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审判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掌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心理,摸透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障碍,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关键.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准确把握”、“认真摸透”,“彻底矫治”这三个环节,积极开展心理攻势.一、全面收集,认真总结,准确把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心理障碍.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在集中审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主要证据的同时,全面收集和剖析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心理障碍.由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社会经历和生活环境的不同,他们所产生的心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纯粹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这一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享有诉讼权利保护方面,较之成年人并无独到之处。建议在刑事庭审程序中构建心理援助权这一特殊诉讼权利,即在庭审前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向法官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报告,帮助法官挖掘被告人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提供量刑参考;并使法庭教育指向性明确,切中要害,触动心灵,有利于对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共同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被告人进行适当心理干预,最终强化被告人的认知、自控能力,预防其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中对诉讼权利加以确认是诉讼权利取得和实现的基本前提。在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的刑事诉讼中,要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较成年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就应当时其诉讼权利在立法上加以特别规定,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与联合田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标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诉讼权利的立法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为了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法律援助,使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以得到有效落实,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司法桥梁、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于2007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办了“青少年与司法公正”圆桌会议,本期的主题为“未成年人司法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5.
一、未成年刑事司法发展与未成年犯保护 未成年刑事司法的发展史也是逐渐加强未成年犯保护的历史。从未成年刑事司法发展历程看,“刑事司法历史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强调未成年犯的特殊需要,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采用了与成年犯相同的诉讼程序,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一样受到刑讯,并接受相同的处罚,如鞭刑、残损肢体的刑罚、放逐、死刑等。”直到19世纪末,随着人们对未成年犯罪认识的深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加强,在一些国家内,未成年刑事司法才开始从成年刑事司法体制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增设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在指定辩护、慎用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更多诉讼权利。在未成年犯罪程序适用上,现行修法草案体现了国家亲权思想下的个别化司法与社会复归政策,也与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思想立场一致。不过,在配套制度的缺失与立法理念上尚有推敲之处的情形下,草案中未成人刑事司法部分的实效尚需细致观察与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7.
少年审判中的刑事和解制度,是针对承认基本犯罪事实、愿意补偿损害、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即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的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适用该制度的两大前提之一是对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判断。本文在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判断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望、闻、切、问”四诊法,并以此判断机制为核心,构建了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考量系统,即主观恶性的判断机制、主观恶性判断效度的验证机制、主观恶性判断的监督机制和主观恶性判断的保障机制,以期能够提高主观恶性判断的效度,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修订,刑事诉讼各阶段中,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对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总趋势,同时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刑事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据。在本文中,笔者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特殊主体的权利告知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告知的重要性法律上所指的权利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由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权益。《刑诉…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刑事权利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我国湖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调查入手,分析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点及其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较了国外对未成年犯罪人刑事权益保护的特点,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刑事权利的保护提出了建立正当的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的司法程序和“非刑罚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印度号称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拥有11.5亿人口和数千个政党。问及印度任何一个政党负责人: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对方必然回答:选举。若问:最重要的选举是什么?答案一定是:人民院大选。印度人民院相当于议会下院,是国家主要立法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调控联邦政府收支、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构成一部党的建设科学化发展的历史。把科学化要求植入党的建设,事关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中国化、事关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事关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事关党的建设思想向实践的转化,意义十分重大。党的百年建设实践在科学化轨道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力随着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益旺盛。坚持科学化的建设逻辑,驱动着中国共产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探索过程中收获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百年建设实践科学化发展积淀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一笔宝贵财富,是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在新长征路上砥砺奋进的巨大资源优势。  相似文献   

1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点:提升父母教育素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影响因素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父母教育素质的缺陷。由于父母失职或教育不当,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厌学、逃学、沉迷刚络、离家出走、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越来越多。造成父母教育素质缺陷的原因主要是:家长自身学习不足、家庭教育指导执行不力、社会舆论引导偏颇。应当把父母教育素质提升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点,重视家庭教育指导,着力强化依法履行父母职责、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引导家长自我教育,着力促进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父母教育素质的提升,将让更多的家庭、更多的孩子从中受益,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4.
数百万“网瘾少年”现象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8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披露了一个惊人的数字,那就是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网瘾少年"占10%左右.  相似文献   

15.
结构视野下的新型毒品使用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型毒品作为娱乐场所药物,它的使用体现年轻化、大众流行与集体狂欢的娱乐特点。吸毒是个体在制度压力下的不恰当选择,与无业空虚、职业需要、社会交往、逃避现实等需求有关;应该通过促进就业、认清危害与树立健康的娱乐交往方式等治理办法减少吸毒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药家鑫案的死刑适用符合我国刑法第48条所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成立激情杀人的关键要件在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不能随意扩大激情杀人的内涵。同时,存在自首情节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从轻处罚,少杀慎杀的死刑控制政策并不排除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7.
《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贡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和年龄的划分以及制裁提出了新的建议,代表了当今世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发展趋势的展望。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范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检讨了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规定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的不吻合之处,并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制裁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试论实现法治目标的三大基本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目标的实现,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在观念意识方面,包括公民要具备"善法"与"恶法"的价值观和判断能力,覆盖于全社会的法的统治意识和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及全社会权利文化的形成;在制度设计方面,包括权力的控制与制衡,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权利义务一致性基础上的平等、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系统的健全与协调;在技术操作方而,包括法治的统一,法律的效力,司法的中立和独立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解析,尽管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的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是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完成,但由于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也被限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可能构成间接正犯。同时本罪的犯罪性质也决定了一旦“组织”行为中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了未成年人不应有的伤害或死亡结果,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理,而不能依照转化犯、包容犯等来处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