完善我国遗嘱自由的限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蒋月 《现代法学》2012,(5):46-53
从平衡遗嘱人意愿与其近亲属利益、否定歧视妇女的传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等考虑,均有必要找到遗嘱自由的"恰当底线"。在域外继承法中,无论大陆法或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措施对遗嘱自由进行一定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却对遗嘱处分无所限制,仅必留份除外。该种过度信赖遗嘱人自治的立法,与财产继承法自身承担的职责不符。改革开放以来,遗产分配争议明显增多,与现行遗嘱继承立法不足有直接关系。我国遗嘱继承立法宜借鉴域外继承法经验,对遗嘱处分实施适当的限制,引入结婚导致婚前所立遗嘱无效、特留份制,限制遗嘱处分婚姻居所等,以保护被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得继承份额。  相似文献   

4.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继承法>承认遗嘱自由,同时为了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损害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权益的情况发生,专门规定了必继份(必留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更新立法理念,根据变化了的国情适时修改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力度,建立特留份制度,以解决遗嘱自由与保护继承人权利的冲突与矛盾.  相似文献   

5.
刘璐 《法制与社会》2013,(10):13-14
清朝末年,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传入中国,清廷制定《大清明律草案》,真正体现大陆法系民法遗嘱继承的核心指导原则——遗嘱自由精神开始在法律中被提及。《大清民律草案》继承编从各个方面对遗嘱自由进行支持的同时又通过遗嘱形式及特留份制度对其进了行限制,从而实现维护清廷统治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关于设立“特留份”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华贵 《现代法学》2004,26(4):151-156
“特留份”制度的产生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都在立法上对于遗嘱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从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为配偶和其他近血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我国立法应该怎样构建合理的遗嘱继承制度,从而保护配偶和其近血亲继承人的利益,是立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公证遗嘱是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证明,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不仅在我国《公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且不科学、没有法理依据.首先,与遗嘱继承之立法目的不相符合;其次,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第三,限制了遗嘱人的遗嘱撤消权.这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明确公证遗嘱为其他四种遗嘱形式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证明,使其不再作为一种具有优先性的特殊遗嘱形式,不仅符合《公证法》的规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使遗嘱有效,减少纠纷实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也是公证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8.
一、遗嘱继承的原则大陆继承法采取遗嘱自由与适当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即相对遗嘱自由原则,赋予公民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自主处分权.“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充分保护了公民立遗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继续实现互济互助、养老育幼的家庭经济职能,大陆继承法还根据实际情况,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限制.  相似文献   

9.
对遗嘱自由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长泉 《法学杂志》2004,25(5):72-74
遗嘱自由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原则,是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手段。对遗嘱自由的保护符合法律行为制度理论及意思自治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应有之义。对我国遗嘱自由原则的考证,应将其放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否则会产生遗嘱自由过度的疑虑。  相似文献   

10.
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 ,我国《继承法》对此缺乏规定。由于立法上的空白 ,司法实务中出现了遗嘱人将全部遗产遗赠他人这种有违基本道德观念的情况 ,而法律却无能为力 ,因此 ,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应对特留份制度作出规定 ,并明确其性质、权利人范围、份额计算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韩冷 《法制与社会》2011,(3):265-266
遗嘱自由原则是现代继承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也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彻底保护。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遗嘱自由也不例外,必须对其加以合理地限制。这既符合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也符合私法的实质,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个人权利,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本文正是以法理学为视角,从三个角度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基础进行全面的评析。  相似文献   

12.
发端于罗马法的遗嘱自由原则作为遗嘱继承制度的前提和先导,已经为世界各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所接受,成为各国财产继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正如公民的其他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一样,所谓的遗嘱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在任何国家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无论是在实行“相对遗嘱自由”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号称“绝对遗嘱自由”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对遗嘱自由予以一定范围或一定条件的限制,从而在尊重被继承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13.
周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25):255-256
遗嘱自由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要求,也是实现家庭职能的要求。但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必不可少,特留份制度是为限制遗嘱自由而创设。但我国只有有必留份制度,没有特留份制度。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阐述分析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的遗嘱自由限制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陈法 《现代法学》2012,(5):63-69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被立法机关修订之际,特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我国公证遗嘱适用效力的位阶,应当以现代私法追求的"正义、自由、效率、人权保护"等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目标为引领,结合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反映的民众对遗嘱形式的主要选择意愿,建议修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之立法,以期彰显21世纪中国《继承法》具有的时代性、进步性特征,实现我国遗嘱形式效力立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5.
方泉 《法学》2012,(8):111-121
我国近些年的刑事立法缺少界定犯罪化正当性的基本立法原则。对刑事立法者而言,首先需要依据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保证国家正当地通过刑法禁止某个行为。在假定自由有限的前提下,美国法哲学家乔尔·范伯格在其著作《刑法的道德界限》中重新阐释了以损害原则为首的一系列限制自由原则,成为英美法语境中对犯罪化界限的经典表述。范伯格在方法上回避对法哲学抽象问题的讨论,按照如孙斯坦所说的"未完全理论化"的方法展开论述,体现了后现代法学的多元主义立场。他归纳的这些限制自由原则适应了多元价值时代的需求,对我国刑事立法确立基本立法原则,摆脱现存的随意性和被动性等问题以及防止过度犯罪化等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17.
有关遗嘱继承的思考徐肇启一、遗嘱内容不得与继承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能表现出自己的专横或愚昧,会不顾社会利益和法律准则,任意地处置自己的财产。虽然,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有一定限制,如“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18.
婚姻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本文主要阐释了离婚自由的内涵,论证了对离婚自由进行必要限制的正当性,并对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如何限制离婚自由、如何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提出了具体而又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从今年在杭州轰动一时的百万遗赠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根据这些弊端比较各国先进立法例,在我国有必要设立特留份制度,对遗嘱自由加以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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