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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修订后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看法不一。其中非法持有毒品问题,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问题,盗窃、抢劫毒品的定性问题,毒品犯罪中"明知"问题等,是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并呈现出地区分布广泛、高发地区相对集中等特点。对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发现,犯罪的惩罚可能性是影响行为人决策的决定性变量,罚金的数额是影响行为人决策的关键变量。据此,对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的防控应该强化落实寄递实名制和收寄检视制度、构建快递行业第三方警务合作机制,提高犯罪行为的惩罚可能性。同时,应该提高对该类犯罪行为刑罚处罚的罚金数额,提高犯罪成本。  相似文献   

3.
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关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特别是主观要件方面,如关于明知的认定,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不是必备要件,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对象认识错误的认定和处罚等。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铁路公安部门打击运输毒品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针对某些犯罪既遂但残存法益侵害状态的情形实施自救进行维权的行为,往往被作为正当防卫处理;相反,严格来说是自救行为但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行为,却被视为刑事犯罪,自救人被定罪量刑.此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反映出司法的不公正.在现有立法语境下,较之于自救行为的法定化而言,出台扭送行为的相关明细性司法解释,不失为解决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自救行为之合法性的一条更为合理和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在一般的诈骗案中,由于诱价甚微,对于定罪量刑并无实质性影响。但在作案数额处于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临界点时,诱价是否扣除,关系到行为人的根本权益。尤其当行为人支付大额的诱价时,是否将其扣除不仅是定罪量刑的问题,更是刑法基本价值取向的选择。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诈骗罪诱价是否扣除并未达成共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较为常见,造成了司法尺度的失衡。因此,对诱价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特点及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人体藏毒犯罪成为铁路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人体藏毒有体表藏毒和体内藏毒两种基本形式.铁路人体藏毒犯罪具有携毒人员结构复杂、犯罪组织更加集团化和规模化、毒品运输每年有阶段性高潮、贩毒组织选择站车以及毒品流向相对固定、人体藏毒犯罪隐蔽性高、查获难度大等特点.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衡量尺度,这使得实务部门在认定此类犯罪上很难把握.为此,根据司法运作的实际情况,对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罪与非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有力地打击铁路站车毒品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7.
张维 《学理论》2013,(8):63-64,105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毒品贸易和毒品种类的增加,吸毒人数逐年剧增,其中,女性吸毒者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的吸毒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特殊性,毒品不仅对女性吸毒者个人带来伤害,更对其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女性较之男性,天性情感丰富,心思细腻,心理特征明显,复吸率居高不下,成为阻碍戒毒工作进程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学理论》2014,(32)
一夜情是个生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司法实务中,一夜情和无明显暴力、胁迫强奸行为在一定情形下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虽然当前有的国家将一夜情归入犯罪范畴予以打击,也有的国家拟将入罪,但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均尚未对一夜情做出法律性质的评价。以许某强奸案为切入,以期正确认定二者的界限,从而助益于司法者在司法实践中对该定罪问题做出易于获得普遍认可的司法认知与判明。  相似文献   

9.
复吸,已成为人类与毒品作长期、艰苦斗争的难点,居高不下的复吸率困扰着世界各国的禁毒官员和专家,已成为人类能否最终战胜毒品的关键所在。本文拟就复吸的本质和现状,造成复吸的原因,以及社会整合在预防复吸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探讨,以寻求对策。一、更吸是禁毒斗争的关键性难点,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复吸,是指一个吸毒者(药物依赖者)在脱瘾治疗成功后,又开始重新使用脱瘾前所依赖的毒品或其它毒品(药物)的行为。有关资料显示,吸毒者在离开治疗单位后的操守率令人失望,一般操守率低于10%,即有90%以上的戒毒者重新复吸。居高不…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11.
徐静 《学理论》2010,(17):123-124
近年来,在我国,以《刑法》第347条规定的犯罪类型为主的毒品犯罪呈多发趋势,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并对国家、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支持司法实践更有效的预防和惩戒该类犯罪,有必要对其犯罪构成,处罚意义和既未遂的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2.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系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
据统计,近三年来云南省德宏、保山、临沧、普洱和西双版纳五个边境地州审理的毒品案件,80%以上为运输毒品犯罪。从滇西南边境辖区毒品运输的情况分析,运输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隐秘,证据收集和延伸破案都较以往困难。根据边境运输毒品新态势,公安边防部门要明确刑事案件侦办要点和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研判如何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毒品运输。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是一个政策性极强的制度设计,它与其他的法定免刑情节之间是包容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制度应当独立适用。  相似文献   

15.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对其争论由来已久。笔者借本文分析了毒品犯罪死刑废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分别从立法、司法、量刑制度的层面提出我国式的毒品犯罪的死刑废除,以不断顺应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7.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孙军辉 《学理论》2010,(11):123-125
吸食毒品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而且给家庭,社会也带来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多种法律从贩毒、运毒、卖毒、吸毒等一系列环节有效制约了毒品对我国的危害。在对毒品流通环节展开有效、有力打击的同时,也应该对戒毒人员管理机构进行优化,对吸毒人员进行教育,对吸毒者及家庭采取扶住措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9.
报刊、电视台不惜笔墨、画面描述戒毒所见闻、缉毒战的惊险艰辛、吸毒者生不如死的惨状,有关部门也不时公布数字惊呼中国的毒品问题日趋严重……但每个人对毒品危害的逼近有足够的警觉吗? 如果说,“白祸”(毒品祸害)前几年只限于边境省份、沿海地区,那么,今天的事实说明:“重灾区”的毒品泛滥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轻灾区”的毒品犯罪日见猖镢。经济发达地区形势严峻,落后地区不容乐观;沿海、边境地区在上升,内地也在蔓延,甚至后来居上;有钱的在吸,没钱的去偷、去抢、去卖(卖淫、卖儿女、卖房屋……)也要吸。  相似文献   

20.
在侦查机关指挥、控制特情人员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应公安特情人员要求为其介绍购买毒品,即使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由于缺乏共犯基础,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通过介绍购买毒品促成交易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看护、保管、接触等占有毒品行为,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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