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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标准,并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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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范围、“委派”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等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完善相关立法,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明确相关概念;其二,明确界定标准;其三,明确“委派”的涵义;其四,明确“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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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足球俱乐部和广大足球观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裁判可以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论。“黑哨”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特征,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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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不同类型的贪污罪,其构成要素各不相同。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有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单纯从事劳务的人员非本罪的主体;客观上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对象根据主体及从事职务的性质的不同可能是国有财产、公共财产或其他性质的财产。若行为主体非从事公务或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不能构成贪污罪,可根据情况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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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各级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出现了大量的劳务用工人员,并且其中部分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管理、组织及监督等职权的内容,但他们既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又不属于单位正式职工的范畴。一些人在这个过程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他们上述行为能否认定为贪污罪?在理论界不乏争论。上述行为人如在单位中从事的为公务,并从中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贪污罪。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应为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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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涉农职务犯罪中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应该结合“从事公务”的标准来认定,包括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工作人员和村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该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认定可以结合挪用公款罪的三种形态、特定公物与一般公物的不同、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等问题进行探讨。他们不是在“从事公务”时实施的犯罪行为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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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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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了"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类人员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特征。因此,本文主张该类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并对此类人员实施的行为予以重新定性,同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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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了"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 这类人员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特征.因此, 本文主张该类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并对此类人员实施的行为予以重新定性, 同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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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重构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探讨中,有学者建议引用大陆法系国家业已成熟的“公务法人”代替我国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此启发,也有学者建议赋予我国高等学校公务法人地位。本文在此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为什么要赋予我国高等学校公务法人地位,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定位存在问题,二是将高等学校定为公务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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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达毅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11,(5):31-40
选举权利,是指公民在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选举中选举他人和被他人选举的权利,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部分构成,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利平等,是指公民在选举中依照合理法律的规定受到平等的对待,也就是在合理法律面前,条件相同的公民享有相同的选举权利,它包括资格平等和价值平等两方面的内容。选举权利平等是一种"阶梯式"的分层次的平等;是一种存在着"合理差别"的相对平等;是一种"群体平等"和"个体平等"相结合的平等;是一种"机会平等"。选举权利平等,是政治平等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选举的民主性和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保障选举权利平等的基本要求是:合理的法律制度、严格执行法律、完善的救济和裁判机制、平等的经费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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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由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目前村级经济的重大损失,影响了村里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得村党支部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各种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所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审计、民主理财制度在当前是刻不容缓。为此笔者建议:1围绕"统"字,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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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基础薄弱的苏北搞好新农村建设应重视对基层组织及领导班子建设。农村基层组织是广大群众活动的重要载体。村党组织是村里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是村级组织重要组成部分。村级组织还包括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组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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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基层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随着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较大变化,必须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调优农村党员队伍结构,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思想作风建设,创新推进创业富民能力,建设和健全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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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对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核心的核心,是村里的带头人,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就能带出一个好班子,领出一支好队伍,富裕全村人。所以,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农村基层党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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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是我国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质量。改革开放来,国家围绕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分流与机构改革采取了多次的行动,但是,公务员"吐故不畅"依然是制约公务员系统良性运行的突出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使得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展,但在现实中,公务员队伍人员超编,腐败等问题依旧存在,因此,对公务员的辞退和辞职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且要通过不断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使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顺利落实,保障人员流动的畅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