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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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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权,可以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但是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活动,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的变更机制。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础性的农民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权利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始终在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民集体成员个人之间徘徊,一方面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援引困难,另一方面也使户内成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权利归属陷入有名无实的境地。为此,有必要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应当确定为农民集体成员个人,户内各成员间形成准按份共有关系;明确新增人口和出嫁女的权利取得规则;调整土地承包期限,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建立土地退出标准,同时完善土地登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以保证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地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农民个人的农地权利不仅包括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所享有的对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还包括基于成员权获得的参与农地分配、经营、管理、分享农地其他相关收益的权利。纵观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偏向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思路,改革的主要举措在于延长农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民永久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和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这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无疑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显不足。  相似文献   

4.
李宴 《中州学刊》2012,(3):90-93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体土地在集体成员内部的不可分性,股份制是对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根本否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独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只有法人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因而农民集体应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农民集体的基本权利,农民集体对外是独立法人.  相似文献   

5.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立法禁止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允许以公开议价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解除对前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禁止,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无法理上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给农民以更大的土地自主权,以切实解除束缚农民创业致富、走向自由的制度障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体抵押可能产生的弊端,可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防范。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个法律疑难解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和转让三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相应评估制度和相应监督机制,从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扫除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7.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和最大特色就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稳定承包权,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使之放活,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然而,放活农地经营权,涉及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利关系、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土地流转方式对抵押的影响、实践中可能产生的抵押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法律和实践操作难题,只有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这些难题,才能推进"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其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成员权、救济权等各项权能。虽然我国已形成包括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体系,但现实中农民权利意识薄弱,土地权益易受侵害,承包纠纷种类繁多,权利救济困难重重的现象依然突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上应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司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次历史性飞跃,广大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限制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土地承包权作为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制度安排缺乏理论支撑。合理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概念,重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冲突平衡机制,完善经营权抵押制,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科学分离,最大程度发挥两权效能的应然出路。  相似文献   

12.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虽经《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但需从解释论视角阐明如何具体适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并未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定担保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不影响其既可设定抵押,亦可采用质押形式实现融资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可使经营权人继续占有、使用农地,契合将所获融资投资农地经营的法目的。土地经营权质押以转移土地经营权证为要件,本质是权利质押,不会钳制土地经营权人对农地的实际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的实现,建议采用强制管理形式,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防止农户失地。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或权利质权的实现,则可直接适用担保物权实现规则。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其制度设计不仅关系其本身的发展与完善,同时也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入股等其他流转方式的发展与完善。目前,须针对存在的阻碍流转的特定因素,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借此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业效益,进而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统筹城乡关系中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是农民和土地的分离,城市的资本和技术流向农村是资本、技术与土地的结合,这就是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双向流动"。与双向流动相伴随的是"双重转变",即农民身份的转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转变有四种前景:一是让农民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农民将土地归还农村集体;三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四是实行土地国有化改革。较优的选择是实行土地国有化改革。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主体的相关立法,应摈弃保守观念,还权于承包人,赋予其真正的抵押人地位,并设立土地政策性银行作为主要抵押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权利义务分配,应适用我国法律有关抵押的一般规定,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与属性,平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和负担,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6.
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侧重于信贷需求方面,本文应用调研数据,从信贷供给的视角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覆盖率相对较低的问题。通过对福建省试点情况的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困难在于信贷供给不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信贷供给。为了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覆盖率,需要加大试点力度,多方总结实践经验;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的激励;积极构建风险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7.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6种.目前学术界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内涵认识不一致,差异较大,不利于依法规范和正确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内涵界定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严格限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计划经济的特征,而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提供了法律条件,但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的财产权,才能增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从而扩大内需,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和中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的畸形结构.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改意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不如改为农用权或者农地使用权,其变动应当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其流转的条件应当放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实际上相同,不宜并列,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原则,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撤销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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