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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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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2.
张江华 《民族学刊》2010,1(2):25-41,161
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  相似文献   

3.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7,8(3):25-31,102-104
自2013年至今乃至一定时段内,土司研究取向呈现出一种新视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土司机构与职衔研究方面,土司机构利益的谋取、土司机构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土司机构权力的法律监控,将成为新常态;第二,土司制度研究方面,土司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土司制度的终结、土司制度的专项制度研究,已成为新的取向;第三,土司区治理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区的国家治理、土司区的地方治理、土司区的边疆治理等呈现新视野;第四,土司文化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文化的理论、土司遗址、土司衙署(庄园或官寨)等方面呈现新视野.对土司研究取向视野作回眸和前瞻,以期深化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并为中华民族“自觉”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大一统”。西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共同拓展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文中简称“四个共同”)的过程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土司制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向“自觉”共同体的转变,加速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5.
袁娅琴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23,14(3):134-141, 156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6.
金川之役结束后,清朝在大小金川实施“改土设屯”,建立起兵民番练四种类型的屯田。改土设屯后的金川地区在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内地化”态势,但原本受到严格限制的屯弁却随着屯番兵的频繁随征而逐渐获得世袭,屯守备不断扩张权力和权势,进而在清末民初控制了番屯各方面权力,因此被普遍视作“土司”。金川番屯“再土司化”的原因与屯制有关,但根源却是清朝统治者的藩部意识,造成行省体制与藩部体制在金川杂糅并存,使得占总人口70%以上的屯兵屯民等移民与屯番屯练因土地资源分配形成的空间区隔被固化,而番屯还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与土司制度相应的社会文化。  相似文献   

7.
土司是元明清等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代表国家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产物,研究我国历史和民族史的土司问题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8.
正土家族自称毕兹卡,主要聚居在湘鄂渝黔边相毗邻的武陵山区。土家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由于老司城是土司治所,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所以,土家族民族文化在这片区域得以较好地保存下来。在今天的老司城,我们既可以看到王城遗址、溪州铜柱、土司印信等厚重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能体会到如打溜子、摆手舞、哭嫁歌等鲜活生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司城的土家儿女们用他们质朴的服饰、醇厚  相似文献   

9.
自然地理环境和西南边疆远古部族复杂的构成及其传统文化的多元多态等原因,使得西南边疆历来被视为少数民族传统宗教文化汇聚、贮存之地.土司制度的源头可追溯到秦汉时期对西南边疆部族的“羁縻”制度,在文化意义上看,这实际都与中原王朝通过治理边疆而延伸其王权威服下的国家构建及疆域想象有关.土司治理边疆的本质是延续和发展了中原王朝文化治边的策略,土司治理西南边疆社会成功与否取决于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部族持有的多元多态的宗教文化及其社会构成的了解和把握,在以汉地文化为中心的教化及凝聚意识主导下,中央王朝利用土司治理边疆在实际上是对边疆部族采取贱其所有、贵其所无的政策.  相似文献   

10.
马廷中 《民族学刊》2012,3(5):30-36,92
卓克基土司是四川藏区著名"嘉绒十八土司"之一,也是"四土"的主要部分。在长达600多年土司的统治下,由于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特点,卓克基地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土司文化,其主要内容有:以土司官寨为代表的建筑文化、具有地域特色的宗教文化活动和独特的民间歌舞——四土锅庄。虽然土司制度不存在了,但土司文化在卓克基地区还广泛地存在着,并成为了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通过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保护和发展卓克基土司文化;大力促进土司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开发民族节庆旅游,增强游客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娱乐性,有利于提升卓克基地区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实力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时间上延续了600多年,空间上覆盖了壮族历史上的主要分布区域,壮族土司制度的众多因子已转化成当代壮族的重要文化元素.因此,壮族土司制度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是壮学建立的重要基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还可以在土司相关专题、土司文化遗产、与国内及东南亚邻国的比较等方面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   

12.
赵心宪 《民族学刊》2018,9(6):51-58, 114-116
基于文化遗产理念的土司文化定义,实质上说,“土司制度文化”的核心内涵是其认知基础,这是中国土司文化历史存在的史学学术根基,不容漠视;而中国土司文化所具世界遗产普世价值的阐释,正是我们现在探讨土司文化定义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以狭义土司制度文化为其历史文化的本体属性,同时纳入中国土司文化所具世界遗产普世价值的文化遗产学阐释,应该是广义土司文化定义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3.
李良品  祝国超  廖钰 《民族学刊》2020,11(3):21-27, 127-128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实施的改土归流,不仅彻底废除了土司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特权,将国家版图内的人事权、财政权、军事指挥权、行政管理权、文化教育权等悉数收归中央,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过渡的关键环节。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其中既有土司利益与王朝利益的矛盾、各地土司与辖区民众的矛盾,也有中央王朝通过改土归流以增加税收、朝廷命官与乡村民众要求改土归流等现实动因。改土归流实现了国家“大一统”的目标、凸显明清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加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速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的命运共同体。改土归流的实施,不仅是推动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的关键步骤和重要举措,而且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发生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14.
周丙华 《民族学刊》2021,12(8):85-92, 129
推行儒学教育是中央王朝为加强土司地区统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土司地区的教育发展和文化融合。对土司地区推行儒学教育的理性审视,就是要以学科综合视域、文化深层研究的思路研究各民族的文化。以现代学科理念,统以综合视域,对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其实就是一种民族文化间的思维、精神、艺术层面的深度沟通。如此,既能注意到各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特殊性,又能跨越时、空、类的局限,在中华民族文化体系的整体视域中彰显多彩,符合文化本身的特质。源远流长、植根心灵的文化阐释,更容易激发各民族的文化认同,而多学科综合视野的理性思考,是激发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共同创造中华文化的有效学术途径。对土司地区推行儒学教育过程中各民族文化的接触、交流和融合的现代学科视域下理性审视,其实就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理性关照,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的现代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跃平 《民族学刊》2014,5(6):88-89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由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河池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8月19—22日在广西忻城县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相似文献   

16.
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实践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  相似文献   

17.
张弘  王小红 《民族学刊》2021,12(10):59-64, 123
丹巴位于“藏彝走廊”的核心区域,其对汉藏民族关系、中央政权与边疆地区的稳定均具有重要影响。自忽必烈时期开始丹巴即开始实行土司制度直至新中国成立,研究丹巴的土司制度发展历史对梳理“藏彝走廊”民族关系及社会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丹巴土司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证,并对其境内的四个土司的管辖范围、权力地位进行了梳理,以期对该地区历史发展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8.
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云南省政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并将保甲与自治合一办理.滇省最具实力的土司多位于滇缅交界的腾龙边区.官方力图以现代化、统一化的区、乡镇、保、甲(闾、邻)的层级体系重组土司区域原有的行政区划,打破传统的组织架构,进而真正实现乃至强化其对边区基层社会的控制.具备强大生命力的土司制度却一仍其旧,虽有行政权力的冲击,但其组织大厦并未因之而轰然倒塌.土司名义上成为设治局统属下的区长,可其权势依然十分强大,乡镇保甲长等职务多被土司公署所垄断.设治局下的乡镇保甲之新建制,“管教养卫”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自治更是徒有其表.概而言之,尽管实际情形与推行保甲制度的预定目标之间尚存有巨大差距,但地方政权对社会资源的汲取能力已日趋增强.与之相对应,土司的权力也逐渐显露出萎缩的态势,基层社会业已强烈地感受到政府所施加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论述了清代凉山彝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问题。作者认为,从清初至康熙年间,清王朝在凉山彝区保留了土司制度。到雍正年间,伴随改土归流在相邻地区进行,在没有弄清凉山彝族社会状况下,在凉山也宣布实行改土归流。而事实上,在凉山改土归流并未实行,只在凉山边缘浅山坝子地带推行州县制度。雍正以后,针对不同的情况,清王朝在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政策,从而一部分土司仍被保留下来,而另一部分土司被革除,使凉山边缘某些地方走上了封建制道路。到清末,为达“筹边援藏”的目的,清王朝在凉山腹地又宣布搞改土归流,并有废奴之议,但终因黑彝奴隶主势力的反扑,未能如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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