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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在当前我国行政审判制度运行模式不能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的现实状况下,面对日益突出的申诉、上访难题,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现阶段的限制性因素以及利益重新分配的格局,需要厘清行政审判的价值并对行政审判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实现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实质性地解决行政纠纷需要重新制定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并正确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以及探寻多元化解行政纠纷的渠道。  相似文献   

2.
2014年6月日本修改了《行政不服审查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以往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中存在的缺乏公正性的问题。新导入的审理员制度以及行政不服审查会制度促进了公正性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审理员的独立性、中立性的制度性确保并不充分、审理员的意见书以及行政不服审查委员会的答复并不能充分拘束不服审查机关的判断等问题。《行政不服审查法》的修改不仅仅是应对不服审查制度在构造上的问题,而且也应当以应对行政系统的转换即以现代化作为目的。但是,与事前的行政程序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竞合甚至是抵触,妨碍了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的现代化。妨碍这次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彻底改革的原因在于各种制度背景之下的传统的概念、思考框架等。而是否能够成功地解决缺乏公正性的问题,取决于审理员以及行政不服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任用的实践。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竞合、抵触就会朝着有助于寻求救济者的方向上调整。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与事前的行政程序制度的竞合、抵触问题依据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之间的相互浸透性、补充性,可以通过重置性调整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长期以来受“程序工具论”的影响 ,法学界对行政程序的价值认识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 ,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的价值日益受到学者的重视 ,对当前认识行政程序价值上存在的问题 ,界定行政程序价值的涵义 ,重新建构行政程序价值体系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一个伦理课题,有着深厚的伦理价值:内含主权在民和平等正义的价值理念,内含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能克服经济人"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强调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一致性,是政府实现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  相似文献   

5.
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上诉条件的规定失之于宽,从而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诉讼,并引发诉讼费用征收标准及负担原则上的悖论。为避免上诉权的滥用,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制度功能,应从制度上对当事人的上诉予以适当的限制,并完善我国行政裁判的纠正制度。  相似文献   

6.
正当行政程序之价值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驰 《现代法学》2005,27(2):188-193
正当行政程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人道性的基本特征。抽象的自然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渊源,它要求避免偏见和进行听证;具有相当灵活性与操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它要求程序本身的纯粹的善。  相似文献   

7.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际效果值得反思 :没有消除导致行政处罚“软”与“乱”的“一元制、分散型”的处罚体制 ;没有取得真正精简执法人员、执法管理与处罚分离以及建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的成效 ;其设立不符合程序法治的理念、不符合权力分工制约的原则、不利于建立科学的处罚体制。改革行政处罚体制的出路在于 :引入行政处罚的准司法程序 ,加强听证的适用 ;推进行政处罚的司法化 ,赋予法院一定的处罚权  相似文献   

8.
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介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世界上颇具影响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瑞典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公署,是瑞典议会根据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设立于政府系统外履行行政监察……  相似文献   

9.
启动违宪审查关键是要实现从选择主体向选择对象的转变。行政惯例具有可能违宪性、可审查性、审查阻力小的特点,因此可首先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惯例进行违宪审查,循序渐进地启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从授权组织的行政惯例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从基层地方行政惯例到高层行政惯例;从不成文的行政惯例到成文的行政惯例;从行政惯例到法律、法规、规章,最终实现中国违宪审查的常规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具有违宪审查权,以此为行政惯例的审查能从阻力较小的基层展开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冲突,是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建立行政法院,并将行政复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由行政法院统一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和对行政主体的法律监督权,可以彻底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矛盾,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12.
WTO下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 ,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标准靠拢 ,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和贸易利益以及加强个人权利保障。具体宜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增加诉讼类型 ,引入课予义务之诉 ;扩大受案范围 ,行政补贴规则纳入受案范围 ;扩展原告资格 ,从“法定权利”标准转变为“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构建宽严适度的司法审查密度 ,一是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举 ,二是主要进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13.
14.
《北方法学》2021,(2):77-88
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以行政诉讼为主,未来应充分发挥行政权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完善行政内救济途径。考察现行立法规范,可以发现三种类型不同但相对制度化的行政复核:具有原机关自我纠错效果的人事争议复核,发挥实质救济作用的事故认定复核以及承担层级监督功能的信访复核。从行政复核概念本源、制度发展、域外经验和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的现实需要出发,宜将行政复核定位为行政权提供的特殊行政救济,区别于原机关自我纠错的声明异议、作为一般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权救济的行政诉讼。从行政救济途径系统化的角度出发,行政复核的受理范围应是特定领域的行政争议,受理机关实行"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委员会"模式,审理方式上贯彻言词审理原则,复核决定遵守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重新鉴定和申请再次鉴定,但这两种情况存在较大的法律意义差别,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一起医疗事故鉴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出发,剖析了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就鉴定评审制度及法律责任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适用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治体系现代化。而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整个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时期,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必将助力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推进。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在于消除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制度性障碍,有针对性地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称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江必新 《时代法学》2012,10(5):3-11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在《行政强制法》的规范下顺利地实施,是行政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行政强制的司法审查要注意把握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特征、二重性以及基本价值,对行政强制行为要进行类型化处理,注意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把握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强度,处理好主从行为、先后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权与相对人抵制权之间的关系,注意诉讼审查与非诉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强制拆迁中,尤其要把握好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与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小君 《法律科学》2005,23(4):92-96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审查方式是书面审查原则。这一原则与公开性、行政争讼性都是不一致的,而且,书面审查并不能保证查清案件事实,也缺乏相应的档案制度、证据制度的支持。建议修改这一法律规定,使书面与非书面审查方式并存,由当事人和复议机构选择决定,非书面审查方式应增加开庭式、听证式,以补听取意见形式的不足,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档案制度和行政证据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行政规范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丽 《河北法学》2005,23(6):113-116
对行政规范进行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行政规范的审查,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亦与依法行政的宗旨相悖。故此,应将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从司法审查的方式上进行完善,以期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0.
特别行政区违宪审查制度对内地之镜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特别行政区法院在违宪审查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内地违宪审查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得出的重要启示是,在内地,健全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十分注意诸多历史背景,特别是要注意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两个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因素。在可以预期的情形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违宪审查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可行和必要的,在宪法体制内适当地发挥人民法院在违宪审查中的主观能动性,也是一种发展趋势。内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进展,正在等待一种机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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