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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呈现很多可喜的变化。具体包括:新法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市拓展到城乡,强调区域统筹与协调发展提出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的地位和作用;首次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上的重要地位。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修改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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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角度对《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中规划许可的特征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规划许可制度已经从《城市规划法》的详细规划为导向的"自由裁量"许可体系,转向《城乡规划法》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严格规则"的许可体系,从循序渐进的多次决策转向了以规划条件为核心的一次决策体系。并就受规划许可制度转型影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程序及规划许可作用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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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述评及展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城乡规划法》提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技术、管理水平、法制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等方面都与《城乡规划法》不相适应。基于此,研究在总结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各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立法、行政体系等方面的实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总结2008年以来各地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编制机构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取得的实践成果,分析引发的新问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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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对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规划编制单位以后该如何编制规划提出了新的疑问。该文尝试在编制《温州市瓯海区丽岙镇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的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如何编制,如何落实《城乡规划法》精神等问题上作出一定的探讨,以期能对今后规划编制工作能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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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赋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这一法定地位。应对此要求,为保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海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对多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思考和提炼,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建立了以全过程管理为核心思想、由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三个阶段和若干环节构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程体系。这既是对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无统一规程的补缺,也是应对城市新的发展形势、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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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法定性规划,是规划管理上最具刚性的抓手,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本文结合〈福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的制定,在分析研究各地做法基础上,探索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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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新探索——以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例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核心规划,而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稳定性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规划的实施和《城乡规划法》的执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宁波制订了《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通过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规范控规成果、加强对规划控制单元的刚性控制并合理确定指标弹性、引入政策引导提高可操作性、应用规划设计辅助技术等方法来改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规范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行为,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法》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