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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当前生态保护红线已经由划定阶段转入严格管控阶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维护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迫切需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围绕“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定量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本文梳理了成效评估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目标的关系,从成效评估目标、内容、应用导向、工作机制等方面,探析了基于成效评估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目标实现途径,以期为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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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需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性、建设性人类活动开展有效监管。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是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主要技术支撑平台。文章分析了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现状、主动发现监管业务流程,梳理了当前在数据源、解译技术、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出通过深挖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资源潜力,提升监测的精度和周期;提升机器学习算法对先验知识的使用能力,提高疑似生态破坏类型监测能力;扩大互联互通的数据源和接入能力,完善会商研判的数据资源的智慧监管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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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23)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深化生态保护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对人民群众优良生态产品需求的切实响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需要从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管控政策措施,统筹国土空间整体开发和保护管制,加强监测执法和生态补偿力度,在财政投资、产业发展、土地安排、人口转移等方面统筹安排;加大生态保护红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同时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并采取决策、生活消费的基本思维,形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合力,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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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是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相关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还未建立,无法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需求,亟需开展相关研究。本文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管控要求,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特征进行分析,衔接各相关领域评价技术与标准规范,提出了一套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为目标的评价技术流程,初步建立了人为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为从源头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筑牢严格的管控体系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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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利用与景观格局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方法——以南京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功能极其重要或生态环境极为敏感/脆弱的区域,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以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为研究对象,基于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四期土地利用/覆被和遥感影像等数据资料,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健康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1)2015年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同类型土地利用面积由大到小依次为:林地、耕地、水域、人工表面、湿地和草地,其中林地面积最大并逐年增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2)2000—2015年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健康指数平均值为53.83,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健康指数处于亚健康水平,并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3)陆域生态系统,特别是森林植被覆盖度较大的区域,生态系统健康指数较高,相反,水域生态系统的生态系统健康指数相对较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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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监管进行了部门划分,但由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功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具体工作时,依然面临着生态监管的职能边界不清晰、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借助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科学-政策平台(IPBES)概念框架,明晰了新时期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监管职能的内涵,即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角度,通过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考核等手段,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执法.解析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包括国家林草部门)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职责关系,主要包括三方面:①二者分别通过间接与直接途径实现促进生态系统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的目标.②二者定位分别是外部“专职”监管和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内部监督.③二者监督对象分别是督政与督事.针对新时期生态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建议健全生态保护防控制度、建立“1+N”生态监测制度、构建生态评估及预警制度、健全生态保护执法制度、完善考核督察问责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和构建生态监管保障制度等,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监管效能,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提升,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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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虽然已成为国家政策,但尚未进入法律层面成为法律制度。为了保证生态红线的合理划定、维护,需要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建立生态红线法律保障制度中,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管控结合分级保护原则,同时构筑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生态红线的差异化管控制度、生态红线的监测与监察制度、生态红线的统一监管制度、生态红线的越线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红线维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等,并通过生态补偿和改革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来保障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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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明确"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许多地方领导因此认为国家公园会成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按国际惯例,保护指的是"conservation(Wise Use)"而非严防死守的"protection(No Use)",国家公园最严格的保护是最严格地按照科学进行"Wise Use"。在各地生态保护红线都已落地的情况下,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保护地整合设立为国家公园不仅不会带来额外的约束,反而为各地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资源价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提供了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基地与平台。上海建设生态之城,可以将长江口区域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江、海、岛整合为长江口国家公园,长江口国家公园的建设将使上海不仅整合出世界级的生态资源,还有了促进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带动长江大保护"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抓手,且能提升城市生态安全、利于"两山"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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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三个落实”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是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共中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国务院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任务以来,经过多年努力探索,政府和学界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方面开展了很多有益实践,但仍存在思路不统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配套政策不明确等问题。当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已明确列入"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地关键问题,从边界范围、配套政策及管控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三个落实"的对策措施,为实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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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即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进行生态服务区红线划定并将其纳入战略环评体系,有助于重新审视各区域发展规划,重视保护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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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是我国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而在制度上的创新,是一个在环境保护方面综合、系统的管理体系,大体上由空间、面积、管理三条红线共同组成,体现出完整的生态系统,从发展格局到内部结构再到保护功能的全方位管理。本文通过对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进一步分析影响生态红线区域划定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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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管成为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议题,考虑监管体系的全面性和实用性,社区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是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研究区,梳理近年四川省与重庆市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绿化提升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取得的成效,指出生态退化仍未根本改变、行政区划隔断生态保护的连通性、自然生态保护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等自然生态保护困境。从社区参与的角度,对社区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的现状、社区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并从适应新要求新定位、注重操作实施、构建参与流程办法以及系统评价评估和典型区域试点示范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提供决策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