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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德良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3):23-28
互联网络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已经对物权法制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它动摇了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使意思自治能够全面在物权法领域得以贯彻.然而关于网络对物权法乃至民法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引起学者的注意.因此,在我国目前正在准备起草制定物权法和民法典时,深入研究互联网络对物权法和民法的影响,不仅对丰富和发展物权法和民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对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刘德良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1):23-28
互联网络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已经对物权法制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它动摇了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使意思自治能够全面在物权法领域得以贯彻。然而关于网络对物权法乃至民法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引起学者的注意。因此,在我国目前正在准备起草制定物权法和民法典时,深入研究互联网络对物权法和民法的影响,不仅对丰富和发展物权法和民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对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河山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4(3)
物权法是民法中最难立法的一部法律。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出现了六大焦点问题:一是继续民法物权法编还是制定单行的物权法;二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三是法人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四是关于物权法定主义;五是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六是物权与债权的交叉。除上述六大焦点问题外,民法物权编尚有许多技术性问题值得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这里仅谈物和占有无需独立成篇、设法律责任专章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不宜规定征收、征用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朱广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3):32-35
征收、征用权虽然是一种超越私权的独立权力,但在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或规定征收制度的意旨不在于强调此权力的合理性,而在于如何限制其对私人财产权所可能造成的剥夺与限制。世界各国因此在以宪法对征收加以确认之同时,多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将与物权法规范异质的征收制度规定进物权法,既会加剧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混乱,又会破坏物权法的纯洁性、科学性,同时也可能降低人们对限制征收征用权之必要性的认识。应加紧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 相似文献
5.
周伟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1(4):29-32
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物权法。同时,笔者对制定物权法应当采纳的体系,物权法应当注重清晰界定产权、优先权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王力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引言物权法作为规范所有权和他物权、确认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及其有效保护的民事法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开展了物权法的制定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财产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应当看到,一方面,我国多层次经济结构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为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了契机,我国多年来在物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为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物权法的制定工作浩繁复杂,仍有很多重大疑难问题有待于在理论上作进一步探讨。本文仅就物权法中的物权请求… 相似文献
7.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看我国物权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明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17-20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决定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制定物权法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需要,是保障社会充满活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叶成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4):57-60
我国的物权法既保持了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根据现实需要创设了一些适应社会需求的制度,呈现出一定的创新性。由于不动产登记牵涉到我国现有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因此,如何使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发生实际的规制作用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9.
李亚尼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7-9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最基本原则,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传统的物权法定抑制了新的物权类型出现,使物权法失去了本身的灵活性。用弱化物权法定的方法克服物权法定的局限性是物权法发展的趋向。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物权法定原则,对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朱永永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3):138-139
波茨坦磨坊的故事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物权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我们应大胆借鉴和吸收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模式,在顺应物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国情的基本指导思想下妥善取舍,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11.
刘琳璘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104-107
物权法首次确认了公产与私产平等保护原则,是宪政中保护财产权原则的体现,也是宪政人权保障原则的落实。从宪法学角度来看,物权法的制定有其独特的宪法依据,其颁布实施也将促进我国宪政建设,对宪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和《国有财产法》的制定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高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213-216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后为欧陆各国民法典所承袭。本文根据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就居住权是房屋这一财产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必然反映、居住权有利于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益、有利于发挥家庭职能等几个方面说明了在我国物权法中确认居住权这一物权形式的必要性。因此,设计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是制定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因此,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我国制定物权法要解决的重点和核心问题。本文拟就在我国物权立法提上日程之际,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可以为指引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走向制度健全,实现有法可依付出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4.
孙宪忠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86(5):3-12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权。物权法的第一个基本使命是建立物权体系,确定社会财产支配的基本秩序,第二个基本使命是保障交易安全。制定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和保护人民私有财产、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在以下问题上发生了争论:是否坚持以及如何坚持和实现公有制、如何规定集体所有权、如何看待我国私有所有权、如何保护交易安全、如何借鉴外国的和历史的经验。物权法共五编十九章,共二百四十七条。物权的创新之处是:以民事权利的手段实现公有制的要求、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私人所有权法律地位得到充分承认、建立了一系列强化措施保护一般民众的财产权利、采纳科学理念以调整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5.
刘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80-82
]动产让与担保是我国目前制定物权法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在比较了一般动产担保公示方法的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设计的动产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 ,提出了解决和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玉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4)
制定科学、合理、现代化的物权法,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重点课题。本文选取法律经济学的独特视角,以现代产权理论观照物权法的经济意义,对其内在逻辑、发展趋势等做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物权立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旨在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分析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是对我国现有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物权法立法中,要认识到在公有制的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下物权法的不同机制,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权法已不能仅强调单一所有权,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私权进入市场的难题,需要完善他物权制度;物权的动态性特征决定了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因此,物权法立法中要强化用益物权制度,以用益物权制度为物权法的中心. 相似文献
18.
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物权法是规范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推进实行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之探讨却并不多,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有予以探讨的必要。质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维护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并有助于实现质权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20.
吴国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89(2):31-36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立法上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确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资格,细化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进一步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此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业主委员会制度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