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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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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是解决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的有效手段,环境法理念的发展和更新不但决定着环境法的目的、原则,也间接影响环境法的内容体系,是研究环境法不容忽视的内容之一.本文拟就环境法理念的历史发展和变革入手,分析各种理念的历史由来、对环境法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并分析在环境法理念发展沿革过程中环境法目的的变迁.  相似文献   

2.
欧盟环境法的特点及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分析了欧盟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主体、强调环境法治和重视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特点 ,介绍了欧盟环境规划和环境标准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重点阐述了欧盟范围内个人和单位在环境法方面的主体资格、欧盟环境立法的民主机制及欧盟成员国环境法的趋同化趋势。认为重视和加强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 ,从中吸收其有益经验 ,对于发展我国的环境法、正确协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环境关系、正确处理中国与欧盟及欧盟成员国的环境贸易关系、促进中欧环境贸易工作的发展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3.
国际环境法在 30年的时间里之所以能够得到迅速发展 ,是因为全球环境的恶化、国家主权独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等理论和现实基础。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有其难以逾越障碍 ,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国际环境法实施的艰难、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通过加强法律的实施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接轨、经济手段、WTO规则等对策来推动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以解决国内环境法所不能解决的国际环境问题 ,实施全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相似文献   

4.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不断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环境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就促使环境法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同趋完善。为此本文深入探讨了环境立法体系、环境立法体例和环境权利体系三方面的内容 ,以求对环境法的不断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居室污染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了居室污染案件与一般环境污染案件的区别,从解析环境法之环境的概念入手,强调了环境法之环境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的特质,而居室污染侵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故其不属于环境法的调整范畴,居室污染案不属于环境侵权案,而属于一般民事侵权案。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法体系初步建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促使人们将目光转向环境法既定内容本身。博弈分析作为典型的经济分析手段,适用于法律问题的研究领域。本文根据对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博弈分析结果,提出了对我国环境法内容的修改意见,以修正环境法规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按照传统的法学观点,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环境的外在价值,确认和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但是,环境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统一的,两者存在共损共荣的关系。承认和保护环境的内在价值对于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维护其他物种在自然法则面前的平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应该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的最好方法是承认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条、环境法的功能、环境法的现实作用、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规范的性质、现实的环境立法七个方面对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论点进行了详尽的论证。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的概念诠释是环境法学界的一个重要命题。两者概念内涵与外延的逐渐明确化,印证了环境法的发展脉络和原则变化。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是被包含和包含的关系,前者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注重结果的环境保护,而后者则是基于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注重预防的环境保护。环境侵权应该是民法领域对环境保护的手段,而环境侵害则隶属于环境法领域。两者的并存,说明了环境保护既需要环境法,同样需要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9.
本文认为,根据环境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大致可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完善期四个时期。工业革命前为环境法的萌芽期,环境法规只是零星地附在有关的立法当中;工业革命后到本世纪50年代为环境法的形成期,环境立法比较分散,处于初创阶段;本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为环境法的发展期,环境立法发展迅猛,已成为自拥法理基础和调整对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本世纪80年代后为环境法的完善期,环境立法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从而日趋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10.
面对日趋恶化的环境,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阐述了我国在保护环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探讨了处理我国环境法与有关国际环境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1.
独立的环境法益是否该当,争议较多。修正的环境法益理论认为基于传统环境功利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上“完备”的环境立法还缺乏独立的环境法益的保护。生态的环境理论基于自然存在的客观性认为生态的伦理学是“生态”(自然存在)与“伦理学”(社会性存在)的结合,在该结合体系下,人处于自然序列而非当然的“统治者”。如此一来,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存在便只需要法规范的认可了。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提到了法律面前。在依靠传统法律手段不能全面解决日益增多的环境侵害及其污染所造成人身、财产权益侵害时,法律必须对社会生活具有敏锐观察力以及对社会主流价值的良好吸收力,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否则法律的生命必将渐渐枯萎。这就是环境法诞生的必要条件,环境法彻底颠覆了传统法律的价值目标、思想理念和法律制度。我们不得不承认环境法是本世纪带动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有生命力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3.
法的目的对整个部门法律的发展都具有指导性意义,明确法的目的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效用。但是对于环境法律的目的性,理论上历来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争论。本文认为,虽然以二元为目的的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现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这样的环境法无法对自身进行准确的定位,是一部模糊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不仅无法有效地保护环境,也无助干环境法自身建设。本文认为,究其环境法的根本,还是应当以保护环境为其唯一目的。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的法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概念应恪守传统理论 ,其所侵犯的利益仅限于私法上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至于环境利益 ,可以成为环境侵害概念中所侵犯的利益对象 ,而不是环境侵权所侵犯的利益。只有这样 ,才能准确把握环境法与侵权法的各自功能和作用领域 ,从而有效维护环境侵权领域的各种利益  相似文献   

15.
环境法益学说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益学说在我国主要有权利说、秩序说和环境利益说,这些学说在揭示环境犯罪本质方面都存在不足。环境法益学说应遵循三点要求:环境法益必须成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必须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必须协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据此,环境法益新说———环境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刑法的法益是比较适宜的,它体现了生态环境作为生态体系维持其基本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和发展对人类永续繁衍、发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全球性以及其被衡量方式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的国际实践表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遭受挫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承诺远远没有兑现,2002年召开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全球环境持续恶化。国际环境法遭受挫析的根本原因是南北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其利益冲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制约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环境法未能妥当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以至出现法律法规频频出台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的“立法悖论”。本文对社会经济活动引发环境问题这一事实背后所牵涉到利益纠葛作进一步地剖析,试图对两种利益再作均衡,以寻求环境立法悖论的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18.
法律的人性预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注意区分法律的人性预设与伦理道德的人性要求,二是必须基于对现实客观的人性标准的认识。作为法律的环境法的人性预设既应区分“环境法的人性预设”和“环境伦理的人性要求”,又必须准确把握现实人的人性标准。以这样的基本要求为工具审视环境法理论界的“生态人”理论,就能看出学者们共同采用了“应然模式”,没有注意区分“环境法的人性预设”与“环境伦理的人性要求”,且普遍存在不忠实于现实人性,不符合环境法人性预设的基本要求。所以,现阶段不宜直接将“生态人”作为环境法的人性预设。  相似文献   

19.
新环境法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走向了成熟。我国环境法的体系是有国家和地方共同构成的。通过比较的方法研究青海和山西两个地区的环境立法,对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建设,建立健全地方环境立法体系有着重要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规范分为基础性规范和派生性规范 ,其效力要么来源于主流法规范 ,要么能被主流法的价值目标所阐释。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形势 ,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 ,基于调整和保护对象的共同性或相关性及在调整机制方面的同一性或衔接性 ,环境法规范需要在技术层面甚至原理层面与主流法规范通过派生或阐释的方式衔接和协调。这两个层面的派生或阐释工作不仅促进了主流法规范的丰富和发展 ,还夯实了环境部门法的独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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