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2.
3.
4.
5.
本文从物权和债权对比的视角.通过分析用益债权的权利结构.探讨用益债权的基本问题。由此得出结论:面临物权法定原则的僵化.要实现向物之利用为中心的转移.债权性用益有青比用益物权更大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用益债权具有和用益物权一样的对用益物的事实支配.其支配性是其效力需要增强的根本原因。对用益债权提供类物权保护.是用益债权体系化的前提。用益债权是用益物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用益债权的发展是用益物权的立法准备.有助于用益体系的内部协调和整个用益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正> 抵押是一种法定担保形式。《担保法》中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或主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统称为抵押物。《担保法》第37条对抵押物的范围作出限定,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相似文献
7.
8.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在第十五章第七节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可以通过简易快捷的非讼程序进行,在程序上为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了保障。但许多细节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审判人员面对多变的案情时常无法可依,故本文在介绍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出台背景的前提下,着重探讨申请人的范围,审查的标准,审查的内容三个方面的问题,以期对审判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物权即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物权的研究日益增多,自1982年的《这件古玩究应归谁》这篇文章开始,物权研究逐渐发展,在改革开放至物权法颁布前,学者们除了研究一些情形下物权的归属问题外,更多的是研究在民法中是否确立物权体系的问题;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初几年,国内学者的研究很大部分围绕着物权法中相关问题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和国情的变化,各种新的物权问题开始显现。近年来,学界的研究重点,物权研究的发展趋势,以及造成这些趋势的可能原因,都是分析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让与担保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强烈需求而发展起来一种非典型担保该制度,因其便捷交易而纷纷为各国判例所采用。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吸收先进国家之优秀立法成果,即我国的《物权法》应该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丰富我国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1.
12.
物权公示效力包括推定力、决定力和公信力,它们构成有机整体.其中,推定力指向静态物权,具有该效力的公示形式除了法定权利外观,还有交易习惯确定的权利形式 在推定力的基础上,决定力用以规范物权变动,产生该效力的公示形式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 公信力与决定力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后者的要素,但处理的对象是无权处分导致的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3.
14.
萨维尼在其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经典论述中将交付视为一个真正的契约。交付包含着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中如何去理解交付的性质,学者们基于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解,产生了交付是一个事实行为还是一个法律行为的争论。从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论及物权行为时所提到的交付是一个物权行为,并且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观念交付作为一种现实中在社会广泛存在的法定的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理论上存在着许多的疑难点。对于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交付是否当然的包含观念交付,可通过观念交付是否可以成为物权变动公示的方法之一的分析得到间接的论证。 相似文献
15.
16.
受遗赠权是遗赠人通过遗嘱之形式,赋予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无偿取得遗赠财产之权利。遗赠生效前,该权利尚不具有法律之执行效力,为遗赠之期待权;自遗赠生效时起,受遗赠人始得主张。遗赠财产为物权时,受遗赠权之不同效力,必然引起物权变动之差异。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物权法》中新增担保物权为着眼点,分析其给银行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与挑战,并结合银行业自身特点寻求化解风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模式中,主要融资渠道严重不通,间接渠道受限制,内源融资匮乏,供应链融资模式应运而生。供应链融资突破了传统的信贷模式,它将供应链整体效率和状况作为信用评估内容,担保以流动资产为主的动产物权,解决了中小企业担保不足的问题;而其封闭性、自偿性特点也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对于那些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拥有着优质项目来源与良好盈利模式的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往往偏好于寻求银行融资以避免股权被过早或过度稀释而丧失公司控制权。然而,中小企业却因普遍缺乏能为银行所接受的固定资产或有实力第三人保证等担保资源,如果以传统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其结果多半是到处“碰壁”。这里笔者介绍几种突破担保法所规定的“非典型担保”供中小企业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