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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法经济学理论分析,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在立法上的体现,是法律责任的设定不合理,大大降低了违法者应当承担的预期成本。具体体现为:刑事责任很少得到追究,也难以追究;行政责任过轻,排污者宁愿受罚也不愿守法;民事责任中缺乏适合环境问题特点的责任形式,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为转变违法成本过低所带来的不正当经济刺激,应当转变立法指导思想,对环境法律责任的设计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相似文献   

2.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议会立法行为的区别 ,政治责任和违宪责任的相关理论 ,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原理入手 ,可以揭示出 ,违法行政文件制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理论 ,尽快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是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笔者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市场规制法的实施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提高我国市场规制法的实效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完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提高主体执法能力,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其次要科学的设定的其诉讼成本,通过加大执法资源投入等方式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减少市场规制法实施的经济性障碍;最后要注重法律与本土资源的结合,为市场规制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4.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韩艳英  张胜魁 《河北法学》2005,23(12):140-143
公司不仅要为股东营利,而且要对社会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正确处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营利性之间的关系是界定公司社会责任含义的关键。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理论的修正和补充。我国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外部行政法律责任所侧重的是解决 对公民等主体受侵害权益的事后补偿问题,内部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则是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的根本,而实现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过程的统一,即实现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则是达到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针对目前我国在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过程中脱节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建立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制度,实现责任形式从“外部”到“内部”、责任主体从“行政机关”到“行政人”转变。  相似文献   

6.
违反行政程序法行为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程序法不但要求行政主体遵守,而且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程序违法有多种表现形态。各国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认识有先后,对行政程序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有区别。我国尚处于实现行政法治的初级阶段,对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一种成文的严格的有限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生态文明演进与社会形态变化对环境法律责任机制提出了新的需求与深层考验。环境法律责任必须突破"禁锢于‘复仇与报应’、局限于‘事后追责’、拘泥于‘损害赔偿’"的传统思维惯性,否则必将面临效力不彰的境地。从重整的路径看,环境法律责任机制应从"责任根据、责任功能、责任内容、责任方式"等不同层面展开,形成一个相互联动的体系。通过推进"从复仇到报应到该当"的责任根据演进、环境权益的"恢复、赔偿或补偿"的责任内容复合、社会连带的责任方式填补,将有利于环境法律责任机制在联动体系中实现优化,夯实与彰显环境法律责任机制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8.
石东坡 《法学论坛》2002,17(2):24-36
中关村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创新就是关于违法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的明确设定。违法行政不作为以法定或者推定的强制性作为义务为前提 ,以行政主体除客观原因以外的没有最终有效做出应有的作为为表现 ,以导致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损失为结果 ,应当全面承担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通过判断和认定违法不作为及其法律责任 ,强化依法行政和推动积极行政 ,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健全中关村法治环境 ,促进中关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   

9.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的程序违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此责任的司法审查的规定仅限于撤销,责任形式过于原则和简单,无法应对实践的挑战;学界对于违反行政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一律撤销也一直存在争议。为更好地监督行政权力,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建议我国区分不同的情况建立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0.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文明具有高低两个层次,以此为衡量下的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存在着诸多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内容和环节,应将生态本位的现代环境理念渗透到立法过程中,从确立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转变立法指导思想、完善立法体系等几个方面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厘清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是推进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前提.既有的从一般法律责任出发,认定教育法律责任系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观点在理论和逻辑上存在固有局限,无法完整地展示教育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事实上,界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应将教育责任作为逻辑起点.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类型责任",它源于教育责任,是构成教育责任整体的具体类型.同时,教育法律责任也是一种"领域责任",它平行于其他社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是嵌合在教育领域的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追究主体具有多元性,教育法律责任并非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具有综合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基于教育法律责任之于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必须认真对待教育法律责任,不断深化教育法律责任的学理研究,持续完善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12.
胡峻 《行政与法》2008,(4):69-71
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行政立法中的责任条款却存在着责任主体的单一性、责任内容的片面性、责任体系的操作性不强等先天不足的问题。因此必须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对其进行重构,文中提出了重构的立法建议:改革现行的行政立法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立法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上的程序公正;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凸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完善行政立法中的责任体系、增强其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围绕职权与责任的统一,重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违法行为之主体:管某还是宏达粮行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法律责任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即应当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来说,责任主体往往是违法行为主体,但责任主体不完  相似文献   

14.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开展需要环境法律的强力支持。当前我国环境法律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一定的支持作用,但也存在着立法理念错位与落后、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实践中执法效果不佳等弊端。因此,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指导环境立法理念的更新,建立符合我国生态文明现状的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实际执行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观,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相关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也应与时俱进,在环境犯罪中设立过失危险犯,引入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坚持生态法益之上,是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颁行于1979年,随着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自然环境却日趋恶化,随之带来的治理成本成为政府及人民难以承受之重。那么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达到治理的目的,就是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及学者们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环境法律责任区别于传统的法律责任,在具备承担不利后果的应当性这一普遍共性之外,还具备设定目的多样性的特殊性。因此,本文从分析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入手,深入剖析我国环境法律责任的设立目的及分类,通过对目的及类别的分析,再对责任的设定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统计违法案件的频繁发生为我国统计立法的完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的重点应从立法渊源转向立法适用,统计法律责任问题是困扰我国统计立法可适用性的痼疾。惩罚性法律责任是保障立法可适用性的有效手段。通过立法文本的修改而完善我国惩罚性统计法律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黄祥  乔治 《法制与社会》2013,(34):52-53
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不甚完善,应当根据不同的主体对人工影响天气的法律责任进行类型化规定,同时附加责任限制条款和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完整成熟的责任体系,促进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汪永福 《政法论坛》2023,(5):135-146
从概念界分、立法模式等方面系统反思环境税的外部性理论,发现其不仅导致环境税法理论话语来源复杂、彼此杂糅的困境,而且引起环境税立法结构混乱错位等问题。环境税应基于权利—行为—责任的进路,以保护公共环境权为内核,对主体实施的环境公害与生态受益行为进行社会化规制,使其承担公法上的纳税义务,进而生成以污染排放税、资源产品税和生态补偿税费为核心的环境税体系。环境税以救济公共环境权的法律责任属性作为其法律上的正当性解释和依据,并以公共环境权—环境公害与生态受益行为—公共付费的不同类型作为厘清环境税类边界的标准。反思性理念和整体性视角可以为环境税法理论与规范体系提供整合平台,据此生成并完善我国绿色环境税法体系。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认定应遵循两个标准,即“法定程序”标准和“正当程序”标准。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是一概的认定为无效,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有效。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也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不同情形和程度,设定不同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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