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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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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地缘高风险及宗教、法律冲突将催生大量"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投资争端。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大多以"岔路口"条款确立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路径。此种解纷路径的缺陷凸显,难以适应保护我国沿线投资者利益的现实需求。应及时修改条约,限制东道国救济的适用,形成以国际仲裁、调解为主,临时仲裁为辅的争端解决框架。鉴于ICSID与沿线投资争端解决的契合性不高,我国亦可牵头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庭",构建契合该区域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引领该区域投资法规则的建构。  相似文献   

2.
中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我国几大能源企业多次进行海外能源直接投资,然而从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实践来看,能源投资领域属于政治风险高发领域,我国的几大能源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在对外投资中遭受到严重的政治风险。中国能源企业自身应该采取一些法律措施以防范政治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采用不同的能源投资形式、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及投资者——东道国仲裁。  相似文献   

3.
基于2003—2014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研究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签订双边自贸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存在显著的正向效用,"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东道国与中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经济距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而对不同国家的分析表明,2003—2014年,中国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获得的国外研发溢出效率排名前5位的国家分别为新加坡、巴基斯坦、越南、匈牙利和斯里兰卡.技术无效率函数的估计结果发现,东道国法律与腐败监管的严厉程度、东道国经济自由度在降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逆向技术溢出无效程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东道国当地的文化环境,同时应加快向东南亚、南亚及中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后,应制定政策鼓励国内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对科技资源密集型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4.
基于2008-2017年中国对7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OFDI)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东道国环境规制对中国OFDI动因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具有明显的市场寻求动因和自然资源寻求动因。东道国环境规制会降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自然资源寻求动因,东道国环境规制水平越高,东道国自然资源禀赋对中国OFDI的影响越弱。研究为解释"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OFDI实践提供新的洞见,为促进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负责任的OFDI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5.
"一带一路"建设开启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纪元,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投资环境,能否准确识别、科学评价和有效应对风险深刻影响着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本文构建了以外源性风险、内生性风险和过程性风险为核心,且动态评价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分析框架,基于对H公司的问卷调查,运用综合集成算法(DHGF),多维评价"一带一路"背景下H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水平。研究结果表明:"一带一路"背景下,H公司作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典型代表,其面临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稍有下降,但仍处于高风险区域,企业亟须分类防控各层级风险。  相似文献   

6.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成为我国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因恐怖主义、宗教矛盾、民族主义、第三国干预以及国际犯罪等因素错综交织,使得在这一区域相关国家投资和承包工程项目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建筑业企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加强对我国建筑企业在“一带一路” 沿线区域的政治风险及其管控措施的研究刻不容缓。本文以中国建筑企业为例,着重对中国建筑企业在“一带一路” 沿线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主要政治风险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  相似文献   

7.
针对海外投资者的转股行为会导致投资者在该东道国外资法中所定义的投资者身份发生变化、带来投资风险的问题,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选取了13个国家的外资基本法、单行法或外资相关法律法规等,分析其在境外投资转股处理中的不同模式,以及投资者进行配合检查与登记申报、规定该类转股等行为,并对13个国家与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大多数投资协定尊重东道国国内法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变化问题的认定,投资者在境外间接转股或海外投资时应注重满足东道国法律对于外资股权变动的批准和登记要求,对于间接转股可能带来的外资法使用变化保持敏感,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法律规避或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中国投资者应注重对于东道国内相关法律在身份转股方面的合规工作,配合中国其他相关规定和辅助保险类措施,遵守双边投资协定中不同的待遇和争议解决规定,降低或防范外资转股身份变动问题为海外投资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一、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必要性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又称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1]投资理论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400美元时,会出现零星的对外投资;达到800美元时,会出现系统对外投资;达到1200美元时,将出现大规模对外投资[。2]我国从1979年开始就有条件地允许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当时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较低,对外投资处于项目少、数…  相似文献   

9.
基于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通过筛选选取3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2006-2015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效率。实证分析发现:(1)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效率与东道国的经济自由度、贸易依存度、地理距离、汇率、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与东道国的劳动力结构、收入水平、贸易自由度呈负相关;(2)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效率稳步提高,国别差异呈现扩大态势,对"海上丝绸之路"的直接投资效率高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今后,应该维持并且深入挖掘直接投资的巨大潜力,尤其要加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联通,促进直接投资的便利化发展,把优化投资区位选择作为提高直接投资效率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伴随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深化,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模式的选择日益重要。基于2003—2018年期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45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综合考察多维距离对出口与外商直接投资两种主要国际化经营模式的影响。研究发现,东道国技术水平与经济自由度提升有助于扩大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距离、经济距离和文化距离阻遏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与外商直接投资,修正的地理距离可以增进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且助力出口。我国企业在制定对外投资决策时,应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持续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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