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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7 毫秒
1.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重要职责,会计稳健性能够起到风险预警和缓冲的作用,关乎投资者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基于2013—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及投服中心行权数据,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投服中心行权对被行权企业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能够提高被行权企业的会计稳健性;代理成本的降低和信息不对称的缓解是投服中心行权影响企业会计稳健性的主要渠道。调节效应分析表明,信息中介在投服中心行权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间发挥了负向调节作用,即当分析师关注度、媒体关注度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时,投服中心行权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效果更明显。异质性分析表明,投服中心行权对会计稳健性的提升效应仅显著存在于大股东掏空严重、负债水平高、成长性差以及产权性质为非国有的企业中。进一步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能够提高会计盈余确认“坏消息”相较于“好消息”的增量及时性。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投服中心的作用,助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资本市场根基,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司股份的日益公众化和社会化,对持股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将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制、利害关系股东表决回避制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创新地运用于公司治理中,才能在立法上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的权利,在司法上为中小股东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随着公司股份的日益公众化和社会化,对持股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将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制、利害关系股东表决回避制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创新地运用于公司治理中,才能在立法上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的权利,在司法上为中小股东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投资者针对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是股东权利保护的重要机制,也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数据,可证实投票议案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利益相关性是投资者参与投票的重要动因。投资者参与投票建立在投票信息被市场关注的基础上,利益相关性不会影响市场关注度较低的议案。进一步地,按照投票前股票异常收益率区分“好议案”与“坏议案”,“坏议案”弃权率仅受市场关注度影响,而利益相关性与“好议案”的弃权率显著负相关,表明投资者面对“坏议案”的投票信息会选择“用脚投票”方式卖出股份,以降低预期损失,而积极参与“好议案”投票。  相似文献   

5.
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研究表明 ,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宽度和深度、新证券发行的速度、公司所有权结构、股利政策、公司价值和投资配置的效率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个国家对外部投资者保护的程度 ,投资者保护好的国家 ,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的掠夺少 ,公司价值高 ;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 ,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的掠夺严重 ,公司价值低。我国上市公司中 ,由于特殊的股权结构、低效率的治理结构和不完善的法律环境 ,使得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异常严重。因此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 ,完善法律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 ,优化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效率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我国企业价值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重要  相似文献   

6.
中小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互动平台发声,有助于向公司传递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探究投资者关注能否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有科学意义的。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Python编程爬取交易所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问的文本信息,设置投资者关注变量,探究投资者关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及董秘履职在投资者关注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发挥的机制作用。研究发现:(1)投资者关注能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而产生降低股价崩盘风险、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的经济效应。(2)董秘履职的机制作用会受到董秘兼任情况和专业背景的影响,董秘兼任实权高管以及董秘具有专业背景均强化了投资者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特别是兼任副总和具有财金、技术背景。(3)进一步研究发现,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治理机制增强了投资者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兼任在信息环境较差、公司治理较好的公司更能促进董秘履职,相反,具有专业背景的董秘在信息环境较好、公司治理较差的公司能更好地履职。研究结果表明,董秘尽职促进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助于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公司内部治理的失衡,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8.
保护中小股东是各国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针对当前我国公司治理中突出的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不合理现状,必须修改《公司法》,赋予中小股东更大、更切实的股东大会召集和提案权,以提高公司治理质量。  相似文献   

9.
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利,维护私利,治本之计在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当务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增加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在国内立法中正式确立非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类别股的制度设计将推动全国商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比较区分不同商业组织形式,缩短规则供求差距,探寻公司法改革的未来走向,为类别股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和路径指引。围绕中国科创板和创业板为表决权差异安排提供的不同治理安排,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的强度。坚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化思考,趋利避害,抵御控股股东滥权风险。尊重公司章程自治,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差异化表决机制“扫清障碍”。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循环控股与表决权差异安排叠加,加大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歧,企业集团的治理风险加剧。在差异化表决机制下,必须限制特殊表决权股的设置时间和存续时间,提供中小投资者行权的司法保障,完善中小投资者退出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使其“进入”有保障,“退出”有方法。  相似文献   

11.
以2007-2019年沪深两市A股非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在实证检验了中小股东参与治理对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差距的治理作用的基础上,本研究发现:中小股东参与治理显著抑制了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差距,且这种抑制效应具体表现为高管平均薪酬的降低和员工平均薪酬的增加。进一步研究发现,中小股东的薪酬治理作用在法律环境较好、业绩压力较大、第一类代理问题严重和第二类代理问题较轻的情景下更显著。此外,中小股东参与治理还可以提高企业短期绩效、长期绩效以及劳动收入份额。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企业薪酬契约的治理因素,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及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非国有企业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2.
小股东是公司的重要投资主体,也是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要素。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主体权益的市场,才能给予投资者安全感和信心。而资本多数决这一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小股东难于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为此,要从健全完善股东会的表决权制度和股东权利救济机制入手,限制大股东权利,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 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东压制情形提供兜底性保护机制;诸如司法解散之诉等切断矛盾根源手段尚不能适用。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将“股东压制”的概念引入《公司法》第20条,作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下位概念,并将“股东压制”导致的公司人合性障碍治理失灵列为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终局性救济。如此,《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的内涵得以完善,且股东压制的救济机制更为有效。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对卖空治理效应的影响不可忽视。以中国融资融券制度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企业的投资行为,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中国控股股东的存在对卖空治理效应的影响。进一步地,考察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股权治理机制(如股权制衡、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持股)对存在控股股东情形下的卖空治理效应的影响。经检验发现,与不存在控股股东的企业相比,存在控股股东的企业在引入卖空机制后,其投资支出(或过度投资)的下降程度更大,符合所提出的“卖空压力假说”的预期;不仅如此,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卖空的治理效应越大。在进行了一系列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股权制衡较弱的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较高或主要由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企业以及个人投资者持股较低的企业中,卖空的上述治理效应得到强化。研究结论表明,中国企业以大股东控制为典型特征的股权结构有效促进了卖空治理效应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作为独立于管理层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机构投资者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一直被国内外学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寄予厚望。然而,目前公司治理领域有关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研究尚存在有效监督、无效监督、战略合谋三种争论。为回答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究竟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文章以企业两类代理成本为切入点,从投资组合角度重新审视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并结合不同内外情境解释了其参与治理行为的权变观点。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有限注意理论,利用2013-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通过定义监督型机构投资者,从投资组合权重与投资组合集中度两个维度,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并运用工具变量法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时结合公司内外不同情境,借助分样本检验辩证分析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投资组合作为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投资行为模式,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双刃剑"效应,监督型机构投资者与投资组合集中度在降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第二类代理成本的同时,却以提升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为代价。进一步从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高管、控股股东三个方面,发现机构投资者在不同情境下的治理行为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在欠发达地区与存在强权高管的上市公司内,机构投资者加剧第一类代理成本的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公司内支持型控股股东的存在,则会加强机构投资者对第二类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上述研究运用权变的观点,实现了从以往关注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向"投资组合集中度"研究的创新性转变,在丰富机构投资者研究视角的同时,为以权变观点看待机构投资者治理行为的合理性提供依据。研究一方面能够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引入监督型机构投资者进行管理创新,提升其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证监会创新监管模式,运用权变的观点充分认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制定分类引导异质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文件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不同国家法律及其实施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权益以及公司治理体制。作者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公司治理及其发展的诸多问题 ,从我国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及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现状来看 ,我国投资者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但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都还未能形成高效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这一缺陷直接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此 ,作者提出成立维护投资者权益专业机构 ,将其作为诉讼主体来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大股东通过操纵利润分配、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以及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还利用其拥有的合法权力操纵股东会,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分析认为其原因在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处于劣势地位,其呼声和要求常常被忽略,国家对公司行为及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提出应加强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设立累积投票制,遏制控股股东行为,中小股东应积极行使股东诉权等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如何,投资者保护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影响如何,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投票机制,其在立法上的确立有助于提高中小股东选出代表其利益的董事或监事的可能性,从而有效制衡控股股东的滥权行为.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必然选出代表中小股东利益之董事和监事.而要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和可能性的提高,有待于完善股东参与机制,引导股权适度分散,吸引股东积极参与选举管理者的投票,从而提高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管理者的可能性,实现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层面的制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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