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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打击制造、销售假良种、假化肥犯罪活动的必要性. 85年至今的农业生产,始终未能恢复到84年的丰年水平.农村化肥持续三年紧缺.农业问题已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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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与预备形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后,就笔者所能见到的大多数释义、刑法教材、专著,大都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上述定义,得出结论说:生产、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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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币不完全等同于人民币,假纪念币亦不完全等同于假人民币。对于制造、伪造、销售假人民币的行为。均认为是犯罪。针对人民币方面的犯罪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均有规定:对伪造货币,出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而运输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并且变造货币等都作了有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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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有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生产伪劣产品的价值超过了五 万元,但销售金额却未达到五万元。由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规定为生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使得对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难以认 定。请问,对此应如何处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阚文通
阚文通同志: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 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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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防与制止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林惠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的是生产、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搀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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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烟犯罪严重冲击了国家法律和烟草管理制度,给国家和正规厂家带来了经济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在销售假烟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多方面犯罪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有效打击销售假烟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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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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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长治市农业局狠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整治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解决各类农资纠纷,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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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由于刑法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规定为本罪的基本罪状,基于对这一罪状的不同理解,理论上对本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一直存在诸多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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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种违约行为,“白条”支付以及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案件的不断出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直接侵害着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据报载:江西某县种子站拖欠农户101万元种子款长达3年之久,致使许多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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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种子质量纠纷案件的增多,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笔者近年接受代理农户因种子质量纠纷涉讼和非诉调解案件数起,感受颇深。现就办案中悟到的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作点浮浅的探讨,以期在种子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引起注意,并恳望各界朋友不吝赐教。种子质量纠纷是指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因种子本身存在的产品假疵,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而给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害结果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的法律特征是:(一)这种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之间;(二)这种纠纷产生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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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是粮食的“粮食”,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具有提高土壤肥力、促进粮食生长,提高粮食产量和改善粮食品质的作用。化肥是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用好化肥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需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注重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伪劣化肥使用与农民生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数罪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准确适用罪名;全链条严惩制售伪劣化肥犯罪,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合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认定伪劣化肥及生产损失的因果关系,加强部门联动,净化化肥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