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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论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着重探讨了下述三种·情形下(即(1)保证人不合格导致保证合同无效;(2)主合同当事人过错导致保证合同无效;(3)主合同当事人与保证人双方过错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认为,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人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是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探讨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的民事责任问题不仅要从保证民事行为本身进行考察,而且还必须结合主从合同关系及当事人过错诸方面进行综合且系统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保证合同既可能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亦可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导致无效的原因不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因保证人的过错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保证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与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皆不相同。保证人所负责任的妥当与否影响着保证的担保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 ,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缔约过失之债与有效保证合同之债应该严格区分 ,但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反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成为债权人向反保证人提出请求承担反保证责任时 ,反保证人据以法定的事由享有的对抗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反保证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反保证人的抗辩权可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二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三类是反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相似文献   

5.
保证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担保法律关系。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援助 ,以保证合同的形式 ,向债权人承诺于保证事由产生时 ,代替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从形式看 ,保证关系虽产生和存在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 ,但从保证关系的构成 ,保证关系涉及的利益 ,保证债务结构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以及保证关系要素等实质内容分析 ,保证关系中既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又存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诸多方面的内在牵连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表现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要看保证合同的文字约定。然而,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在文字约定上不一致甚至冲突时,则将囿于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难题。文章从一则涉及保证法律关系的私募股权回购争议案出发,通过对我国担保法与合同法相关案例与学术观点的考察,认为应当综合采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来解决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文义冲突问题,用诚信原则检验解释结论的合理性,并适时采用公平原则进行价值权衡,从而维护民商事活动交易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7.
保证是指第三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是保证人,俗称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的双方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保证是一种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协议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也是一种债,称保证之债。由于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然后才产生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所以称前者为主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主债,称后者为从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从债。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主合同的  相似文献   

8.
所谓无效保证,是指保证合同不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因而不能在法律上生效的保证。《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留置和定金是主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己设立的担保,不涉及第三方;而保证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这样就必须涉及第三方;抵押和质押如是由第三方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就涉及第三方,如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  相似文献   

9.
如何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在处理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中至为重要。准确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就无效合同的判定而言,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不应一概而论;合同无效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仍应依法承担。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保证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方式和范围的规定尚不够明确 ,学者们观点不一。本文认为 ,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既不是违约责任 ,也不是侵权责任 ,而是缔约过失责任。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其责任基础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由于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同 ,其责任承担也有别。此种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13.
试论无效劳动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劳动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劳动合同在现实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能产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判断无效劳动合同的依据。判断无效劳动合同 ,有利于在实践中避免、减少无效劳动合同的存在 ,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但在合同有效时也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的有效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可能存在,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存在.  相似文献   

16.
现行《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颇具争议.从民商事领域最基本的原则——意思自治的角度看,不能简单地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并未给担保债权人附加形式审查义务,公司自身债权人虽有一定风险但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保护;16条更侧重规范公司内部决议的形成,因而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程序订立的担保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违反16条所带来的后果更多的是追究违章董事对于公司在组织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法律关于劳动合同形式强制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劳动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但是当事人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随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概念的区分,劳动关系多种证明手段的运用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劳动合同形式强制的力度将趋于弱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第60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被肯定下来,是学说继受和法典继受的结果,然而要使其真正衣土化,在我国生根成长,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从法律规定附随义务的立法初衷等因素考虑,违反合同法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的举证方式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 ,就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确认请求权的竞合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作者认为 ,对无效合同如具备可撤销之原因 ,同样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确认请求权可并行存在 ,并不相互排斥 ;应从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处理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确认权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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