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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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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鹏 《法学》2006,(12)
物权法定原则被公认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以前各次《物权法草案》中均得到严格确认,但是,《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和六次审议稿均否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而采用了物权自由创设原则。这一修改可以看作是对传统物权法的一个颠覆性、根本性的修改。其实,物权法定原则本身确实缺少其合理性,并且难以通过所谓的物权法定之缓和而得到弥补。但是,由于我国法学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仍是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所以,对于如何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重新构建新型的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物权体系仍然缺少理论研究。因此,有必要就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构建我国的物权体系问题提出相对全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个不明智的立法选择,将来应当予以废弃,代之以实行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以公示性作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使物权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  相似文献   

4.
在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之间——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娟 《现代法学》2007,29(6):76-82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古老原则,曾被认为是我国制定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最少争议的原则。但一段时间以来,对该原则的质疑多了起来,有人认为物权法定原则造成了物权体系的封闭和僵化,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客观地说,在目前,坚持物权法定比允许物权自由创设更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能够更有效地保证交易安全和交易迅捷,有效地控制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应当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新种类的物权种类.物权法定原则是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的.该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体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物权利益、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等.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型的物权种类层出不穷,该原则更多的暴露出了...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应当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新种类的物权种类。物权法定原则是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的。该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体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物权利益、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等。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型的物权种类层出不穷,该原则更多的暴露出了自身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但是,该原则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着重大的意义,仍有弘要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继续使用。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上的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鹏 《法学》2003,(10)
从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案例看 ,美国法是奉行“物权法定”的 ,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财产权种类。也有学者对于美国法中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合理性给予了种种解释 ,但都难以自圆其说。美国法中之所以存在“物权法定”原则 ,更多的是由于美国财产法中众多的财产权种类 ,以及特殊的财产权结构而造成的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当直接写入《物权法》,一直以来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此次《物权法》出台以后,明确将物权法定写入了基本原则部分,一些学者仍在批判,本文从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中国现阶段的物权状况及未来可能的物权状况论证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当然,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物权制度有所突破,也要求物权法定原则有所突破,《物权法》的第5条之"立"和第8条之"破",构成了中国《物权法》立法在物权法定原则上的确立和突破。  相似文献   

9.
王帅 《法制与社会》2010,(27):260-261
物权法定原则从萌芽到正式产生直至今天,经过长时间的变革与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但完整不等于完善,法定主义保证了物权体系的稳定性,但也催生了其封闭性的趋势,近些年来物权法定主义的完善相对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滞后。如何控制物权法定入口的大小,使物权法的内容既能保持相对稳定,又不至于成为一潭死水,已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而对物权法定原则适度的柔化,不失为一个富有弹性的好选择。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上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广泛认可。本文从传统的物权法定的含义。原因出发,并分析物权法定原则的逻辑前提,在得出物权划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基础上界定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玉林 《河北法学》2004,22(4):49-52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则,但物权法定主义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物权自由主义的观点不符合物权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五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尘埃落定,《物权法》明确了物权法定原则是其基本原则之一。可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争论依旧热情高涨。本文分三个部分,首先阐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必要性;接着提出了对传统物权法定原则的合理修正;最后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特殊阶段下,物权法定如何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胡绪雨 《法学论坛》2006,21(2):76-83
物权法定主义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强行性的重要表现,在确认物之归属、调整物之利用等方面发挥了其他原则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可以说,没有大陆法系的物权概念,就没有物权法定主义,没有物权法定主义,就无法建构物权法体系。但物权法定本身有一个度的如何把握问题,法定哪些权利、法定到何种程度,涉及物权法定的宽严限度。即应在不动产的所有者利益、利用者利益和资本金融利益以及生存利益等诸种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谋求效益与公平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基本原则体系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的功能。目前,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体系有不同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和五原则说。本文指出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体系应包括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制定、解释、适用的最基本规则,它贯穿于物权法的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分析,从而进一步了解这几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 ,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不同物权类型的性质不同 ,在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可以把物权分为基础性物权与功能性物权。前者主要包括所有权、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典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 ;后者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等。当事人设定功能性物权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物的基础性权利 (如所有权 )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 ,对于基础性物权应当坚持物权法定主义 ,而功能性物权则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其地位和作用显而易见。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物权法定原则正面临着许多困境,僵化性和滞后性等缺陷日渐突出。对此,有的学者提出颠覆甚至摒弃的观点。本文认为物权法定原则虽然其本身存在缺陷,但应该通过物权法定缓和法来逐渐完善,更好的趋利避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5条明确地给物权法定主义下了个定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主义非现代人所首创,早在罗马法中即存在这一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有其起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也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曾经并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也面临着众多的质疑与挑战。  相似文献   

19.
对世性、交易成本的有效降低以及为物权交易所提供的安全与便捷等制度价值实质是物权标准化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制度优势,并非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制度优势。制约富有经济绩效的无名物权的创新与发展是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制度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严重脱离物之利用关系物权化的客观需要。无名物权的确认既有必要,也有可能,物权立法应努力加强物权标准化,同时为无名物权的创新预留制度空间,并作必要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以公示制度为基础的有名物权与无名物权并存的开放性的他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20.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利明 《法学》2004,(7):78-89
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物权法中不需要设立财产权总则 ;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并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建构物权的体系 ;所有权有必要类型化 ;担保物权也需要在物权法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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