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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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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然而,由于改革不彻底等因素,计划经济时期残留的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经济生活的行政垄断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如何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规制,成为中国法治的主要议题之一。本文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垄断的这种局面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3.
曾哲 《法制与社会》2012,(10):102-103
区别于经济性垄断,行政垄断意指特定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垄断行为,业已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转型步伐的进程中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绊脚石。我国《反垄断法》虽设专章规制行政垄断,但立法瑕疵较多使得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不如意。本文拟以行政垄断现状为切入点,对其法律规定进行反思,并提出几点愚见,希冀对该理论点有所破解。  相似文献   

4.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私权力结合谋取不当利益的反竞争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设立防火墙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行政性垄断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独特的模式。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民主制度走向更加健全的必要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5.
学者们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垄断的主体的概括不够准确,或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二是或未能反映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或将滥用行政权力与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混为一谈。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且只能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可将之既简明又完整地表述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不仅仅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的概念可界定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行政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垄断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的滥用,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干预.在我国,行政垄断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大量的无规则的行政垄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规范行政垄断应采取的措施是对合法的行政垄断予以特别规制,大力加强和完善经济法,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以构建合法、高效、科学、稳健的行政运作机制,加快反垄断立法等.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04,(6):1-1
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纲要》还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仅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也是一种危害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将其列为规制对象。本文在分析行政垄断危害后,提出了解决行政垄断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非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在于追逐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业绩和不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的主要路径包括:落实《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行政职责权限并加强行政效能,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制度,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体制,建立行政垄断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的首要目标就是反行政垄断,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行政垄断越来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删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章,所以目前我国对反行政垄断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阐述行政垄断的内涵及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反垄断法》浅谈对于反行政垄断的认识以及对目前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时代法学》2006,4(6):28-32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12.
付中强 《行政与法》2007,(10):84-86
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的依法行使就是要做到有法良法可依和保证现有法律的全面落实。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正确、合法、及时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关键。强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实施的保障机制,就是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的充分合法行使和实现,以及维护自治权利不受侵犯。在行政审查中导入公益性审查模式的行政复议制度。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李晓春 《行政与法》2007,(11):68-69
权力的品格缺陷与目的性悖离,决定了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行政权极易"膨胀"的个性化特征,决定了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我国行政权的设定和运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是依法行政的核心、重点、难点甚至是终点。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避免行政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阎英 《行政与法》2010,(5):90-92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在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较为广泛,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常常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应以行政行为为核心,以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相结合为手段,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以期对行政执法环境的整体建设和实现法治国家这一既定的战略目标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晓晔 《法学研究》2003,(2):122-134
入世后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 ,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国现行反垄断法规范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 ,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 ,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2 0 0 2年 2月的反垄断法草案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行政垄断和反垄断执法机关和程序的规定方面存在缺陷。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 ,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17.
杨萌  郑志柱 《政法学刊》2010,27(2):48-52
出租车经营中存在的垄断问题,包括:出租车公司与交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政企同盟、出租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形成垄断协议、自由资本对低效管制体制的冲击等。解决问题的路径除了现实主导的行政力量外,还可以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法院的反垄断司法。  相似文献   

18.
行政裁量的本质论与运行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是现代行政任务和行政功能变化的产物,其目的在于追求个案的正当性,减少立法成本,促进行政效能。从本质上看,行政裁量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是行政机关对法律效果的自由选择行为,从而与作为判断权范畴的不确定性概念相区别。由于行政裁量所包含的“主观意志性”的非理性因素极容易导致行政裁量权被滥用,为此,现代国家设计了各种规则和制度将其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以实现行政法治理性。  相似文献   

19.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光耀 《中国法学》2004,(6):123-132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对传统控权机制的超越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的控权机制,是对传统法治控权机制的超越它可避免传统实体控权机制的僵硬、死板,既不过于束缚政府行为的手脚,又可防止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恣意、滥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管理、参与行政行为的积极性,避免传统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局限性;有利于改进政府内部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事前、事中纠错,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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