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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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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伟杰 《知识产权》1999,9(1):44-45
关于专利权届满前生产并且标 有专利标记,专利权届满后仍在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冒充专利产品,商业企业经销这种产品是否属于销售冒充专利产品行为,对此类产品又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理论界及实践中观点不一,分歧较大。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主张根据“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及专利法的精神,明确认定此类产品为冒充专利产品,依法查处。另一种观点主张对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并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应当给予一个合理长的期限,允许其继续销售而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结束后,则禁止此类产品的销售。 …  相似文献   

2.
蒋远清  蒋淳 《中国律师》2000,(11):67-69
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工作是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项工作既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又涉及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问题。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也关系到司法审判是否公正问题。本文拟就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判断方法作些探讨和浅显分析。一、正确界定专利侵权行为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学者们在其学术著作中就其含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我国专利法也只是就某些具体专利实施行为规定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要判断什么行为是侵权,什么行为不是侵权。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无法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本文根据中国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下讨论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因此必须首先研究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谈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郭景才,王朋一、判定被指控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判定被指控的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了侵权,是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关键。专利权从客观的形态上可分为方法专利权和产品专利权。方法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产品专利权,一般表现为被指控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相似文献   

6.
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问题的认识李中圣专利侵权诉讼中因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的问题,是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工作的一个难点,这一问题处理得不好,不仅影响到法院的结案率,而且会使专利权的司法保护打折扣。本文拟就合理解决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联营体解体后,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归发明人享有还是归联营投资方享有;或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再享有?对此问题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职务发明的单位注销后,此职务发明实际上演变为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人就可能成为专利权人。对此类专利,专利局应当批准专利权转让发明人的变更,使其成为真正有效的专利,不然也应作出终止处理。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专利法的深入实施,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发生,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专利权的侵犯与对有形财产权的侵犯就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本文试就认定专利侵权和处理专利侵权等问题作一探讨.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所谓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对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侵害.那么,构成专利侵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9.
技术标准的实施一旦受制于专利权,就无从顾及技术标准本身的普适性和优化性。一项含有众多专利权的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不仅让技术标准的使用者无法预见到实施标准的成本,而且在二次创新的应用上以及兼容产品的开发上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借助于技术标准的平台,专利权人较易形成市场控制地位,有可能危害正常的竞争秩序,也可能增加技术标准使用成本,影响后续创新。考虑到技术标准的“公共产品”属性和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嫌疑,在涉及技术标准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上,法院很少支持禁令救济,在侵权赔偿和专利许可费的支付上也会给专利权人很多限制。从分析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对专利权人的约束力以及技术标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出发,并结合中国近年的典型案例,将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要对涉及技术标准专利权给予限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所谓专利权用尽规则,就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无需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就可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本文以古贝春侵权案为切入视角,对专利权用尽原则做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1.
李菊丹  宋敏 《知识产权》2015,(2):93-100
专利用尽原则是专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限制专利权人过度干涉专利产品的售后使用。随着转基因种子等具有自体复制功能的技术或产品的出现与应用,专利技术的使用行为与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较难分辨,专利权用尽原则在这一领域的适用变得更为复杂。通过梳理专利权用尽原则在美国司法判例中的应用与发展,并就专利权用尽原则在转基因专利种子领域的应用展开讨论,以期对我国相关问题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2.
专利权行政保护是指国务院及地方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定行政权力,遵循法定程序,采用行政手段对专利权的确权、管理、侵权纠纷处理和行政查处等方面所实施的全面的法律保护。由于专利权有私权属性,因此,有些观点认为应弱化对专利的行政保护。然而,不能片面否定行政保护对专利权保护的积极作用,本文指出了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就此阐述专利行政保护的正当性及加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原因,并提出加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李蕊 《人民司法》2012,(2):93-97
【裁判要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已经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应再受理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侵权纠纷请求行政处理的申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时效,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来计算,即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请求时效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全面充分地考虑被请求人提出的抗辩事由,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能仅以涉嫌侵权产品系被请求人生产、且其未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授权许可合同为由,认定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侵害专利权的案件较多。对审理这类案件中的赔偿问题,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有原则规定。因而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存在着不同认识,影响了执法的统一性。在此,笔者仪就侵害专利权的赔偿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专利侵权赔偿构成的要件 专利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内容。侵害专利权的赔偿是指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后,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侵权人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我国专利保护的特色.但是这一特色似乎并没有在学术界和实践部门达成共识.早在专利法制定之初,他们对这一问题就有不同的认识.只是当时法律己有明确规定,许多意见不便发表.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送审稿)>在当时专利法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专利管理机关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进行查处并做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并赋予专利管理机关封存、扣押等行政执法手段.对此,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取消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的职能,或者改为调解.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这一问题仍然是争论的一个焦点.法院观点与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观点截然对立,企业的态度则在两可之间,骑墙得很.在本文中,笔者拟对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体系进行梳理、分析和反思,并对中外专利权的行政保护进行比较,以期揭示我国专利权保护体系的改良方向.  相似文献   

16.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局按法定程序审查后批准授予的一种独占权。但由于在专利局审查过程中,难以做到绝对严格的审查。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专利法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现象。为避免公众受到这些“专利权”的约束,各国专利法都设置了“专利权宣告无效程序”,旨在维护社会利益。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随着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大幅度增长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四、为本条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五、伪造或者变造…  相似文献   

18.
戴晓翔 《知识产权》1996,6(6):34-36
专利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作为知识产权,它的载体是由文字、图表、符号、数学式、化学式以及线路图等予以描述的专利文件。它不具有有形财产的物质属性,受到侵犯时并不导致技术方案本身的损毁或者灭失,因此不能依其本身确定保护范围;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有时与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相一致,故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也不能用于确定保护范围。如何正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已成为专利侵权诉讼的重点和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专利诉讼案与其他诉讼案的主要区别之一。  相似文献   

19.
法国法上的专利权仅是一种权利推定,专利权的有效性认定直接由法院主管.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独立于行政机关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认定.无效之诉的原告必须是利害关系人,被告只能是专利权所有人.无效之诉可以单独提起,也可以作为反诉提起,专利权的效力瑕疵还可以作为侵权抗辩的事由.专利无效之诉中技术问题的处理服务于法律问题的解决.专利无效判决具有绝对效力和追溯效力.对于法治基本原则的遵守和对法制体系化的重视在法国专利无效程序设计中得到深刻体现.  相似文献   

20.
专利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是它的保护功能。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能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专利保护,以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该归谁所有,对侵犯专利权或者损害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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