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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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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都是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过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人身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因此,正确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以及彼此之间的过失,对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防止医务人员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见。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包括5个要件:医疗事故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由主体的作为行为构成,但也可由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主观过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人身损害(须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结果)、因果关系(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医务人员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目前医学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可确定性等缺陷,包括事先不可认知或是可预见,但由于无法抗拒、难以防范和避免等原因造成误诊、并发症、后遗症、致残、意外死亡等不良后果,由于与医疗过失无直接因果关系,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医生也无法绝对避免,我们称之为无过失医疗缺陷。  相似文献   

4.
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行为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以及职业、职务上的习惯和常规,接受患者委托所要求的注意义务[1]。其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对危险因素的预见、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时,应时刻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预见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对后果可能造成的损害,注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注意义务的充分履行,是注意义务问题的归宿。付出必要的努力,给患者合理而充分的注意,从而规避医疗风险,维护患者的利益。1医疗机构管理者对危险因素的预见与风险规避医疗机构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预见仪器、设备、电力、供氧、管道负压、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突发公共事件等的危险因素,因而,务必制定各种工作预案、管理规范、制度措施、执行流程等加以有效管理,规避院内公共医疗风险。2医师结果预见的义务与风险规避2.1医师结果预见义务的定义及内容。医师的结果预见义务是要求医师集中注意力,保持足够的谨慎,以认识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2]。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不同的学说有着不尽相同的观点,但不管怎样,随着医学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被广泛应用,未知的风险越来越...  相似文献   

5.
护理工作中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社会的发展 ,法律的不断健全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碰到的纠纷和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 ,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易引起医疗纠纷的潜在问题 ,每位合格的护士均应予以重视 ,以防患于未然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1 疏忽大意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护理工作面对着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 ,其质量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疾苦和生命安危 ,是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护士的疏忽大意…  相似文献   

6.
麻醉意外纠纷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因手术而必须进行的麻醉有某些风险 ,有些风险是灾难性的 ,甚至是致命性 ,即麻醉意外。麻醉意外与麻醉行为中的医疗过失有着根本的区别。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发生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医疗过失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控制和防范的。麻醉意外在麻醉过程中并不违反任何规范或常规 ,是难以控制和防范的 ,是麻醉行为本身固有的 ,具有客观存在性。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33条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和免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侵权行为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侵害就诊人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文将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事由大致分为以下七类:过失性的误诊、漏诊;围手术期间(术前、术中和术后)发生的医疗不当;护理操作不当;与药物使用配发有关的医疗过错;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医疗过错;急诊处理不当;与医院管理不善有关的过错。本文将医疗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分为绝对和相对免责事由两种: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绝对免责事由;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相对免责事由,需结合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免责或减责。  相似文献   

8.
医疗过失是指在为患者诊治疾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它背离了医学科学实践活动的目的 ,扭曲了医疗行为的意图 ,从根本上说它是医疗行为的负性结果。本文旨在认识医疗过失的表现形式、发生的根源和特点 ,并探讨医疗过失的责任问题。1 医疗过失的表现形式医疗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 ,但这种行为易受到环境、条件、医术、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责任将医疗过失分为两种形式。1 .1 有责任的医疗过失 :有相当一部分医疗过失是由医务人员的责任引起的 ,如手术误伤、用药差错等。通常所说“误诊”是指“病人就诊后 ,已具…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患者证明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推定医方有过错,然后由医方自己证明清白。即将本应当由患者举证的责任转移给医方,由医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且与不良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  相似文献   

10.
通说认为医疗事故有4项构成要件:主体必须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将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称为医疗过失,少数学者称为医疗过错,其实不妥,所谓过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是过失一词的上位概念,范围比过失广。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有意致人损害,或者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的,为故意。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为过失。  相似文献   

11.
按照现行的医疗纠纷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 ,而且必须发生在诊疗和护理活动过程中 ,才能构成医疗纠纷( 1) 。而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未存在过错 ,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者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 ,导致病人遭受不良后果 ,从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纠纷( 2 ) 。一般认为 ,精神病专科医院因对精神病人躯体侵入性治疗、检查比较少 ,而且药物品种比较单一 ,因此 ,因医疗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数量较综合医院少。但近几年来 ,我国各地精神病专科医院所遇到的非医疗过失的纠纷数量已呈明显的上升…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基本前提。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需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医患矛盾的突出表现是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对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确认以下事实存在:(1)病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严重不良后果;(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病员所受的损害是医院过失行为所致,二者  相似文献   

14.
医疗纠纷是指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各异且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前提是必须认真、具体地分析,区别对待各种不同情况,判明医疗纠纷的性质。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发生的一种纠葛,从其内容而论,有的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确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  相似文献   

15.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15):757-757
医疗干预过失行为除对患者的人身权造成损害以外,也可以损及患者的物权,它包括使患者的金钱、特殊财物造成的损害。干预过失行为可以造成患者财产权损害或身体权损害不难理解,但由于医疗干预行为过失造成的"特殊物"物权的损害就不容易把握了。我们之所以将这些"物权"称之为"特殊物"物权,原因是这些"物"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为物权"物"。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认为不是患者的物权"物"。本期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讨论。  相似文献   

16.
从医疗费用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项将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了举证倒置的范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要确定3个方面的事实,即:病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不良后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病员所受的损失是医疗行为所致.就这些问题,医疗机构和其医护人员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失及与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7.
医疗干预过失行为除对患者的人身权造成损害以外,也可以损及患者的物权,它包括使患者的金钱、特殊财物造成的损害。干预过失行为可以造成患者财产权损害或身体权损害不难理解,但由于医疗干预行为过失造成的“特殊物”物权的损害就不容易把握了。我们之所以将这些“物权”称之为“特殊物”物权,原因是这些“物”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为物权“物”。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认为不是患者的物权“物”。本期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讨论。[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患者的非正常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障碍或病情加重等不良后果;或患者方面因缺乏医疗知识,对本来是正确的医疗过程提出非难和纠缠而发生的诉讼行为.近年来,医疗纠纷在各大小医院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因为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导致医患双方矛盾升级,医院对此大伤脑筋,而在审判实务中对于医疗机构虽未构成事故,但确定存在过失的,人民法院一般都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赔偿额往往高于医疗事故。为此,医院的院长和医师们应明确一个概念,不仅要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也要注意医疗过失行为的出现。  相似文献   

20.
医疗风险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可能会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医疗风险除了具备风险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风险高,可发生在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危害严重等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诊疗过程的专业性等问题,相关各方对于医疗风险会有不同的解读,直接影响医疗行为实施。也常常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索,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通常情况下,大家都相信合理的医学诊断和治疗会给患者带来利益,但往往忽视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错误地认为只要来到医院,自己由于疾病产生的危险就应该由医院或医生承担。医疗风险的发生和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有时甚至是无法预知和难以防范的。不能误认为风险的产生必定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即使医患H双方均无过失的情形下,风险同样存在甚至后果可能相当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患者个体差异很大;而人们对疾病的认识有限;医学上存在大量的未知的领域;诊治手段多种多样,效果因人而异。而且,有些医疗风险虽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有关,但其发生原因可能是医务人员工作负荷过大,工作时间过长,或是医院管理或体制上的问题,不会是医生主观故意造成或仅仅通过谨慎小心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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