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迷思与重塑——公司社会责任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成就,但相关问题的研究依然有待深入。本文分析了美国和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指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后果,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1,(3):37-48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作为约束公司"合法、正当营业"的强制性宣示条款,其设定的目的意义和制度功能在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但是,现行《公司法》的整体性制度构架中缺乏落实该条款立法主旨的对应罚则和配套措施。基于《公司法》第213、215条规定的不周延性和第20条第3款、第182条、第198条的不适用性,完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引入公司设立无效宣告制度,通过补充现行《公司法》第213条的规定,以民事救济和利益补偿的私法进路,以期达到有效遏止公司违法、不当营业之目的,确保公司设立登记具有足够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但是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规定还是有所欠缺。本文在指出《公司法》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规定的不足的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析英国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公司目的,历来存在着两种模型股东主导型以及利害关系人主导型.不同的公司目的决定了公司法对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程度.在我国,近些年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范例.英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立法发展,加深了我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英国最新的公司法作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型的规定,对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我国公司结构中母子公司关系的存在及子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公司法并未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作出任何进一步积极有效的规定,使得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控在立法上形成了真空。母子公司关系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母子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现阶段我国企业法学界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第151条的漏洞及其填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5,(3):178-185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第151条是2005年《公司法》修正时引入的。由于第151条并非我国司法的本土经验,如何正确实施,才能符合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法理和立法目的,便成为了讨论的问题。第151条存在两个法律漏洞,第2款对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应规定而未规定,第3款规定的"他人"未作限制性规定。采用比较法方法和类推适用方法,利用既有法律体系内的制度和规则,认可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仍为原告,而股东则取代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确立为诉讼上法定的代表人,以填补第151条第2款之漏洞。对于第151条第3款中的"他人",应探求股东代表诉讼规范的立法目的,采取目的性限缩的方法,将与公司无控制关系的"他人"排除在外,以贯彻第151条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7.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宣示了公司应负社会责任这一价值理念,并借以鼓励公司经营人员从事负责任以及正当的公司行为。但义务内容的模糊性和义务对象的不存在.很难将公司社会责任视为法律上的约束.亦不能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裁判之法律依据。规定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公司法》的趋同性要求公司经营人员仅对股东的利益负责,现阶段我国尤其要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须在确定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基础上强调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把公司法所秉持的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融贯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解释和应用之中.  相似文献   

8.
<正>现行《公司法》第5条1款明文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但是,该款规定并未彻底解决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争议,"何谓公司社会责任,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在引言后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司法第5条1款的文义解释。在第二部分中,作者将借鉴域外经验,探讨通过公司法已有的机制强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在第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不是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而是自始就没把"一人公司"当"公司"。该条规定不仅违反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而且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完全相悖,导致公司立法的自相矛盾;不仅对"一人公司"的股东严重不公,而且必将因此而打击人们投资创办"一人公司"的热情,从而背离为促进投资兴业而认可"一人公司"的立法初衷。同时,就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言,这种规定也是不必要的。故此,应当取消《公司法》第64条。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9,(3):111-126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公司法》突破了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关于公司担保对象限制的窠臼,在总则第16条专条规定了公司的担保制度,确定了公司完全的对外担保能力,体现了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但公司担保在现实中与法律规定却存在一些分歧,特别是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的担保效力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对这些争议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传统公司法理论在谈及董事责任时,多限于探讨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即董事违反对公司的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多个条文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董事对公司的责任。然而当公司董事因失职造成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失职董事是否应直接向其承担责任呢 ?  一、现有立法及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对于该条,有人认为其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条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该条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从宏观上消解了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危机,成为我国目前公司捐赠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支撑。然而,社会责任视野下的公司捐赠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等多方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对其正当性的理论与实践证成,是规范和引导公司社会捐赠的逻辑起点。公司捐赠的多维度法律规制是在立足于公司的社会性与营利性基础上,以平衡和协调诸方利益为基本思路,通过整合与完善公司法、合同法、财税法等法律部门的有关规定,最终实现社会责任视野下公司捐赠的"可持续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在全球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公司的社会责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公司法提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文认为煤炭企业作为垄断性大型企业应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就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最初由美国通过判例所首创,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随着新《公司法》的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在法学界又掀起了新一轮的浪潮。立足于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情况,本文将从商法的角度,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和我国目前《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现状,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王建文 《当代法学》2023,(1):108-119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待完善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明确我国现行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扩张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探寻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确定其立法方案。基于此,我国《公司法》可考虑将董事信义义务法定化,维持《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0条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但提升守法合规规定的地位,将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一般规定的基本内容。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弹性将因此大幅提升。不过,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董事的实际地位,在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董事过错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19.
王彤 《河北法学》2001,19(2):95-97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董事对公司的责任的条款少 ,规定得过于原则 ,不利于操作。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加强与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因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该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32条规定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时,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立法结构与域外立法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该守法合规,其责任性质是一种特别侵权责任,该责任是因董事违反保护性法律法规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这一解释将合同法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合同效力和侵权法上违反保护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效力统一起来。我国相关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域外做法相比有较大创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