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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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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刑罚少年处遇比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处遇是对少年偏差行为与罪错行为的处理与待遇。刑法理论从附属体发展到国家亲权理论,由单一少年刑罚处遇、日趋淡化惩罚性质发展到防卫社会保安处分处遇,乃至到着重考虑犯罪行为个体的特性发展到保护处分处遇,少年处遇也随之分类为刑罚、非刑罚或刑罚、保安处分、保护处分。我国也存在非刑罚少年处遇措施,构成7个各不相同种类的体系,分别体现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中外少年非刑罚少年处遇措施的区别体现在其特点、立法形式、层次、种类等方面。借鉴国外少年处遇理论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少年处遇现状,我国应该建立一体化少年处遇措施体系,规定适用的程序与各少年处遇适用层次,并确立少年刑罚的最后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施行,这既是我国未成年人事业划时代的一笔,也是对建党百年的一次献礼。在新的未成年人司法语境下,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仍面临非犯罪化转处标准不明确、刑罚执行变更难和分级干预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应借鉴域外少年司法先进经验,在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明确罪错未成年人转处标准,完善未成年人缓刑、假释、减刑等制度,充实专门矫治教育措施,使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更加体系化。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审慎下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有利于更好体现司法正义、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这种寄托刑事立法的治理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应急”局限。涉及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集中体现了涉案人员低龄化、罪错行为危险性和不良习性恶化性等风险特征,暴露出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四方面的多维治理短板。因此,单独倚赖刑事立法手段,长远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应当树立系统治理观念,以未成年人“两法”修订为契机,从司法层面严格限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规程、衔接和数字预防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支持和责任体系建设,以此巩固深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成效。  相似文献   

4.
数据显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数量和危险程度呈上升趋势。港澳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各具特点,香港主要继承了英美法系的特点,台湾和澳门则更多体现的是大陆法系的特点,但是经过历史演进,都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和经验。由于历史上一脉相承,文化氛围接近,因此港澳台地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对我国大陆地区极具借鉴意义。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港澳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刑罚化处理与梯级式处理模式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符合未成年犯罪人特点的处罚与保护制度,有利于他们重返社会.本文论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现实需要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高发态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对其实施救助保护和教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与突破口。为此,应积极健全多种形式的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维权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工作组织;坚持用真情、真心救助保护和教育来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为未成年人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进辖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学校;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依法推进工读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为保障学龄阶段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家庭和社会铺平道路。进一步健全《刑法》,依法规范和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抚养管教行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备最基本的法定条件与环境。  相似文献   

7.
在特殊保护理念下,各国司法在处理少年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福利模式、刑事模式、社区参与模式和恢复性模式。我国现行参照成人报应性司法的少年犯罪处理方式,已经难以应对日趋严峻的少年犯罪,因此,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少年刑事司法已经势在必行。鉴于福利模式容易导致过度保护和"实质不公";刑事模式存在保护手段与保护目标的矛盾;社区参与模式在我国又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单纯的恢复性模式又难以适用所有的少年犯罪,因此,有必要建立兼顾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体现优先保护理念,又兼有多种模式特点的我国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覆盖民事、行政、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然而,我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难题,表现在宏观上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不尽完善;中观上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协调性较差;微观上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操作性较弱。因此,必须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为出发点,深化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体系理念,确立科学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模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9.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废除了收容教养和移送工读学校的规定,对相关的罪错未成年人代之以接受专门教育。专门教育制度,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理念,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该制度在教育范围、申请权主体、评估方式和矫治内容上尚存有不足。对此,应当秉持“父爱主义”和“最小伤害原则”的理念,对专门教育制度进行完善。有必要将实施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到自愿接受专门教育的范畴,并且赋予基层组织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移送专门学校的请求权;在具体的矫治教育过程中,需要明确引入人身危险性评估制度,并以人身危险状况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矫治;同时,应当以劳动教育作为矫治工作的核心手段加以开展。  相似文献   

10.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专门教育制度替换了工读教育制度与收容教养制度,但专门教育制度仍延续了工读教育制度、收容教养制度的封闭矫正模式。专门教育制度的封闭矫正模式存在偏离矫正优先的制度创设初衷、不当限制罪错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矫正效用不佳,及难以满足罪错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等问题。完善专门教育制度的矫正模式,应摒弃社会管理者视角与社会防卫优先的管控立场,转而从监护人视角出发,遵循罪错未成年人矫正优先兼顾社会防卫的基本立场;从封闭管控目的与期限着手,调整封闭管控的强度;积极运用社会场域开展社会化矫正活动,提升矫正活动的科学性与效用性;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以报应为观念基础的刑事司法程序,以揭露和惩罚犯罪为主要目的,因而被赋予以证据揭示已然犯罪事实、公正分配刑罚责任的主要功能;以宽恕为观念基础的恢复性少年司法,则以促进罪错少年康复,即回归健康成长之路为目的,因此,需要被赋予以证据揭示已然和未然罪错事实、公正分配道义和法律责任,修复受罪错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应当重视轻罪的妥善处置,树立宽严相济、宽缓为主的理念以及惩罚与矫正相结合、重在矫正的理念。我国现行轻罪刑事政策存在一些明显不和谐的因素,包括劳动教养制度以行政处罚之名行刑罚之实;过于倚重监禁刑,社区矫正刑太少;自由刑的执行重惩罚和隔离,轻教育改造。应当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予以完善:从立法上实行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从根本上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制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违法行为矫正法》;立法上完善社区刑罚的设置,司法上和刑罚执行上提高社区刑罚的适用率;建立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少年警察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警察对于预防少年违法犯罪、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重大。我国的少年警察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都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为完善我国的少年保护机构和少年司法机构体系,更好地实现预防、惩治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少年的目的,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少年警察制度。我国少年警察制度的建立包括机构设置、职责确定和人员配备三个方面,其中,职责确定是核心部分。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问题上,司法机关考虑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自身特点,片面追求保护的力度,轻视刑法的惩罚教育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上过多使用缓刑或单独处以罚金等刑罚,导致部分案件罪责刑不相适应,量刑畸轻,对未成年人达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惩罚作用.致使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目的达不到,反而纵容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我国应引入英国等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刑罚制度,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服务令”制度,以便在惩罚和保护未成年罪犯两方面达到一个平衡,既矫正和帮助未成年人成长,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权益,并最终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罪犯个人利益双赢。  相似文献   

15.
随着程序工具主义向程序本位主义的转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对待、特殊保护”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虽然立法上对未成年人侦查程序确有规定,但是在思想理念、法律制度以及具体实施上皆不合时宜,故而亟须从观念、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来予以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6.
随着法治的进步,国内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但相比之下却忽视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更需要特殊的保护与救助。实践中,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措施严重缺失,立法保护不足、司法保护不力、配套机制欠缺,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经常处于危险的边缘,既不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加强立法和司法保护、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此来构建合理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司法社会工作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将司法工作与社会工作相结合,是对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种创新工作机制。在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的过程中,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需要重点考虑三个问题:确立司法社会工作的原则以把控行动方向、构建司法社会工作的机制以提供制度保障、创建司法社会工作的队伍以补充工作力量,从而实现司法社会工作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8.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重视。而未成年犯罪人有很大的比例是由被害人转化而来。国家有义务在预防未成年人被害方面有所作为,采取宏观预防措施。大量的未成年人被害事件都表明除了犯罪人的责任外,对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疏漏和未成年人缺乏防范意识是造成其易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原因。预防被害还可以通过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和改变环境中易于诱发犯罪的因素来实现,其中公民自觉防范犯罪侵害是最为主动和积极的。  相似文献   

19.
中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国玲  常磊 《南都学坛》2010,30(1):97-102
我国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已经历了25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逐步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暂缓判决等新的审判工作机制,基本上确立了以少年保护为主的理念。如何在总结地方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是今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20.
基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和刑罚观的转变,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犯罪人都施以特殊司法保护原则,我国也是如此。为了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实现刑法的双向保护机能,澄清一些片面认识,必须确立罪刑法定理念、双向保护理念和教育为主理念,使对少年犯的特殊司法保护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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