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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绑架罪与抢劫罪具有本质上的共通性,两者完全可能互相包容于同一案件之中,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向第三人勒赎。而掳人勒赎型绑架罪更是典型的复合行为犯,本身就由劫持人质的非法拘禁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两个行为组成。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这里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形成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从一重罪处断即可。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2.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作为犯罪客体要件要素的两个客体都被侵犯时才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绑架罪是行为犯,其行为应是复合行为,包括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儿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本罪中单纯实施了绑架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实施绑架行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后也不能当然立即认定为犯罪既遂;若犯罪结果已经现实的发生,或者犯罪结果尚未现实发生,而犯罪人单纯地放弃犯罪行为已不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方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3.
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其中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形成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即可。但是,在司法工作中,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4.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已经形成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地位以及主观上存在向第三人提出足以压制其心理反抗的胁迫内容之想法。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将他人置于自己实力支配之下的暴力、胁迫、麻醉以及偷盗婴幼儿、欺骗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并不包括未侵犯现实人身自由的欺骗行为。不法要求的违法程度以及索取金额的大小,并不属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即便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行为人不可能实现其恐吓内容时,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5.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已经形成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地位以及主观上存在向第三人提出足以压制其心理反抗的胁迫内容之想法。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将他人置于自己实力支配之下的暴力、胁迫、麻醉以及偷盗婴幼儿、欺骗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并不包括未侵犯现实人身自由的欺骗行为。不法要求的违法程度以及索取金额的大小,并不属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即便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行为人不可能实现其恐吓内容时,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作为目的犯,具有双重“目的”,不同的目的在刑法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其直接目的“将人劫走”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而间接目的“勒索财物”或“作人质”则是绑架罪的犯罪动机。绑架罪的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针对第三人,并勒索财物,要求程度上为“重大”。绑架罪的既遂要求绑架罪直接目的的实现,但不要求其间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刑法规定,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又将其杀害的依绑架罪论处,绑架杀人的犯罪形态应是牵连犯;绑架后又对被害人抢劫的,应对绑架罪与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绑架罪包含了两个具体构成要件,即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厘清绑架罪中的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则是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9.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0.
就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特征而言,绑架的行为可以成为许多犯罪的手段。我国《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等罪都可以采取这种手段。然而《刑法》将绑架规定为独立罪名,主要在于其犯罪目的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即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1]这样,绑架罪的目的就成为区分绑架罪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正确理解绑架罪的目的,对于绑架罪的认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单纯侵害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绑架罪的最低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这在现行刑法对各类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中是绝无仅有的。由于“绑架”本身是高度类型化的行为特征,因此,如何理解绑架罪之行为方式、绑架与勒索财物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认识绑架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绑架过程中夺取被害人财物行为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择一重罪处罚。这一规定对于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对于以其他目的绑架人质的绑架罪却不合理。  相似文献   

13.
怎样区分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 ,理论界并无一致看法。本文将其概括为勒赎既遂论、复合行为论和绑架既遂论三种 ,并对每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4.
以勒索为目的的绑架罪在犯罪对象、绑架的方式、犯罪目的等方面与抢劫罪有较大的不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在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等方面也不同于勒索型绑架罪。  相似文献   

15.
试论绑架勒索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是指掳人勒赎,俗称“绑票”。这种犯罪,我国古代早有出现,例如,《唐书·贼盗律》规定:“诸有所规避,而执持人为质者,皆斩。”(见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乔伟著《唐律研究》第237页)在近代,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见《各国刑法汇编》上第72页)现代各国刑法中,都有掳人勒赎罪或绑架勒赎罪的规定,例如,意大利刑法第603条(掳人勒赎)规定:“意图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  相似文献   

16.
对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予以限定。典型抢劫基本形态中的强制行为不要求“当场”,取财行为要具有当场性,其时间范围是强制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段,空间范围是以强制行为为中心的一较小范围;《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自行为人着手实施先行犯罪的实行行为始至原财物持有人或其他人丧失对财物的监管止,空间范围包括盗窃等先行行为的现场及其合理延伸区域;转化型“入户抢劫”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当始于实施盗窃实行行为之时,终于行为人脱离户内之际,空间范围仅限于“户内”。  相似文献   

17.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扣押人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走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  相似文献   

18.
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主体,除具备非法拘禁罪的一般主体要件之外,在行为人与被拘禁人或被拘禁人之亲属之间应存在有债权债务关系,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的债应发生在非法拘禁行为之前,包括合法债务、超过真实债权数额的债务、非法债务、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和难以查清的债务。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赎型绑架罪在犯罪目的,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及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债务”扩张为包含“非法债务”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9.
论抢劫的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抢劫罪的暴力是用来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有形力 ,一般只限于对人身实施 ,对财物实施暴力 (如砸毁 )的实质是胁迫。暴力、胁迫必须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但不必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或健康的程度。抢劫罪的其他方法主要是指导致被害人昏迷或昏睡的方法 ,但不包含劝酒致醉的情形。取得财物是抢劫的目的行为 ,毁坏他人财物但未取得者 ,不可能构成抢劫罪。暴力、胁迫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 ,才可能构成抢劫既遂  相似文献   

20.
当前高发、频发的盗骗抢手机案件,由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手段相互交织,案件定性争议不断。主要行为说和处分行为说为盗骗抢交织案件定性提供了分析视角。"交付+控制"的判断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交付+控制=不处分→占有支配关系不转移,交付+不控制=处分→占有支配关系转移。在具体适用时,要全面分析案件的各种犯罪手段、财物占有支配关系转移的关节点,全面考察被害人的先期交付行为与行为人后续转移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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