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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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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
面对复杂的跨流域调水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尤其是要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并针对特定工程规定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国家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可以由国务院出台跨流域调水专门立法,对省际之间区域性调水工程、省内跨市县小型调水工程可以采用区域性立法的方式,并有效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内容和任务亦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必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环境》2017,(11)
<正>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环境保护类法律中,这使得我国现行环境生态补偿立法零散,缺乏系统性、体系化,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流域和水源地保护方面,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以保障水资源安全为重点确定了生态补偿地域范围,对相关受补偿地区实施了生态转移支付、生态建设和污染  相似文献   

4.
流域综合管理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同时具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经济社会属性,因此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不仅涉及不同区域的不同主体,而且涉及多种交叉利益,流域整体利益协调是流域内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而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内多元利益协调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文章在阐述流域综合管理目的、方法、内容和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生态补偿性质、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价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等规定不明确的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立法尚未完善,难以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本文借鉴美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的先进经验,通过对我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现状的梳理,从法律体系、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确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实施方式。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实现流域内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上中下游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上中下游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以及下游滞洪区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等三项主要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中,上述三项生态补偿内容暴露出较多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阻滞着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青海、福建、湖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中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规定,概括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结果表明: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呈现出政府主导补偿,资金补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等特点;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存在着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生态补偿原则缺失、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未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应明确生态补偿概念、确立生态补偿原则、规范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文章论述了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定性、多层次性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着流域生态功能来定位、补偿标准不确定、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就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相似文献   

9.
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在我国有一定的发展历史,但在法律规制方面一直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文章认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首先应厘清其法律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目前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运行的现状,揭示其还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公民环境意识淡漠等问题,近而提出应从立法方面规范生态补偿法律行为、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普及环境意识,推进公共参与制度等方面来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达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王兰梅  张晏 《环境保护》2022,50(8):58-63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历经10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和成效的基础上,发现其中仍存在系统性立法缺位、资金支持不健全、补偿机制僵化、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健全科学、精准的补偿资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进,推进“新安江模式”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11.
贵州省清水江流域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是基于政府调控、协商参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其补偿程序、补偿标准以及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在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富创新性,具体表现为测量主题的多元化,补偿标准的责任化以及资金管理的科学化。但补偿政策依然存在不足,应完善配套机制,加强立法,创建流域管理的综合框架,引入公民参与和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其落地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目前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在资源开发、治理与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冲突,亟须一部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专门法律。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从顶层设计上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起了“硬约束”,其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黄河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通过调整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解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设计满足相关方利益诉求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对我国持续有效开展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我国主要省i市地区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总结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与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特点;根据流域环境功能保护需求的差异,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划分为一般流域水污染控制生态补偿和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两种基本模式,然后从补偿标准设计的角度,分析总结了两种模式的异同点,最后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5.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定量标准研究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标准是流域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立法的关键环节,而生态补偿标准的定量化评估,是目前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关键技术.本文根据金华江实地调查,从上游供给成本、下游需求费用、最大支付意愿、水资源的市场价格4个方面剖析了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的标准及定量估算方法.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常杪  邬亮 《环境保护》2005,(12):66-68
由于流域生态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需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提供足够的流域生态报务。本研究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模式是公共支付体系,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自发组织的私人协议和自由贸易体系。模式的决定要素是流域尺度和产投明晰程度,其组成要素是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量,组织实施和竞争机制的使用.  相似文献   

17.
生态补偿所涉利益范围的复杂性、生态补偿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生态补偿需要中央进行单独立法。生态补偿立法理想的模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形式制定出台。该立法体例有利于实现环境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符合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划分规则。  相似文献   

18.
流域生态补偿从政策治理走向法律治理,需要在政策实践中总结经验。《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效果评估显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形成了水质水量分级考核、奖罚资金统一拨付的体制机制,在补偿范围、考核指标、补偿条件和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也存在补偿资金量偏小、处罚资金统筹分配欠合理等问题。建议拓展资金渠道加强正向激励;统筹"一湖四水"助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适时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治化;变革技术性方式方法强化激励与平衡;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9.
文章首先阐述了湘江流域自然水资源状况及其目前水质污染现状,分析了流域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湘江流域在湖南省经济发展及人居环境中的战略地位,为保持水生态环境,保证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构建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需遵循六个主要基本原则.根据湘江流域的实际情况,从补偿责任难以界定、标准难以测算、模式单一与补偿环境局限四方面分析了构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现代流域管理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现代流域管理体系是由流域目标管理体系、流域治理技术体系、流域监测预警体系、流域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和流域行政管理体系五部分组成. 对流域目标管理体系的概念、组成和功能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水体健康目标、污染控制目标、生态保护目标和资源利用目标的基本内涵,明确了流域目标管理体系在现代流域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科学意义;阐述了流域治理技术体系的基本内容,分析了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水控制、农业面源控制和生态修复等要求,指出为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必需构建实用的、科学的流域治理技术体系;明确了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在现代流域管理体系中的“感知”作用,指出完整的监测预警体系应具备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监测数据的能力,健全的网络监测能力,良好的评估功能,以及完善的预警和应急能力;强调了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是实现现代流域管理的必要措施,着重指出加强流域立法、完善管理制度和制订适合的经济政策,不仅可以保障流域管理目标、治理技术和监测预警体系的顺利运行,而且为流域污染治理提供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最后分析了目前流域管理中流域行政管理的“多龙治水”问题,指出流域区划管理和地区间协调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流域管理仍在起步阶段,流域治理技术水平不高,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流域管理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因此必须从流域管理目标、流域治理和监测预警入手加强经济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构建完善流域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最终实现跨区域、协调的现代化流域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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