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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5 毫秒
1.
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体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确立外层空间活动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统一的立法;二是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管理机构或直接从事外空活动专门机构及其权限的特别立法;三是调整特定外层空间活动某些具体事项的专门法律;四是专为实施有关国际空间条约义务所设的国内立法。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管理、许可、登记、保护、责任和促进。中国应当制定全面、统一的空间活动管理法,确立空间活动管理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3.
中国石油天然气涉外勘探开发的法律调整存在一定的问题,关于什么是石油天然气涉外法律调整及法律的范围存在似是而非的认识,因而对涉外实践不利。石油天然气涉外税费制度具体内容规定和征收操作中,定性模糊混乱、内外主体间存在不合理差异,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外石油合作法律规定中,已有的模式虽然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其不利之处也是明显的,应该引入新的模式。在国际石油安全方面,我国的立法有欠缺,已有的一些规定基本未起作用,实际操作上视若无睹或心有余而力不足。走出去的中国石油企业有重视国际规则和资源国规则的表现,却有忽视国内法律规则的意识和行为,加之相关的国内立法本身也存在较大缺陷,从而使我国石油天然气境外勘探开发中的国内法律调整存在不足。外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和我国企业在其他国家的活动,对我国而言都应予以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4.
人类的空间活动已对外层空间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1967年《外空条约》要求缔约国对本国的空间活动承担责任,非政府实体的空间活动应受缔约国批准并受其不断的监督。该条约还要求各缔约国从事空间活动时,应避免使外层空间受到有害污染。为履行这一义务,许多国家通过其国内立法规定了空间活动(主要是发射活动)的许可制度,其中往往包含保护外层空间环境的要求,作为获取许可证的一个必要条件或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5.
外空商业化利用, 使空间活动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使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空间商业运载服务和空间资源的法律地位等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和发展。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统一国际私法协会及主要空间国家通过研究、国际合作及国内立法等方式为国际空间商业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作为世界空间大国, 中国也应积极参与国际空间合作, 以促进国际空间商业立法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国的空间商业立法, 促进国家对外空的商业化利用。  相似文献   

6.
随着载人航天技术的持续发展,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国,有关载人航天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在载人航天事业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成功掌握外空出舱活动技术的国家。然而,中国的空间立法严重滞后于航天技术的发展,而且这种矛盾随着载人航天的成功愈加明显。对此,中国应在遵守当前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加强国内立法,协调国际、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制定空间行政法规,并将空间立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以保障中国空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目前,有关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的法律制度尚存缺陷,美国等国的国内单边立法突破了外空条约体系,国际法律规定模糊不清,现有理论无法保障和推进外空资源的开发活动。完善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的关键是在联合国外空体系下,确定国家应该是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的第一权利主体,私人实体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此基础上主张所有权或用益物权。各国应当相互承认资源权利并丰富资源优先权的内涵,进而构建以国家财产权为核心的空间资源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试论空间碎片减缓国家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空间碎片减缓已经成为国际空间活动中一项国际习惯法规范。联合国外空委于2007年6月通过的《空间碎片减缓指南》,也明确要求会员国或国际组织通过国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缓空间碎片。中国在空间碎片减缓的国内立法及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加快中国《空间法》的立法进程和理清空间活动管理机构的职能是构建空间碎片减缓国家机制亟待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外层空间活动许可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外层空间商业化与外层空间私营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非政府实体)将涉足外层空间商业领域。由于目前的《外空条约》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私营企业的外层空间活动被视为相关国家的行为,由该国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此,各国为监督管理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从事的外层空间活动,在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内容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其中外层空间许可制度基本上构成了各国外层空间立法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0.
中国空间站开启了中国航天国际合作的新征程,期间将产生诸多极具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空间合作知识产权,亟需体系化的空间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中国国家利益和空间站可持续发展.通过比较研究中国空间站的特性和世界空间知识产权领域的现有规定,发现中国空间站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立法缺失、产权流失等制度性困境.为此,需要通过提高国内法的兼容性和体系性增强法律稳定性和指导性,创设空间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并设置严格的保密机制,利用债权救济和国家责任制度促进空间产权纠纷救济的创新转化.提出在强化国家产权能力的同时更应着眼于国内国际保护网络的双向互济,优化中国空间站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的伙伴关系和外部环境,以期为世界提供外空探索的中国经验和国际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11.
外层空间国际关系是进入外层空间的人类各种主体之间由于交往实践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外层空间探索利用中,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国家空间利益总体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矛盾,这一矛盾构成了外层空间国际关系的基本矛盾。寻求解决矛盾的关系安排,外层空间国际关系成长中各种权力类型及其互动决定外层空间国际关系成长的方向和路径。外层空间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外层空间多样权力的社会建构。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航天法》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的航天事业近年来不断取得重大的进步, 相比之下, 中国的航天立法相对滞后, 《航天法》立法已经成为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关键。《航天法》立法是维护国家外空安全、进行国防建设、航天技术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包容性发展的需要。《航天法》立法是中国航天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国外空资产和空间活动的安全、空间商业活动的发展、突破外空外交困境和发展中国外空战略的迫切要求。中国《航天法》立法已经具备一定的社会共识和立法实践、立法研究、国际立法借鉴以及国际合作借鉴等基础。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上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航天大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反对外空军事化和武器化。为了确保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中国在各个相关的国际论坛上作出积极努力,推动缔结一项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国际协议,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中国虽然也发展空间军事能力,但以保卫国家利益为目的,是防御性的,其目的在于促使在裁谈会最终通过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协议。  相似文献   

14.
外层空间军备控制的国际努力面临着外空军事利用与反对空间武器化、空间技术安全功效与反对外空军备竞赛的两难困境。摆脱这种两难困境要求准确把握外层空间军备控制权力建构的实质,综合利用各种权力类型的交互作用,来推进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发挥外层空间军备控制中强制性权力、制度性权力、结构性权力和生产性权力等多样权力的社会建构作用,有助于推进外层空间军备控制条约的达成,从而在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方面取得共赢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在空间立法方面,中国空间立法严重滞后于空间技术的发展。中国空间活动仍然处于以空间政策为主导、空间行政法规为补充、综合性空间法缺失的行政管理阶段。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空间立法和中国参与的双边或多边空间条约推动和促进了中国空间立法和空间政策的完善,环太平洋地区国家的空间立法和空间活动也为中国空间立法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同时,中国的空间政策和空间活动对于环太平洋地区国家的空间活动和空间立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外层空间军事化的内涵包括军事化利用人造卫星和外层空间武器化两种情形。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的规制,应当根据这两种情形而采取相应的具体模式。既有的国际条约法不能够充分地、有效地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进行规制,未能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完善国际条约法又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建立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应当是实现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规制的理想路径。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实践行为已经基本符合构成国际习惯法的物质要素,即国家实践的要求,但在心理要素即法律确信方面还有所缺失。国际社会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促成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17.
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外空领域的延伸,所以它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对比可持续发展原则,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应是外空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代际公平、代内公平、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与外空活动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在现有外层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形下,强调并践行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空间碎片问题、地球静止轨道问题和空间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制定《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这对解决上述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把这一原则规定到《外用条约》中来,或有意推动使其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使其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和《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的起草历史表明,当时可以飞往外层空间的只有宇航员或宇宙飞船上的工作人员,因此,《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和《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中的“宇航员”和“宇宙飞船的船员”是不包括外空游客。尽管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在载人航天器上的每个人,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在其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时,都应有权获得援助。但需要国际社会通过新的国际立法予以扩大解释“宇航员”和“宇宙飞船的船员”的定义,确立关于外空游客的法律地位,或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扩大解释《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外层空间活动增多,空间环境日益恶劣,但却欠缺相应的国际国内空间法律。基于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任务流程,提出中国作为移除任务责任主体应遵循法律约束,他国作为行为主体造成中国卫星损害时可采取法律保护。初步构想中国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任务的法律机制,针对移除飞行器方案设计阶段和飞行试验阶段,分别制定风险评估、许可登记、监测预警、应急机制以及赔偿处罚制度。结合中国航天技术领域发展现状,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空间碎片减缓标准及政策法律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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