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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成文版权法——《安娜法》(1709年)的诞生国。自《安娜法》问世后,英国版权发展史上,曾出现过许多综合性版权法,如1814年、1842年、1911年、及1956年的《版权法》和很多单行的专门版权法,如:《雕版印刷品版权法(1734年和1766年)、《图片版权法》(1777年)、《雕塑版权法》(1814年)、《戏剧版权法》(1833年)、《演讲版权法》(1835年)、《文学版权法》(1842年)、《音乐版权法》(1902年)、《外观设计注册法》(1949年)、《外观设计版权法》(1968年)和《表演者保护法》(1958年,1963  相似文献   

2.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版权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版权法在打击版权侵权,吸引外商投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国家工业和信息市场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笔者拟对新加坡、马亚西亚版权法有关内容进行比较评价,以求对我国版权法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一)版权的获取条件在新加坡...  相似文献   

3.
“在英美法系的那些没有统一民法典的国家,近些年在普通法民法与版权法之间,以及在商标、商誉法与版权法之间,产生了一个新的边缘领域。正像把工业版权领域的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的保护问题)无论是单独放到工业产权法中,还是单独放到版权法中解决,都难令人满意一样,这一新的边缘领域中的问题无论是放到民法人身权(或商标、商誉权中),还是放到版  相似文献   

4.
王迁 《法学研究》2011,(4):86-103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2011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Psystar与苹果公司之间长达三年的诉讼长跑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苹果公司并未滥用版权,维持了地区法院对Psystar公司下达的永久禁令。两级法院对版权滥用的认定都采用违反反托拉斯法标准。本文分析了法院如果采用版权法的公共政策标准有可能产生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同时结合版权法的宗旨和违反反托拉斯法标准自身的局限性,提出我国应在版权法范畴内确立和发展版权滥用抗辩原则,并坚持适用公共政策标准。  相似文献   

6.
中国近代版权的演变时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标志着我国版权制度从幼稚到初熟,而终于进入世界现代版权的行列。如果说,我国版权的幼稚时期经历了世无其例的漫长的七百多年的话(参见《法学杂志》1985第3期载《中国古代版权史考略》),那么清朝统治的最后十二年时期却形成了我国版权史上典型的演变时期。试分述  相似文献   

7.
张娜 《知识产权》2012,(4):85-91
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绪论数字作品:一种新的版权客体(一)版权法的沿革与数字技术纵观版权法的历史,版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自作为现代意义版权法开端的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令始,版权法已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  相似文献   

9.
沙俄时期的版权法直接借鉴了法、德等国的法律,1911年版权法达到了西欧国家的保护水平。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与法律框架下,版权法屡经修改,在基本保留欧洲版权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保护水平不高,公法化倾向明显。但是,按照苏维埃所理解的表达自由,苏联当局一直实施严厉的言论审查,作者受到迫害,文化遭遇整肃,版权法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力。相反,在专制主义体制下,现代版权畸变为政治特权。  相似文献   

10.
李俊伟 《知识产权》2002,12(4):31-36
1997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对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v.Motorola,Inc.①案做出判决,此案的审理过程对澄清信息的网络传输和版权优先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涉及事实性的比赛比分的版权保护问题,对热点新闻(hot news)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问题,州滥用(Misappropriation)法的优先(preemption)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及当事人通过版权法或州法提供的其他正当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不被优先)保护他的事实性信息问题。本文将试图结合美国的相关案例对美国版权法中独特的版权优先制度及滥用制度进行简要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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