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代比较优势理论中的两个重要假设相互矛盾,这导致整个理论的错误。现代比较优势理论错误假设的来源是现代经济学对技术、资本、劳动三要素内涵及其关系所作的错误的界定,这一错误界定也从整体上影响到现代经济学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2.
现代经济学声称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运行,却用假设将真正影响经济行为和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全部排除.它名为实证经济学,却采用了"规范"性质的数学推理方法.它的主要假设内含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和知识性错误:完全信息假设内涵错误,在逻辑上不能成立;需求和效用独立的假设将否定稀缺性和经济学存在的意义;完全竞争市场实际上是没有竞争的市场;技术、资本、劳动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均被错误界定,并因此导致整个理论的扭曲.现代经济学建立的真正基础是数学的逻辑路径,假设条件和结论都只是固定数学逻辑机械的延伸.  相似文献   

3.
人们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诉诸或回避法律的原因一直是法学界、法社会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以农民工群体为例,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探讨农民工选择的四种纠纷解决方式(忍着、自己找对方解决、通过第三方解决、诉诸法律途径)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对农民工诉诸或回避法律的原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农民工在纠纷解决中诉诸或回避法律的因素有法律知识水平、经济收入水平、权利意识、对法律功能的认知以及对人情与法关系的认知.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法律知识假设、法律的资源代理假设、权利意识假设和司法腐败假设.  相似文献   

4.
法律认识错误,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被纳入犯罪主观特征中来加以研究.它涉及故意的本质、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故意与过失的区别等问题,其中最有疑问的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任何认识,而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非犯罪行为时,是否阻却犯罪的故意,是否成立故意犯罪.从法律错误的概念和分类等基本问题入手,分析和探讨了行为人法律认识错误的刑事责任问题,认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应该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术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文章中,相应地,在报刊上误用法律术语的事例亦频频出现。某报有一篇《一个企业法人在法院的遭遇》的文章,写的是某厂长在法院遭遇不平的事儿。既是厂长,怎么叫“法人”呢?看来作者和编辑均未搞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法律概念的本质区别。对法律程序不懂而导致使用法律术语不当的错误也经常  相似文献   

6.
法律适用错误,是与刑事司法中事实认定错误相并列的另一类导致错案的原因。法律适用错误在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都会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当前理论研究在选择错案样本和划分错案类型时大多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律适用问题关注较少甚至付诸阙如,以致刑事错案类型缺失和界限模糊。深入研究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对揭示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完善刑事诉讼理论,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7.
世界一流大学发展与其理念发展密切相关.基于柯林伍德、波普尔的知识论,本文结合大学物理学科发展案例,总结出独特的大学理念"分享错误",即在学科共同体内,学科领袖的权威不在于其是否犯错,而在于能否提出新颖的错误假设与团队分享,从而激发团队的思考.其所分享错误的质量和数量是其科学生命力旺盛的标志.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讲,"分享错误"的理念与科学的基本方法"试错法"是一致的;从评价体系上讲,众多科学家曾依靠提出新颖的错误假设评上教授;从政策角度上讲,新型大学理念要求科研政策允许课题研究失败,科研人员要真诚地与同行分享错误.  相似文献   

8.
两大法系法律中的错误概念具有不同特征,罗马法与大陆法系中一些民法仅将内容错误纳入能够成为民事行为瑕疵的错误的范围,另一些民法还将传达错误、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也纳入其范围,英美合同法将共同错误、相互错误与单方错误纳入其范围.大陆法系中一些民法和英美普通法将因错误实施的民事行为定性为无效民事行为,另一些民法和英美衡平法将其定性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实为内容错误,但依该法传达错误与表示错误也能作为民事行为瑕疵的错误成立,且它们或者能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者能导致其无效.  相似文献   

9.
道德研究的新领域:从规范伦理学到元伦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伦理学是研究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未加证明的前提和假设的理性反思活动。没有对这些前提和假设的讨论和证明,规范伦理学对许多问题的探讨和证明是不充分的,并有可能犯“论点预设不当”的错误。这些前提和假设包括:道德判断是否表达可以有真假的信念?究竟有无道德事实?道德知识如何可能?道德动机如何可能?道德辩护如何可能?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探索,最终会导致对实践理性的考察和反思,反过来会极大推动道德问题以及和行动相关的其他学科,如政治学、国际关系学、行政管理学、决策学等的研究。因此,如果人们想更深入地探讨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以及道德问题,就必须考察规范伦理学所预设的前提和假设,开拓新的道德研究领域,从规范伦理学走向元伦理学。  相似文献   

10.
赵小鸣 《东岳论丛》2003,(3):120-122
由于无效法律行为不是民法上的法律事实 ,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不是独立的法律事实 ,其有转化为有效法律行为或无效法律行为之可能 ,所以不能把这三种行为作为法律行为 ,因而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仅是表意行为是错误的。由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存在 ,从而持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之说失之准确 ,笔者认为应确立民事法律行为是依法行为的观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